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杨某与朱某经人介绍于1989年5月订婚,1990年2月未结婚登记,按当地习俗举行婚礼后,即同居。有一天,朱某外出,邻村的张某看上了朱某,朱某对张某也一见钟情,两人很快热恋起来并准备结婚,此事被杨某知道了,杨某十分气愤,找到张某说要去告他破坏婚姻。张某却对杨某说:“你和朱某根本就不是夫妻关系,你去告吧。”杨某反问张某“我和朱某怎么不是夫妻关系?我们都请了客人吃过饭了,还放过鞭炮,在一起住了。”张某说:“你那是非法同居。”杨某一时语塞,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评析】男女双方请了客,放了鞭炮,入了洞房就算夫妻了吗?显然不是。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结婚既要符合法定条件,又要符合法定程序,即婚姻登记。请客吃饭、放鞭炮、入洞房等只是民间习俗,并非法定结婚程序,这样结婚没有任何法律效力,是无效婚姻。
那么结婚有哪些法定条件呢?我国《婚姻法》规定,①必须是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第4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即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③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同时,我国婚姻法还规定了禁止结婚的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其他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所谓法定结婚程序,就是根据《婚姻法》第7条的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区人民政府,不设区的是市人民政府。(www.xing528.com)
违反上述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的婚姻都是无效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本案中,杨某与朱某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婚姻是无效婚姻,因此,不受法律保护。杨某由于不懂法,不按法律办事,最终自咽苦果。
【操练】思考与分析:设A男与B女,虽未进行婚姻登记,但双方感情很好,并生有一男孩,在一起共同生活5年了。他们的婚姻是否有效?他们如何保护自己的婚姻不受干涉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