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监管层人士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目前发改委、财政部也在研究制定PPP的监管规范,规范的主旨思路与此前已经发布的相关规范思路一致,比如严禁借PPP模式变相举债融资,坚决防止PPP模式异化为地方政府新的融资平台。
这一规范的出台有迹可循。财政部、国资委在2017年年初之后一直在强调规范PPP的发展,并出台相关政策。
5月,财政部联合发改委、司法部、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
财政部副部长、PPP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史耀斌在2017年7月31日举行的进一步推进PPP规范发展工作座谈会上明确,要强化财政承受能力论证10%红线的硬性约束,统一执行口径,加强信息公开。
2017年10月,国资委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财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该意见针对在PPP项目社会资本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国有企业。通知提出要求建筑类央企累计对PPP项目投资不超过集团净资产的40%,其他央企比例不超过20%。(www.xing528.com)
2017年11月1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王毅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表示:“对不具备条件、未规范开展‘两个论证’的项目,特别是那些不属于公共产品供给体系、自己的资本金不到位、资本金穿透以后都不是自有资金、未来项目运行没有很好的绩效、过度依赖政府付费的项目,我们有考虑把它剔除。”
同日,史耀斌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中表示,要按照党的十九大整体部署精神和要求,提高规矩意识,维护市场秩序,强化管理,严控风险,严守财政支出的10%红线,保证PPP改革事业可持续发展。
在论坛中,史耀斌还强调,在PPP改革实践中,一些地方对新发展理念贯彻还不到位,特别是把PPP模式简单化作为政府的一种投融资手段,产生了风险分配不合理、明股实债、政府变相兜底,重建设轻运营、绩效考核不完善,社会资本融资杠杆倍数过高等泛化异化问题,积累了一些隐性的风险。“对此,我们应高度警惕并要切实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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