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青年马某平时纪律松散,不思进取,并多次酗酒闹事,受过处分。一天晚上,马某下班后与本厂工人牛某在其宿舍喝酒时,因劝酒发生争吵。马某非得让牛某喝个一醉方休,牛某说自己明天还要上班,不能再喝了。马某认为牛某不给他面子,就说“你再不喝,我就捅死你。”牛某没在意,以为马某是说着玩的。不料马某真的从床底下拿出一把尖刀,朝牛某右腹部刺去,牛某因失血过多,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马某酒醒后,后悔莫及。
【评析】常有人说,酒醉了干什么都不算数。本案中,马某醉酒杀了人可不能不算数,照样是应该承担刑事责任的。这里,要给青少年朋友谈谈刑事责任能力问题。
所谓刑事责任能力,是指危害社会的实施者,对自己行为的认识、判断和控制能力。如一个人能够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则该人就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反之,如一个人由于年幼(不满14周岁)或精神病发作,认识不到自己的行为后果或控制不了自己的行为,该人就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即使犯了罪,也不能对此承担刑事责任。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醉酒的人,我国《刑法》第18条第4款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第19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www.xing528.com)
依据刑法第18条第4款规定,本案马某醉酒犯杀人罪;应绳之以法、严惩不贷。
【操练】学习与思考:为什么对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呢?请至少列举3条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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