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教是我国古已有之的传统教育科目之一。孔子是我国最早的教育家,他的教育分科有礼、乐、射、御、书、数等门类,而礼教居其首位。因此,他说:“不学礼,无以立。”也就是说,不接受礼的教育,就不能立身处世;不进行礼的教育,就不能维持正常而健康的社会秩序。我国素称礼仪之邦,以礼乐治国,无疑也是以德治国的重要举措。礼教是一种道德实践活动,也是一种行为实践教育。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这固然是近乎强制的教育,但是修身必须以礼仪去规范自己的言行,这个道理应该说是正确的。例如,我国先秦典籍中的《礼记》是一部系统的礼教教科书,还有《周礼》和《仪礼》,这些书在长期的封建社会中影响十分深远。毫无疑问,封建社会里的礼教是以封建道德为标准的。如果说在孔子那个时代所提倡的礼教对后来新兴的封建社会秩序的建立还有积极意义,那么到封建社会后期的礼教如“三纲五常”之类,就已成为统治人民的精神枷锁,所以鲁迅先生才把它称之为“吃人”的礼教,这是针对旧礼教而言的。而我们今天所说的礼,属社会主义道德范畴,有其崭新的内涵,是个性地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德和集体主义精神的统一。
礼仪教育与德育的关系是极为密切的,礼仪教育是德育的重要内容。“德”“礼”是互相依托、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辩证统一关系,“德”成于中,“礼”行于外。礼仪通过它的气势,可以传递道德价值。因此,教育部颁布的《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大纲》明确提出对学生要进行“交往礼仪以及职业礼仪的教育与训练”。具体来说,礼仪教育的德育功能可以概括为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以礼“引”德。礼仪作为一种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可以“引导”人们加强道德修养,在“仁、义、礼、智、信”这些基本的道德规范中,礼是很重要的范畴;在人的行为规范中,礼仪是最起码的、基础性的规范。人如果没有礼,就谈不上道德修养。从人的一生来看,最初接触的行为规范就是“礼”和“礼仪”。人出生后,首先教给他的是简单的礼仪知识和规范:在待人接物方面,要恭敬、谦逊、礼貌;在仪态仪表方面,要端庄、调和、文雅。这是人生的第一堂德育课。此后,人们才学习善良、宽容、诚信的道德规范。这就是以教“礼”为基础,引导人们加强道德修养,提高道德素质,逐渐成为有道德的人。(www.xing528.com)
第二,以礼“显”德。礼仪作为一种道德精神的外在形式,可以“显现”人们的道德水平。礼仪可以展现一个人的道德素质,从他的仪态和行为中体现出对“礼”的价值认知水平和对“礼”的执行修养程度。从“礼”和“礼仪”的关系看,实际上是一种本质和现象的关系。“礼”是道德精神,“礼仪”是道德行为,“礼”是“礼仪”的内在本质,“礼仪”是“礼”的外在表现。在社会生活和交往中,总是通过“礼仪”来显现“礼”的修养,显现一个人的内在道德素质。人的道德素质是沉淀在内心世界的,但是它可以通过人的礼仪行为表现出来。所以观察一个人的仪态仪表、行为举止、语言文字,往往可以了解他内心的道德世界,包括道德认识、道德倾向和伦理精神,从而评价他的道德水准和修养程度。
第三,以礼“保”德。礼仪作为一种操作性强的道德规范,可以“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礼仪这种规范和准则的操作性很强,可以用语言、文字、动作进行准确的描述和规定。礼仪是待人接物的道德规范,也是保证“礼”实施的基本条件,“礼仪之始,在于正容体,齐颜色,顺辞令。容体正,颜色齐,辞令顺,而后礼仪备。”礼的开始就是要体态端正,面色和悦,语言流畅,做到这些,礼就初步具备了。“礼”和“礼仪”的关系也是内容和形式的关系。因此,我们选择适合“礼”的内容的“礼仪”,就可以贯穿“礼”的精神;选择适合道德原则的“礼仪”,就可以把道德原则的要求按照“礼仪”的方式组织起来,落实到人们的行动上。那么通过礼仪教育和训练,就可以帮助人们增强内心的道德信念,掌握正确的行为准则,在社会交往中进行标准化操作,从而保证道德原则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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