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份银行贷款意见书还对项目本身的资本金比例提出了要求,一般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根据在银行的信用等级最低可降至20%。
其中,银行总行级战略客户集团及其信用等级较高的成员企业,以及信用等级较高的总行级主办银行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25%。
而对国家有明确规定项目资本金可降至20%的项目,一般客户的项目资本金比例也不能低于25%,只有战略客户集团及其信用等级较高的成员企业、信用等级较高的总行级主办银行客户项目资本金比例才能不低于20%。
另外,对通过产业基金、股权性投资产品等方式给予资本金支持的项目,为同一项目提供的所有资金(含权益性资金和债务性资金)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额的80%。
PPP相关人士说,总的来说,银行贷款意见书反映出来的这种模式,和以前的BT模式没有多大区别,只不过政府不会出太多的红头文件,银行未来模式上要改变,不然不好做PPP贷款,而这需要监管部门出文件来改变。
问题的核心在于PPP项目能不能使用信用贷款。(www.xing528.com)
金永祥认为,PPP需要的首先是低成本的资金,即降低利率,二是长周期的资金,贷款期限要长,需要的是风险分担。但在银行看来,风险还是太大。
“PPP项目在抵押上没有优势,PPP的融资一般都是基于项目载体,也就是SPV(特殊目的公司)来融资。SPV公司属于项目公司,一方面固定资产并不是很充分的,因为大部分都是在建项目,是无法抵押的;另外大股东和政府也不会提供全额担保,PPP项目实际上使用的是一种‘有限追索权’的贷款。”上述PPP人士表示。
具体来说,万一项目出现风险,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只能追索到SPV项目公司这一层面,无法再向项目公司的股东方和政府去主张权利。有限追索权的贷款,银行认为风险太大。
因此金永祥表示,让金融助力PPP的发展,需要银行进行相应的改革,这不是加快贷款审批速度的问题,“制约金融服务于PPP的问题不是贷款批准太慢,而是金融体制的问题”。
(刊于《经济观察报》201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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