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事后,甲某主动向单位领导交待了事件全过程,听候处理。法院以过失杀人罪,判处甲某有期徒刑。甲某的行为既不属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又不是意外事件,而是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是应当的。根据我国《刑法》第45条和第69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
【案例】被告人甲某,男,39岁。系某县公安局刑警队长,由于对工作认真负责,被当地一些不法歹徒视为眼中钉、肉中刺,曾数次受到匿名信恐吓。为防不测,他总是枪不离身。1997年7月11日夜间12时许,甲由于工作忙才下班回家,但由于十分疲乏,以至倒床便睡着了,忘了把门关死。到晚2时左右,精神病患者乙在沿街夜游时推门进入甲某家中,甲的女儿(11岁)惊醒后大叫一声:“谁?”并大喊甲某说有坏人。甲某从睡梦中惊醒,慌乱从枕头下拔出手枪,大喝一声:“什么人?”见无人回答就起身走到门窗下朝外面院子里看,忽然听见院子里有乱跑的脚步声,即认定有歹徒袭击,遂举枪朝房门外鸣了一枪以示警告,不料子弹从乙某脑后穿过,乙当即死亡。事后,甲某主动向单位领导交待了事件全过程,听候处理。
【评析】甲某的行为既不属于刑法上的正当防卫,又不是意外事件,而是构成犯罪,判处有期徒刑是应当的。(www.xing528.com)
所谓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自由,实行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根据我国《刑法》第45条和第69条的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最高不能超过20年”。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未判缓刑的,均收监执行;十四周岁以下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犯,判处有期徒刑,在未成年犯管教叫(少管所)执行。
【操练】案例分析:女青年唐某,17岁,山西人。1998年来京当保姆,侍候一患老年痴呆症的八旬老太太,经常在家无人的时候对老太太进行殴打,1998年6月12日,唐某用拐棍将老太太殴打致伤,鼻梁骨被打折。对唐某无故殴打老太太致伤应适用何种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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