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patent),由“royal letters patent”演变而来,原义为“皇家特许证书”,系指由皇室或王室颁发的一种公开的证书,通报授予某人某种特权。现在的含义已有很大变化,包含三重含义:①专利权,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权利;②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③专利文献,即受到专利法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专利文献是指包括已出版或未出版的已经申请或被确认为发明、发现、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的研究、开发、设计和试验成果的有关资料,以及保护专利所有人、发明人及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实用新型注册证书持有人权利的有关资料的总称。狭义的专利文献专指发明人或申请人申请专利时提交并由专利局出版的某种发明的技术说明书,即专利说明书或发明说明书。这里涉及的专利文献为后者。
2.专利的类型
我国现有3种类型的专利。
(1)发明专利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专利并不要求其是经过实践证明可以直接应用于工业生产的技术成果,而是可以是一项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案或是一种构思,具有在工业上应用的可能性。发明专利体现了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2)实用新型专利
对产品的形状、构成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水平较低,一般都是一些小的改革。
(3)外观设计专利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除上述3种专利类型外,其他国家还有植物专利、防卫性专利。
3.国际专利分类表(www.xing528.com)
《国际专利分类表》(International Patent Classification,简称IPC)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目前唯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此表每5年修订一次,现在使用的为第8版。IPC体系采用等级结构,即部(section)、类(class)、小类(subclass)、组(group)和分组(subgroup),将内容逐级分类形成一个完整的分类体系。一个完整的IPC号如下:A61B17/00(“A”表示部号,“61”表示大类号,“B”表示小类号,“17/00”表示主组/分组)。
根据IPC协议,IPC仅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文献(包括出版的发明专利申请书、发明证书说明书、实用新型说明书和实用证书说明书等)进行分类,而对外观设计专利的分类需要使用国际外观设计分类法(也称为洛迦诺分类法)进行分类。
4.专利文献的特点
(1)内容新颖、广泛
许多国家的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文献上所阐述的发明内容,必须是没有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的,因而技术领域中最先进的发明创造总是最早公开发表在专利文献上的。同时,专利文献内容极其广泛,涉及所有应用技术领域,从生活用品到复杂的高尖技术产品,几乎无所不包,因此,专利文献是获取技术信息的最方便、有效的渠道。
(2)格式统一,分类科学
各国专利说明书虽然语种不同,但都是按照国际统一式出版,基本上都由扉页、说明书、权利要求书、附图等几部分组成,采用国际通用的INID代码标识著录项目,比如代表国别,代表国际专利分类号,代表优先权申请日等。因此,即使在不懂专利原文的情况下,通过标准的著录项目也能迅速识别申请人、发明人、专利权的授予等有关信息。此外,各国专利说明书与权利要求书在结构编排上也大致相同,方便查阅各国专利文献。而且随着国际专利分类法(IPC)的建立和推广,各国专利都使用了统一的分类标记,使专利文献拥有了一整套科学的分类体系,从而为采用统一的专利分类号检索专利文献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3)报道速度快,时效性强
一方面,由于专利法规定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者,发明人一旦取得科研成果必然要抢时间申请;另一方面,专利法对专利文献的公开也有严格的时间规定,因此,专利文献已成为报道最新发明创造最快捷的途径。同时,报道迅速,缩短了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使得科技成果尽早面向社会,加速了科技成果的交流速度。
(4)内容详尽、具体,实用性强
各国专利法明确规定,专利文献必须具体、清晰、完整地阐述发明,达到同行业的普通专业人员可以看懂、实施该项发明的程度。因此,一般专利文献不仅叙述完整、详尽,而且有具体应用举例以及详细的附图,帮助用户理解技术方案的内容,也体现了专利文献的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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