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财政部发布上述指南之前,从中央到地方,对PPP项目立规一直在进行当中。
进入第三季度,福建、江苏、重庆、青海等省份密集推出PPP试点项目,部分地方政府还制定了开展PPP的规范性文件,福建省政府于9月11日发布《关于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试点的指导意见》。
知情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现在对于PPP,包括财政部、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以及水利部在内的多个部委都在积极参与。其中,发改委的政策法规司正在研究进行特许经营立法,发改委体改司、外事司牵头研究推进PPP在全国推广。住建部此前原计划在6月推出但一度遇阻的“关于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推广和规范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指导意见”,也将在近期推出。另外,交通部、水利部也正在研究将PPP作为工具用在内部机制改革中。
不过,最积极主动的还是财政部。此前,财政部成立了PPP领导小组,由一位副部长任组长,还成立了内部协调机制,并在2014年3月内部印制了财政部门PPP项目培训手册。
金永祥认为,财政部出台关于PPP的《通知》,代表财政部推动PPP的姿态是积极的,《通知》内容也反映了财政部对PPP的政策安排,不过其他部委没有参与,《通知》中提出的政策的权威性可能受到其他部门意见的影响。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王朝才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英国等一些国家都是财政部在主抓PPP,原因在于财政部了解如何提高政府的运作效率,如何用较少的资金启动更多的社会资金,以及提供更好的服务。(www.xing528.com)
他表示,PPP涉及政府资产、政府的经营权、政府的收费权,而且未来PPP项目不在建设中提供补贴,而是“事后补贴”,将补贴从建设转移到运营当中,这主要是财政部门的工作。
王朝才所说的“事后补贴”,在9月底财政部的《通知》中,表述为“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并提出,财政补贴要以项目运营绩效评价结果为依据,综合考虑产品或服务价格、建造成本、运营费用、实际收益率、财政中长期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为此,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从“补建设”向“补运营”逐步转变,探索建立动态补贴机制,将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刊于《经济观察报》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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