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昧心赚钱终无钱,探讨没收财产法规小事例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5年3月20日,刘某再次走私文物时当场抓获。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走私文物罪,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没收财产不同于没收犯罪物品。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罚,而且它只适用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些犯罪。本案犯罪分子刘某,走私国家一级文物,昧心赚钱,不但没有得到钱,反而送上一条命,真是人财两空啊。

昧心赚钱终无钱,探讨没收财产法规小事例

【案例】刘某,男,25岁。1993年5月,刘某从西北某省购得国家一级文物两件,偷渡出境,在香港贩卖,获得巨额利润。从此,刘某尝到了“甜头”,多次向香港走私文物,并因此成了百万富翁。1995年3月20日,刘某再次走私文物时当场抓获。

人民法院审理后,以走私文物罪,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第2条,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评析】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地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它主要适用于反革命罪和严重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走私罪、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等)以及侵犯财产罪(如抢劫罪、惯窃罪等)。

没收财产不同于没收犯罪物品。没收犯罪物品是没收供犯罪所用的个人财物(如杀人用的凶器)和通过犯罪所取得的财物(如抢劫盗窃的赃款、赃物等)。没收财产是一种附加刑罚,而且它只适用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可以判处没收财产的那些犯罪。(www.xing528.com)

我国《刑法》第59条规定:“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对于依靠犯罪分子赡养、抚养、扶养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家属,人民法院在判处没收财产时,要考虑留给罪犯家属必要的财物,以利于社会的安定和犯罪分子的改造。

本案犯罪分子刘某,走私国家一级文物,昧心赚钱,不但没有得到钱,反而送上一条命,真是人财两空啊。

【操练】思考与分析:李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但李某的钱和房子都落在其夫人名上,请问没收李某的财产如何执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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