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国务院发43号文,目标是控制地方性债务。PPP作为控制地方债务的手段之一,受到追捧。
中诚信国际创新业务部高级分析师杨小静说,PPP的优势在于对地方政府和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而言,PPP成为规范化的融资渠道之一,这对PPP模式主导的项目有重要利好,且PPP模式下各方行为会严格规范。“一些不适合PPP的项目被迫采用PPP方式,以及过快推进PPP、过度使用PPP等问题,再加上非运营类PPP项目‘可用性付费’机制设计的一些弱点,带来了问题。”薛涛告诉记者,在PPP的高速推进中,不少地方政府推进PPP目的重在引资、目的不纯,这也导致了不少PPP项目质量不高。
2014年,财政部带头力推了PPP模式。2017年,财政部又带头开始规范PPP的发展。
2017年11月1日,财政部金融司司长、PPP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毅在第三届中国PPP融资论坛中表示,要坚持“穿透管理、公开透明”的原则,一是要坚持并强化对资本金的管理。任何投资项目、任何金融活动,社会资本自己要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再进行适度的融资,这是必须守住的底线。不能让政府的各种公共性基金作为资本金,更不要让社会资本用借款作为资本金,然后再用银行资金做运营。二是要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信息透明是最好的规范。
半个月后的11月16日,财政部便出台了《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即“财政部92号文”。该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通知的出台印证了王毅的讲话,也印证了财政部规范PPP的决心,但是对于PPP的参与者来说,这仅仅是规范的开始。
紧接着,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PPP业务风险管控的通知》,即“国资委192号文”。其中规定“纳入中央企业债务风险管控范围的企业集团,累计对PPP项目的净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上一年度集团合并净资产的50%”,明确了相关企业PPP业务规模的上限;而“资产负债率高于85%或近2年连续亏损的子企业不得单独投资PPP项目”又对参与投资PPP项目的企业进行了限制。(www.xing528.com)
金永祥认为:“对PPP影响比较大的,一是规定央企PPP项目的规模,二是负债率不得高于85%,央企的负债率一直比较高。”
这一看法得了央企内部做PPP业务人士的认可。一位在央企从事PPP业务的负责人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他们正在学习和消化92号文和192号文,然后将对内部项目进行梳理,企业系统内部还将按照国资委的192号文重新发文件。
规范政策并没有结束。11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上述央企PPP业务负责人告诉记者:“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对刚中标的项目会有影响,会影响项目融资到位的进程,有的PPP项目需要重新设计融资方案。此外,私募基金参与PPP的杠杆使用会大大减少。”
在一位PPP基金管理者看来,央行等部门的资管征求意见稿对PPP的影响比92号文和192号文的影响更大。资管新规根本性地限制住了PPP的资本金融资和后续贷款进度,对落地和未签约的项目有着极大的影响。“从财政部92号文、国资委的192号文和央行等关于资管的征求意见稿,使得PPP从项目到资金,以及社会资本的参与方都被限制。”“经过四年的快速发展PPP确实需要规范,但是规范过度可能会让行业遭遇挫折,一个政府部门出文件可以理解,现在多个部门都出了文件,一个部门划一个圈,其他部门再画圈,这就意味着PPP只能在多个圆圈的交集部分操作,可能会导致PPP项目的大幅萎缩。”
“政策叠加所造成的后果就是泼脏水连孩子一起倒出去了。”一位不愿具名的PPP专家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层层加码的政策,对于PPP的打击是几乎毁灭性的。“大家都迷失了方向,迷失方向的不仅仅是PPP市场,从政策监管层到PPP市场从业者们都迷失了方向,不知道PPP的下一步在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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