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语要适量就是要求交往主体要遵循数量准则。要做到所说的话应该包含交谈对象所需要的信息,不应该包含超出需要的信息。前者是说,表达者提供的信息应该满足交往对象对语义信息的基本需求量,不能太少;后者是说,表达者提供的信息详细程度不能超过交往对象对语义信息的基本需求量,不能太多。信息量太少或者太多,都是对数量准则的违反,都不能使交际顺利进行下去,都是不得体的。例如:
甲问乙:“你今天一天都干什么去了?”
假设乙作出下面三种不同的回答:
(1)上午去了一趟超市,下午一直在学校听课。
(2)上午去了一趟超市。
(3)下午去了一趟超市。哎呀,超市的东西琳琅满目,我恨不得把所有好吃的东西都买回来。唉,只可惜,囊中羞涩呀。下午一直在学校听课,老师知识面很宽,口才又好,课讲得真好真生动,幽默极了。
在甲乙之间的对话中,乙对甲提问的回答有三种:(www.xing528.com)
第一种答案很完美,告诉了甲上午做了什么,下午又干了什么。语义信息量不多不少,刚好满足甲对语义信息量的需求,因此是适量的。
第二种答案中,乙只告诉了甲上午做了什么,下午干了什么乙并没有提及。乙给出的信息是缺失的,没有满足甲对语义信息量的基本需求,因此是缺量的。
第三种答案中,乙不仅告诉了甲上下午分别干了什么,而且还给甲提供了较多的不是甲所想要了解的事情,语义信息量完全超出了甲的需求意愿。乙提供的语义信息量太多了,对甲来说超出部分都是废话,因此是过量的。
从内容适量准则来看,无论是缺量还是过量,都有违于合作原则,因此都是不得体的表达。再如:
七巧道:“你既然知道钱还没到我手里,你来缠我做什么?”大年道:“远迢迢赶来看你,倒是我们的不是了!走!我们这就走!凭良心说,我就用你两个钱,也是该的。当初我若贪图财礼,问姜家多要几百两银子,把你卖给他们做姨太太,也就卖了。”(张爱玲《金锁记》)
例中七巧只是问“你来缠我做什么”,大年只需要告诉七巧是想要点钱用即可。可是,大年并没有直接提出自己的需求,而是啰里啰嗦地说了一大堆似乎与提问无关的话。其中,既有对七巧不满情绪的宣泄,又有对七巧表示不满理由的叙说,当然也有“缠我”的理由。很显然,大年给出的“缠我”的理由远远超过了七巧想要知道的原因。这就是一种超量表达,是一种违背内容适量原则的表达,是一种不得体的表达。其结果必然会招致七巧更加强烈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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