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李某是个私生女,从小和外婆一起生活,常常受到他人的奚落,她感到很压抑。小学毕业后,为了躲避周围人异样的眼光,她便到她阿姨所在的城市去上中学。由于她学习刻苦,学习成绩一直在班上名列前茅,年年被评为“三好学生”,但也引起了班上其他几位同学的嫉妒,特别是班上一位姓张的女同学总跟她过不去。一次这位姓张的女同学家来了一位客人,正好和李某外婆家住邻居,知道了李某家的一些事。在一次课间休息时,两人不知因为什么事争吵起来,张某便把李某的“私生女”的事当着同学们的面抖了出来,严重地刺伤了李某的自尊心。李某异常痛苦,差点晕过去。后来此事被班主任老师知道了,狠狠地把张某批评了一顿,并令人张某写出检查,向李某赔礼道歉,挽回影响。李某的人格尊严受到了保护。
【评析】俗话说:“人活一张脸,树活一张皮”。“脸面”实际上就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最受法律保护的。可是,在现实生活中,类似象李某这样人格尊严受到他人侮辱、损害的事还不少。这不仅不道德,而且还是违法的。
为了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我国《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都对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和对侵害公民人格尊严的行为应承担的责任从不同角度做出了具体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是无条件的。不论公民处于何种情况下,哪怕是犯了罪,其人格尊严均不受侵犯。所以,作为公民,包括青少年朋友们,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中,一方面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另一方面也要自觉知法守法维护他人的人格尊严。(www.xing528.com)
【操练】方式选择:
设你遇到了他人侵犯人格尊严的事,你是“冷处理”呢?还是依法回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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