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中学生张某,现年17岁。因抢劫和殴打同学致伤后,有逃跑的可能,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评析】为了有力打击违法犯罪人员,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五种强制措施。
所谓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61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况这一的,可以先行拘留:①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②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其犯罪的;③在身边或在其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④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⑤有毁灭、伪造证据或有患供可能的;⑥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⑦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根据刑诉法的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24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本案中,张某抢劫殴打同学致伤,有重大作案嫌疑,公安机关对其先行拘留、符合规定。
所谓逮捕,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一种强制措施。根据刑法的规定,逮捕由人民检察院决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家属或所在单位,并在24小时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逮捕者,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www.xing528.com)
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严格遵守法定期限,否则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操练】学习与思考:
试分析上述公安机关为何只能对张某采取拘留的措施而不能予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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