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艰难曲折的历史发展事实证明,封建君主的改良运动和资本主义道路在中国都行不通,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本是一个已被历史发展证实了的真理,可今天随着文化问题的凸显又引起了新的讨论。一些文化激进主义者认为自辛亥革命后中国就引进了革命话语并使之渐渐成为主流话语,在这种主流话语的影响下,20世纪的中国是在“不断革命”中度过的。他们认为,这种革命话语不仅影响着中国社会的发展,还导致了封建意识形态的复活。有人公开提出,革命运动被“传统的旧意识形态”“改头换面地悄悄渗入”了,而“文革”“把中国意识形态推到封建传统全面复活的绝境”,“封建主义披着社会主义衣装复活和变本加厉了”。于是,他们主张“告别革命”,认为新时代必须有新启蒙。而一些文化保守主义者则认为,自“五四”以后的新的文化运动使传统文化发生了断裂,摧毁了民族生命的“常数”。由此,他们谴责参加五四运动的学生是不肖子孙,是堕落的一代。20世纪90年代,有人公开打出了“大陆新儒家”的旗号,主张在中国大陆“复兴儒学”,要用儒学取代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现代化的指导思想。也有的学者并不从正面反对马克思主义,但在学术立场上接受了儒家的“道统论”,提出要重建“原道”。
那么,究竟应该如何看待文化与中国社会发展的关系呢?笔者认为,绝不能把中国社会发展问题简单地看成只是一个文化选择问题,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是世界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由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决定的。如果非要寻找文化与中国社会发展关系的话,那也不是简单以什么西方文化或中国传统文化可以解释得了的,它应该是一种以制度为核心的意识形态文化。意识形态不仅有指“观念上层建筑”的含义,更有指包括经济、政治与文化等社会整体性质和发展的总体性含义。纵观20世纪上半叶中国种种文化问题的争论,其核心就是要不要以新意识形态为指导对中国社会进行整体变革并以建立新社会制度的形式保证中国社会稳步而健康的发展。鸦片战争以后的中国问题并不简单是一个经济、科技、政治或文化单向度问题,而是一个包括所有这些方面在内的社会整体性质变革与发展的问题。对于这个社会整体性质变革与发展的问题,只有用先进的意识形态才能解决。这样说,并不意味着笔者主张意识形态决定论。意识形态不能决定社会发展,社会发展是由以物质生产方式为主导的客观规律决定的,但意识形态有着能动的反作用。正确意识形态可以对社会发展起积极推动作用,而错误意识形态则对社会发展起消极阻碍作用。(www.xing528.com)
当然,意识形态只是关于社会发展的总体性理论,它主要解决像社会制度选择等重大问题,不可能细致到彻底解决像体制或机制等中观或微观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还有待于不同国家根据不同历史条件和本国具体实际渐渐完成。例如,新中国建立后前30年历史发展证明,由于没有建立符合中国国情并与社会主义制度配套的社会体制,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就难以充分显示出来。改革开放后的30多年既是逐步寻求并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体制与机制的30年,又是进一步丰富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的30年。社会体制和机制的建立自然需要有跟它配套的文化,这些文化的建立与发展既可能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一致,也可能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相矛盾,但不论如何当代中国的发展必须在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下进行,各种文化矛盾的解决也只能在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框架下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以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为指导并以制度形式建立和巩固下来的社会发展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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