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应把握几个特征:采购资金先编列预算;一次性采购;供应商可以是政府下属国企;现在泛化理解政府采购服务之风不可长。
PPP及政府采购服务合同项下的政府支出责任与政府债务不同,虽然前者有类债的特点。不同在于前者的支付金额采购合同达成时尚不能准确确定,支付也需要按绩效达标结果;供应商服务连续交付,支付责任因此连续生成。后者是金额确定,债务在资金交付时就形成。
总之,政府支出责任不列入预算口径的政府债务来管理是合理的,但规定类似支付责任在财力预算的一定比例内也是应有管控方式。否则,PPP或政府采购服务可能形成新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中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3月7日梅地亚中心多功能厅记者会中,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要防止利用各种方式变相发债,我们关注着PPP的项目,我们要把它规范,我们也发现有的地方搞PPP项目,就是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项目,有的是变相的借债,我们在规范它。
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认为PPP变相举债方式主要就是明股实债。
金永祥介绍明股实债就是把债权投资包装成股权投资规避政府监管,比如政府要求在某项目中资本金不得低于20%,投资人为了满足这个要求有时会使用明股实债资金,实际的资本金就会少于20%,看似满足了政府规定,实际是没有满足。明股实债的主要风险是加大了项目杠杆,在当下政府和企业负债率都很高的情况下会加大社会风险,因此财政部等政府部门都把明股实债作为风险来管控。在PPP项目中,明股实债的回购方有的是地方政府指定的公司,有的是社会资本方,后者对地方政府影响不大,受影响的主要是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在此情况下如果项目现金流情况好,从财务的角度讲是商业行为,在国外的PPP案例中有的资本金比例要求很低,比如10%。政府管理明股实债的重点应该是地方政府有回购义务的情况,降低地方政府的财政杠杆,控制地方政府的财政风险。
金永祥认为还有一种变相举债的方式是保回报率,保证资本方的回报,不管经营的好坏。这没有激励的意义,也不是一种市场化的操作方式。回购安排就是类似于BT这种,比如按照年利率多少,几年之后买回来,等于政府债务风险没有转移。
楼继伟已经不是第一次提出担心PPP,担心PPP会变相举债。(www.xing528.com)
上一次是在2015年年底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中,楼继伟表示,对于已经进入“笼子”的债务而言,变相举债问题更令人担忧。有的地方受债务管理政策约束,通过保底承诺,回购安排、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将PPP异化、走偏。这既增加了风险发生的概率,也不利于PPP的规范有效推广。
在2015年的12月初财政部的一次会议中,楼继伟不仅提到房地产税立法押后,个人所得税改革提前,更是提出对于PPP变相融资的担忧。
在这短短几个月的时间,楼继伟已经三次提出对于PPP在中国推广的担忧。但是这并不妨碍PPP在中国的推动工作继续推进。
在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继续以市场化方式筹集专项建设基金,推动地方融资平台转型改制进行市场化融资,探索基础设施等资产证券化,扩大债券融资规模。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用好1800亿元引导基金,依法严格履行合同,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在2016年预算报告中,楼继伟也将PPP作为2015年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一环来体现。2015年,大力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运营补贴等方式,拉动民间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并且在2016年创新财政投入方式中,第一条就是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研究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法的立法工作,出台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标准化合同范文和分行业合同。推动PPP融资支持基金顺利运行,带动更多项目落地实施。严格规范运作PPP项目,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发表于财税大观微信公众号2016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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