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涛
1、该办法首先是之前各项文件的一个汇总修编和归纳,清晰化了项目流程和法规从属关系。
2、对五种方式在此明确,且对单一来源模式明示限制。
3、第十二条再次强调所有制平等待遇,值得点赞。
4、第十四条是个亮点,可以在现阶段的流程要求的限制下提高对社会资本的吸纳能力,点赞,但建议还可以研究两步招标法的应用。
5、信息公开上,真正做到公开采购文件,包括24条的成本公开,31条特许收益公开等,值得大赞,但希望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ppp项目实施的信息公开和采购信息的公开的提前度。
6、纳入预算方面值得点赞,落地模式和强度值得继续跟踪研究。
7、绩效评价很好,建议明确周期。
8、全篇各处强调会同行业部门和各种信息公开的建设,都值得点赞。与之前讨论稿件相比,某些“过度”方面明显修正,可见后面有关人士下的功夫。希望在执行中进一步看到各部委紧密合作强化行业属性和提升效率优先的原则。
9、借用发改委某位处长的评论说,财政部92号文件有效整合了部内资源,是份有品味、有情怀、也有功力的文件。相比90号文的格局、立意和力量明显提升。中国的PPP,可以期待。
金永祥:(www.xing528.com)
第一,该文件是《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操作指南》的完善,运作PPP项目的政策边界更加清晰。
第二,信息公开在文件中非常明显,信息公开将有利于PPP项目的监管,约束各方的不规范行为,规范PPP市场秩序。信息公开将是一件很艰巨的任务,做得好将是一次社会进步。
第三,文件中提到的公共服务领域很多都涉及基础设施,发改委和财政部分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边界划分需要进一步明确,或者不再区分更好些。
第四,和初稿相比,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管工作减弱,说明中央政府部门已经意识到地方政府违约对PPP的影响。但这个问题的解决非常复杂,可能还需要新的解决方案。
政策人士:
PPP项目财政管理办法说清楚了财政在PPP中的职能和作用,有利于PPP的推进,能够消除社会资本的疑虑,社会资本也了解到底和谁在谈判。规范的PPP不会带来债务问题,同时将PPP与现行预算管理制度做好了衔接。后续还需要各个职能司局、处室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对于征求意见稿中扣款那一条,因为操作问题而没有出现。
纪鑫华: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总结本轮PPP推广三年多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反映PPP项目各相关方的利益诉求以加快推进国内PPP开展实施。
依据相关法律和42号文、结合PPP模式操作指南相关细则,《办法》进一步细化了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中财政部门的相关职责和工作流程。进一步鼓励社会资本发挥技术优势,自从财政部第三批示范项目评审注重“创新性和示范性”,财政部注重激励社会资本充分发挥自身特定的技术优势和主观能动性。还进一步调动社会资本的参与积极性,强化项目的公开透明要求。
(发表于财税大观微信公众号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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