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农民张老汉,一辈子老实巴交,连说话都不敢出大声,是远近闻名的本份人。一天,张老汉接到县法院发来的一张传票,要他上法院去一趟。“张老汉这样的老实人上法院了”一时又成了一条全县的新闻。待张老汉从县法院回家后才明白,原来县法院传他去不因别的,而是因为他没有让他家10岁的小姑娘英子读书,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评析】受教育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我国《义务教育法》第2、4条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国家、社会、家庭和学校依法保护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不可侵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剥夺。本案农民张老汉自己的小女儿英子10岁了,却不送她去上学,剥夺了适龄少年受教育权,因而遭县法院的传唤是应该的;如果张老汉送女儿上学有经济上或其它困难,可以找当地有关方面解决。
这里有必要介绍一下我国义务教育制度。所谓义务教育,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适龄儿童、少年都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必须予以保证的带有强制性的国民教育。我国人大常委会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其基本内容主要是:①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7周岁入学;③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④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收取学杂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⑤实施义务教育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进行德、智、体、美和劳动教育。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完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是家庭(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一项基本义务。(www.xing528.com)
【操练】案例分析:
三年级学生小刘,因学习成绩较差,开始是留级,可留级成绩也跟不上;后来,学校说他扯了后腿,就劝其退学了。学校的做法对吗?小刘还能有读书机会吗?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