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清末民初司法的研究主要关注到这一时期法制化进程中的机构及人事嬗变,另有1篇论文谈及了中美废除领事裁判权后的中国司法体系运行情况。
湘潭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熊元彬的《宪政化机构的磨合:清末内阁法制院的设置及其紧张运行》力图弥补学界对内阁法制院研究的空白,对内阁法制院的设置动因、具体设置过程、运行机制、主要作为及对民国的影响等作了详细考察。作者认为,清末的内阁法制院是在预备立宪年限逐被递减,各项预备立宪章程、条款、法规等亟待被加速制订的形势下,以日本为模板,结合中外古今之制,不断磨合的近代化法制机构;其设置及运行虽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却为中国法制的近代化及法政人才的培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推动了中国法制的现代化进程。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在全的《民国初年司法官群体的分流与重组——兼论辛亥鼎革后的人事嬗变》指出,由于旧法失效,新法未立,为保持司法的稳定,民国政府对旧政权的司法机构及人事多有承袭,但也不断进行分流与调整。作者认为,辛亥鼎革之际,新旧政权的承续性显而易见,但“革命”也悄然发生,新式法官逐步快速取代了旧式法官。考察这一时期的人事嬗变,要注意“专业”与“层级”问题,即越是专业的领域,人事变动越大;同时,层级越高,人事变动越小,反之则越大。(www.xing528.com)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吕迅的《囫囵西人?——国民政府司法中的美国人刑案》以1944年12月在重庆实验地方法庭开庭审理的美国人阿齐柏德·麦克米兰驾车误伤人命案为例,介绍了案件的审理经过及宣判过程的一波三折。作者指出,通过国民政府司法中的美国人刑案不过是粉饰民族主义的政治工具,缺乏应有的公正,且美军在华的治外法权并未因1943年中美新约的签订而被根本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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