2016年5月16日,国家发改委与亚洲开发银行召开亚行特许经营立法研究报告评议会,发言嘉宾分别是发改委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张治峰、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世坚、袁家楠、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平岳投资副总经理何涛、亚洲开发银行FionaConnell等。
在此次会议中就特许经营活动中法律调整对象、特许经营与PPP的关系、争议解决机制、融资支持方式、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评价与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关系等热点问题展开了深入地探讨。
国家发改委张治峰发言介绍特许经营立法及其进展,表示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加快立法进度,争取2016年三季度形成送审稿上报国务院。
同时发改委还将组成庞大的立法专家团队,将达到四十人,并且将在本周四成立。
君合刘世坚认为真伪PPP之辩的前提,应该是真假PPP都确实存在,就好比《西游记》里的美猴王与六耳猕猴、《水浒传》里的黑旋风与李鬼。以目前法律法规及项目实操情况而言,我们感觉真的PPP到底是什么并不算特别清楚,反倒是之前的特许经营,经过二十余年的实践打磨,内涵和外延都相对清晰。尽管如此,这也并不妨碍我们思考真的PPP到底应该如何。以下,本文拟从业内已经基本达成的共识或准共识层面,对真伪PPP及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平岳投资副总经理何涛:PPP项目中,财政支付管理体制要进一步完善。实践操作中,层级比较低的政府信用存有疑虑。应建立上级政府对下级的监督或者制约、激励机制。财政部对省、省对下级政府的约束机制能够建立起来,如同外债约束机制。
保险资金和社保资金参与要支持,特别是应该在立法中。PPP期限长,回报比较稳定,现金流比较稳定,与保险资金、社保养老资金比较匹配。国家一方面也会解决资金来源,给保险资金和养老资金对基础设施投资打开出口。
社会资本投资人的培育和规范,专业的社会资本,不是多了,是少了。现在都是央企在建设,但是不一定适合运营。比如地下管廊、医疗养老等都需要专业的运营商。
对于明股实债也要区分来看,对于财政承诺回购应该按照43号文来处理。其他情况,不是政府承诺回购,而是社会资本之间相互承诺,要根据具体情况,不违反基本原则,还可以提高社会资本退出的方式。最好能够建立二级市场,能够交易社会资本拥有的股权。解决期限太长、社会资本资金压力的问题。(www.xing528.com)
金永祥:关于财政可承受能力、物有所值评价和工程可行性研究。
物有所值的问题,定性的一直都有,要进一步规范。是不是选择PPP的决策依据。
定量的物有所值,根据国情和发展阶段来判断,现在阶段无法进入实际操作阶段。实践中做出来的流于形式。
三者之间的关系:工程可行性研究,它的目的是通过可行性分析研究工程建设项目在工程上和经济上具不具备可行性。物有所值评价,是指某一项公共产品或者公共服务供给,是由社会资本来提供还是政府来提供的一个决策依据。可能包含工程建设项目,也可能不包含。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一个城市或者一个地区还没有财力来做新的PPP项目,一个项目通过PPP的物有所值评价之后还要看财力的能力,能否做PPP。
为什么刚开始讨论PPP的时候都说特许经营?包括国家发改委1995年,住建部2004年出台的文件也是这样。因为国家发改委开始做的项目广西来宾B电厂、成都第六自来水厂,聘请的国际法律顾问都是法国律师。这两个项目投资人,社会资本方也都是法国公司。法国人用的特许经营概念,之后被中国沿用。
目前的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的应用效果问题,物有所值评价流于形式的多,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价已经发挥作用,作用还比较大。
(发表于财税大观微信公众号201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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