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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争与和平法:战争期间的约定、休战和安全通行

更新时间:2025-01-13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休战协定是在战争存续期间双方据以暂时停止相互间敌对行动的协议。所以战争期间视为有效的一切协议在休战期间仍然有效,除非有证据表明相关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存在特别的敌对行为。因而在此期间任何一方的国民违反休战协定的,应当免除惩罚,但协议方有义务赔偿损失。在休战期间的任何暴力行为都有悖于万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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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于和平与战争状态之间的休战——词源——休战之后无须新的宣战——休战及其一切相关权利义务发生的时间——在休战期间可以撤退或进行工事的修缮——关于占领地区的区别——关于在休战期满时撤退受阻而落入敌方领土之人的情况——休战协定的明示条款和后果——一方证明另一方重开战端而违反休战协定——相关处罚——由个人行为导致打破休战状态——非休战状态下由安全通行证所享有的权利——在何种程度上允许军事人员获得安全通行证的利益——由此发生的对物资的权利——由安全通行证保护人员的随行人员——安全通行证不因授予者的死亡而终止——在授予者同意期间安全通行证继续有效——相关保护扩大到其自己的领土范围之外——鼓励遣返战俘,法律不得禁止

1.和2.在战争期间有几点通常是敌对双方互相承认的,塔西佗和维吉尔称之为“战争的中断”,包括休战、安全通行证(safe-conducts)和战俘的遣返。休战协定是在战争存续期间双方据以暂时停止相互间敌对行动的协议。在战争存续期间,是因为据西塞罗在反对安东尼的第八篇演说中说,和平和战争之间没有中间阶段。战争意味着一种甚至在军事行动结束之后仍然持续的状态。因此,按格留斯(Gellius)的说法,和约和休战协定是不同的,因为,尽管战斗停止,但战争仍然存续。所以战争期间视为有效的一切协议在休战期间仍然有效,除非有证据表明相关情况并非如此,而是存在特别的敌对行为。

另一方面,任何签订和约时同意执行的事务不能作为休战协定的结果而实施。休战协定的存续期并没有统一固定的时限,可以是任何时间跨度,甚至是二三十年,这在古代历史中可以找到很多实例。休战,尽管是战争的一种停止,但并不导致和约,所以历史学家们说,休战协定签署之日就是和平条约被拒绝之时,这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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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休战结束之后不需要再做一个新的宣战。

因为,暂时的阻碍清除之后,战争国家就又复活了所有的效力,此前只是处于休眠状态,而不是已经消灭了。但在李维的书中,使节学院(heralds' college)的观点是在休战期届满之后应该要重新宣战。但古罗马人只是意在通过这类多此一举的预先警告来显示他们是多么热爱和平,而他们参与战争又是基于何等正义的基础。

4.通常为休战所设定的期限也是某一不间断的时间,比如一百天,或者人为设定一个时日作为期限,比如到三月朔日。(1)在前一种情况,是根据时间的自然流逝来计算的,而所有民间的计算方法则是根据各国自己的法律和习惯。在另一种情况则通常产生疑问,无论是为休战协定的届满确定特定的年、月还是日,这个年、月或日都要在休战协定的条款中加以确定或者排除。

自然的事物有两种界限,一种构成了物自身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比如皮肤之于身体;另一种则仅仅是与其邻接,比如河流同土地之邻接,并以水流形成界限。无论哪一种情况都可以自动形成一种边界。但是作为物本身一部分的边界看起来更自然些。亚里士多德将物的末端定义为它的边界:一种同一般习惯相符合的含义——因此,如果有人说某事要在他死亡之日之前完成,那么他真正死亡的那一天就被认为构成了条款的一部分。斯普林纳(Spurinna)(2)已经将恺撒面临的危险通知了他,称危险不会拖延到三月望日(3)之后。那一天关于这件事他说,三月望日到来了,但还没有过去。这样一种解释更适合于需要延长时间之处,比如在休战协定中,这样计算可以延缓人类的流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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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某一天开始计算时间,这一天在此不能计算在内;因为“自从”一词用在此处暗示了一种分离而不是衔接。

5.应当说明,休战协定以及类似协议自订立之时起立即对协议各方发生约束力。但各方国民要等到协议被正式接受为法律形式才受到其约束,因为公示和常规的颁布是必要的。这些手续一旦完成,即刻对国民产生约束力。但是,如果公示仅仅在某一个地方实施,那么就无法同时在各方的整个主权范围内一体执行,而必须许可充足的时间在所有地方实施正常的颁布。因而在此期间任何一方的国民违反休战协定的,应当免除惩罚,但协议方有义务赔偿损失。

6.休战的定义恰恰暗示了在其存续期间何种行为合法,何种行为非法。所有的敌对行为,无论是针对敌方的人还是物,都属非法。在休战期间的任何暴力行为都有悖于万国法。甚至偶然落入我方手中的敌方物品,即使以前属于我方,也必须返还,因为根据外部权利判断此物已经属于敌方了。法学家保罗也是这么说的,在休战期间关于复境权的法律不能存在,因为要构建关于复境权的法律就必须先有在战争中进行捕获的权利,而在休战期间这种权利中断了。

任何一方都可以来去于特定的地点,但不能携带战争装备或有军队,这将会表明一种滋扰或者带有危险。这一点在塞维乌斯(Servius)有关维吉尔的论述中有考察,诗人说:“拉丁人通过免除而同其敌人混合”,同时也谈到了波森尼人(Porsenna)(4)同罗马人在一次围城战中签订的休战协定,竞技场举行竞赛的时候,敌军的将领都进入城中,在竞技场中尽情欢娱、心满意足,很多人甚至像征服者那样聚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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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带领军队进一步撤退回国内——根据李维的记载菲利普就这样做过——并不与休战的意图和原理相悖;修复某地的城墙或招募新的军队也并不违反协定,除非有特别协议加以禁止。

8.腐化瓦解敌方的卫戍部队,以期利用其占领地点,无疑是对一切休战协定的精神上和表面上的违反。这样一种利益不能通过战争法正当地获得。关于敌方国民反叛的情况也确立了同样的规则。在修昔底德书第四卷中记载,布拉西德(Brasidas)(5)接收了休战期间从雅典一方反叛投向斯巴达的曼达城(City of Menda),并且在雅典人提出抗议后为自己的行为开脱说对方早先也做过同样的事。

交战国任何一方都可以占有被抛弃的地方,如果它们已经真正被原先的所有人抛弃,并且再无重新占领的意图,而不仅仅是因为在休战之前及之后不加设防。因为,如果原先所有人的领土权利仍然存在,就会使另一方的占有不合法。这对于贝利撒留(Belisarius)(6)对抗哥特人的说法是一个彻底的反驳——他在休战期间以未设防为借口占领了一些地点。

9.有必要考察,如果有人因为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而未能撤退,从而在休战期满时处于敌方领土之内,是否有权回归。根据形式的万国法,无疑他同战争突发时已经进入敌国的人处于同样的地位,必定被作为敌人扣押至和平恢复。这同严格正义也并无冲突;因为敌方的物资和人员都要为其国家的债务负责,可以被没收逮捕作为清偿。此人也并无比其他无数遭受战争无妄之灾的无辜者更多的理由来怨天尤人。此处同西塞罗在其《论创造》(On Invention)第二卷中说的情况也并不相同:一艘战舰被狂风刮到某港口,在那里根据法律遭到了充公。因为,首先,不能预见的意外必定排斥一切惩罚的观点,其次,充分的权利必须被中止一段时间。当然,释放此类人员比坚持扣押的权利无疑更加宽厚仁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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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协议的明示性质防止了休战期间的某些非法事件,比方说,如果只同意掩埋死者,任何一方就都无权违背这些条件。如果休战协议暂时禁止围城,那么就只能准许延缓的行为;被围方不能合法地获得新的军队和物资的补给,因为这样的协议不应偏向于一方,使一方获益。有时会规定不允许任何人自由往来。有时禁令只及于人而不及于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某人为保卫其物资而杀伤敌军,并不构成对休战协定的违反。因为各方保卫其财产的行为是合法的,偶然发生的情况不能被认为是对人身安全的侵害,而这正是休战协定规定的主要目的。

11.一旦一方违背了休战协定的约定,另一方即受到了侵害,无疑有权恢复敌对行动而不加任何正式宣布。因为条约的每一条款都暗含了双方遵守的条件。我们可以在历史中发现此类实例,尽管一方已经有违反的行为,但另一方还是坚守休战协定直到期满。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对违反协定者实施敌对行动的例子。这种差异表明,休战协定遭到违反时,受害方有权选择是否行使其重开战事的权利。

12.显然,如果规定可以要求侵略方支付惩罚金,那么另一方就不再拥有重启战事的权利,因为惩罚金已经将一切恢复到原始状态了。另一方面,重新展开敌对行为则暗示了受害方放弃惩罚金,这是他的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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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休战协定并不因为个人行为而遭到违背,除非是在君主授意之下所为,这通常由罪犯既未惩罚又不转交,也不返还掠夺物的行为来加以推定。

14.属于安全通行证的权利是一种与休战协定性质不同的特权,对它的解释必须由相关特权的规则加以指导。

这样一种特权,在最佳状况下,必须既不对第三人,也不对授予人造成损害。因此,在对条文表达的意思作解释时,可以允许一种更大范围的解释,尤其是在申请方对此并无收益、但仍然获得了通行证,或者对个人有利,同时又有助于国家公共利益的时候。

因此,应当摈弃对于字句的字面解释,除非会导致某种自相矛盾的后果,或者有理由推定这样一种字面解释更适合相关当事人的意图。同样,另一方面,为了避免理解上同样的矛盾,或者更完全地符合协议方最紧急、最有说服力的意图,也要允许作更大范围的解释。

15.由此可以推断,颁发给士兵的安全通行证,不仅包括中级军官,也包括最高的指挥官。这是字句本身直接恰当的许可,尽管也可以作一种更限制性的理解。所以“教士”一词既包括主教,也包括下级神职人员;“舰上服务人员”的意思不仅是指水手,还包括所有在船上服兵役的人。

16.自由通行证签发时,自然暗含了返回的自由,这并不是得自于字句本身的字面效力,而是为了避免认可的特权永远不得用益的矛盾结果。来去自由意味着在到达绝对安全地区之前的通行安全。由此,亚历山大的诚信遭到了强烈的怀疑,他命令在途中杀害那些经他允许离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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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可以被允许离开但不得返回。但没有哪个国家可以合法地拒绝被准许离开的人返回,另一方面,这种准许也暗示了当初对于离开的许可。离开和返回确实很不同,无论如何组织语句,都不能使它们具有相同的含义。如果存在误解,尽管那并不能授予任何权利,但将会免除一切处罚。——被允许前来的人只能来一次,而不能来两次,除非提及某种时间段可以作其他考虑。

17.儿子分享其父的命运,妻子则只享有不多于居住的权利,因为人们通常与家人居住在一起,但一般须保证不负有公共任务。而一两名仆人,尽管没有明确提到,通常也被认为包括在安全通行证范围内,尤其是应该配备此类服务人员的人。而所有必要的后果则被认为与一切给予的特权联结在一起。

18.同样,安全通行证不包括通常旅行所携带物品以外的财产。

19.列名于颁发给任何人的安全通行证上的服务人员,不得将保护扩展至暴徒和罪犯,比如海盗、强盗及逃兵;并且,标明的服务人员所属国家表明了些种保护不得扩展至另一国家的人。

20.根据前文所述由君主喜好而颁发的性质,在存疑情况下,安全通行证的特权并不因为授予通行证的君主的死亡而消灭。

21.安全通行证中所说的“在颁发者高兴期间存续”是什么意思,通常存在争论。看来最合理真实的意见认为,享有特权者将保有其权利直至颁发者作出相反意思的宣布。因为,在存疑情况下,一种同意将持续到其授予的权利行使完结为止。但是,当颁发者死亡而导致其意愿的可能性消失时,则并非如此。在此人死亡时,一切关于其意愿持续的推定必须停止:好比当物的本体被消灭时,其偶然属性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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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安全通行证的特权保护被授予者,甚至及于颁发者领土之外,因为这是一种针对战争权利所赋予的保护,并不限于其领土之内。

23.遣返战俘很受推崇,特别是在基督教国家间,神法将其作为一种仁慈行为而特别加以推荐。拉克坦西(Lactantius)称,遣返战俘乃是一种正义的、崇高壮丽的义务。

(1) 原文为Calends of March,古罗马历三月的第一天。

(2) 斯普林纳,古罗马的占星家,恺撒遇刺那天在去元老院的路上碰见了他。

(3) 原文为Ides of March,古罗马历三月的第十五天。

(4) 波森尼人,古意大利民族,埃特鲁斯人的一支。

(5) 布拉西德,也译为伯拉西达,斯巴达将领。

(6) 贝利撒留(约505—565),古代罗马军事家,查士丁尼的大将,收复很多失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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