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有所值”是指财政部在2015年年底印发的关于《PPP物有所值评价指引(试行)》通知。
但是在此次PPP条例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将物有所值列入条例。薛涛认为物有所值现在是如何看待的问题,条例中未提物有所值,确实和物有所值在当前的定量性分析尚不完善、无法为筛选项目发挥足够的作用有关。薛涛认为,应该更加重视后期项目的绩效审查和整个生命周期的物有所值评价,并由此通过历史数据积累来推动物有所值发挥效果,当前阶段还是应该发挥可研等传统立项程序的作用,不能仅仅靠当前的物有所值的水平来判断项目是否应该上马或者应该建设的标准。
财政部PPP中心主任焦小平在“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PPP从治理模式改变、管理模式的改变最后要达到提质增效,有政策规定还有一些工具,财务管理,有资产负债率,有流动比、速动比。PPP本质来说,是政府自己做好、市场做好,肯定选择最优的路径,PPP物有所值是比较概念,有的专家说“物有所值”应该写成“物超所值”,PPP核心价值观、核心理念就是提质增效。
金永祥认为主管部门之争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传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之分并没有解决,地方政府左右为难。文件提到了国务院协调机制,但不够明确。建议:第一,立法中明确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若无法统一则可设计一种在各司其职基础上的常设协调机制,比如能否将财政部PPP中心与发改有关部门重组,多发挥些作用。第二,强化协调机构的责任接受各个部门监督,让社会监督。
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举办的“PPP立法研究成果发布暨研讨会”中,主管部门的问题同样受到关注,陕西省铜川市政府PPP项目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刘鲁宁认为,第一个建议是不要完全割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原因是在实际操作中,感觉到一些项目不能完全区别是纯基础设施还是纯公共领域,如果这样的话,就对现实中的操作造成困扰。(www.xing528.com)
刘鲁宁认为,从铜川实践来看,财政牵头更有利于PPP规范和可持续发展,而不是把PPP仅仅当成投融资平台。理由是物有所值和财政可承受能力是两项工作,只有通过这个才知道是否适合做PPP,才能够明确政府是否在财政承受能力之内,是否超过10%。在策划阶段,财政部门提出是否适合做PPP,将来财政能不能承担,市场愿不愿意承担,这时候提出,物有所值就不会流于形式,就会扎扎实实的来搞。其次财政部门牵头更有利于把控PPP的风险,因为财政本身就拟定和编制国内债务管理,可以避免一些项目打着PPP名义搞购买服务,跨过了物有所值。
刘鲁宁还建议条例多采用负面清单形式,这是大趋势。最近财政部对债务管控还有购买服务的管控都采用了负面清单,建议PPP条例都采用负面清单。
(刊于《经济观察报》2017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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