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的方式化解债务,同时加速投资,中国从没有像现在这般充满热情和紧迫感。
2014年12月4日,国家发改委与财政部分别发布了《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从政策层面和实际操作层面对政府和社会资本的合作予以指导。财政部同日还发布了《关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确定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等30个PPP示范项目。
经济观察报记者获悉,更多的顶层设计仍在酝酿。其中,作为PPP立法的先头部队,国家发改委牵头起草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已完成征求意见,将明确PPP适用范围“正面清单”和部委职责划分“权力清单”。住建部和财政部联合起草的《关于在城镇市政公用领域推广和规范政府与社会力量合作的指导意见》,也将择机出台。
同时,财政部正在研究PPP项目的融资支持政策。首先是修订现行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将PPP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其次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融资管理方式和融资产品,更好的匹配PPP项目需求;最后是建立PPP项目投融资交流机制和设立PPP项目中央支持基金。
对于建立PPP项目投融资交流机制,财政部的设想是联合金融监管部门,邀请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有意向的地方政府参加,定期组织PPP项目的交流对接,不定期的展开联合现场调研和研讨交流等活动。
一位接近财政部的人士表示,PPP的关系是一段“婚姻”,长久的合作,而不是一场“婚礼”,由于PPP项目时间都比较长,但是在融资时并不占有优势,因此财政部会加强PPP项目的融资支持。
上述融资支持政策将触及PPP项目建设的诸多现实问题,比如项目能否享受财政补贴、能否为PPP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项目贷款期限能否延长等,地方政府违约的处置方案也在考虑当中。(www.xing528.com)
但地方政府除了关心具体政策之外,更关心目前PPP模式中各部委的权限划分。PPP项目专家、清华大学建设管理系教授王守清在给地方政府作相关培训时,就经常被地方官员提问:地方做PPP该听哪个部门的?
王守清的建议是,“不需要用财政系统资金时听发改委的,用财政系统资金就听财政部的。”不过,在他看来,PPP的管理权限需要中央来顶层设计。他说,应该按照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的意见,在PPP领域成立跨部委的机构,必须明确有个部委牵头。
曾参与相关政策设计的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透露,目前各部委在PPP顶层设计中的大体分工是,国家发改委体改司、投资司和法规司负责PPP立法、指导意见以及规范性文件,财政部金融司、经建司负责PPP试点项目的审查、评估、项目指南以及合同文本的建议,住建部城建司负责示范项目,以及上述与财政部联合起草的《指导意见》。其他如农业部、水利部、交通部、卫生部等则负责相关领域PPP的培训以及政策研究。
而在具体项目上,经济观察报记者了解到,短期内财政系统的重点在规范存量项目,发改系统则负责审批新增项目。财政部相关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说,目前PPP项目是需要审批的,审批应该是内部审批,包括企业内部审批和政府内部审批,“我们在积极推动PPP项目不要变成审批立项,这届政府也提供了一个很好的环境,即简政放权”。
“实际上PPP主要涉及财政职能,但是单单依靠财政部门一家,很难把它执行下去,财政部也希望和发改委、住建部加强协调沟通,形成合力。”上述接近财政部人士表示。
(刊于《经济观察报》201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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