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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谁来承担小英的伤残责任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小英出院后,他的父母四处申诉,但问题都没有解决。谁应对小英的伤残承担责任呢?此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高度危险责任。本案中,小英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不可能意识到危险,不具有自己有意识损害自己以致伤残的主观意识。小英的伤残不是自己造成的。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尽管高压作业人主观上没有致小英伤残的过错,但高压器造成了小英右臂的伤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高危责任的损害赔偿问题-谁来承担小英的伤残责任

【案例】有一对夫妇长期借用村里一户人家的房屋居住,夫妻俩在外做买卖,每天早出晚归。有一天这对夫妻5岁的女儿小英在村里玩耍,发现地里有一木栅栏,走近一看,只见里面有一个铁疙瘩,上面围着许多线圈之类的东西,觉得挺好玩,于是就走过去摸了一下,只见蓝光一闪,小英便失去了知觉。等小英醒来,看见父母围在病床前哭泣,才知道自己的右臂已经没有了。小英出院后,他的父母四处申诉,但问题都没有解决。最后,在好心人的指点下,他们才告到了法院

谁应对小英的伤残承担责任呢?

【评析】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小英还只有5岁,右臂就没了。也许有人会认为她这是自找的,自认倒霉吧。其实,这种想法和做法都是大错特错的。不是没办法,只要学了法,就会有办法。

此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属于高度危险责任。《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转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说,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中造成他人人身伤害的,无论作业人在主观上是否有过错,都要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作业人能够证明损害事实是由受害人自己故意造成的。(www.xing528.com)

本案中,小英年仅5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她不可能意识到危险,不具有自己有意识损害自己以致伤残的主观意识。小英的伤残不是自己造成的。变压器是高度危险的,作为变压器的设置人,只是围了一个棚栏,5岁的小女孩能随随便便走进出,证明棚栏的设置是不牢固的,另外周围也没有设危险标志,显然属于违规操作。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尽管高压作业人主观上没有致小英伤残的过错,但高压器造成了小英右臂的伤残,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操练】案例分析:某化工厂距农民李某承包的鱼塘不足一里路。一天夜里,雷雨交加,电力设施被雷电击坏,化学废料泄露随雨水一起流进了李某承包的鱼塘里,造成鱼塘里的鱼全部中毒死亡,损失达3万多元。

问:刘某的3万元损失谁来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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