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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历史哲学研究:功能解释的形式结构及事件解释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功能解释具有怎么样的结构呢?科恩指出,一个后果陈述涉及后件法则时就是解释的。下面,我们先来看功能解释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结构,又是如何解释事件发生的。这是功能解释不同于功能陈述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功能解释的核心思想所在。考虑到倾向性事实往往是一个连续的习惯性事实,是一个基于日常归纳的合理性判断,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合理的后果解释都是功能解释。

科恩历史哲学研究:功能解释的形式结构及事件解释

功能解释具有怎么样的结构呢?或者说,如何证明一个解释是功能解释?

科恩指出,一个后果陈述涉及后件法则时就是解释的。后件法则有两个逻辑形式,一个解释事件的发生,一个证明事物具有的性质[8]。下面,我们先来看功能解释具有什么样的形式结构,又是如何解释事件发生的。

解释6.1 若一个E类型事件在t1时发生则会造成一个F类型事件在t2时发生是真的,那么一个E类型事件在t3时发生。

这是一个前件为充分条件的充分条件假言命题,它的逻辑形式可以表示为:

公式6.1 (E→F)→E

如果用前面的例6.1和例6.2来分别进行相应的命题代入的话,那么就可以得到:

解释6.1.1 如果(若鸟有空心骨,则有助于鸟的飞行)是真的,那么鸟有空心骨。

解释6.1.2 如果(若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则为其带来经济效益)是真的,那么鞋厂进行大规模生产。

上面的这两个解释具有共同的逻辑形式,如果我们用一阶谓词的符号语言来表示这个共同的逻辑形式,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一个比公式6.1更精确的逻辑形式:

公式6.2 ((x)(E(x,t1)→(y)F(y,t2))→(z)E(z,t3)(www.xing528.com)

这是一个现代逻辑的表达式,其中,t2和t3在时间上都不先于t1,t2与t3之间的顺序则是任意的。这就是功能解释的结构,或者说,如果一个解释具有公式6.2这样的结构形式,那么它就是一个功能解释。

如果说上面我们谈论的是事件类型,运用的是个体变项x,那么写出一个特定事物性质的功能解释表达形式,则是:

解释6.2 若一个事物o在t1时是F则它作为结果在t2时是E是真的,那么o在t3时是F。

功能解释的逻辑形式解释6.1与解释6.2之间的区别仅仅是:解释6.1是关于事件类型,事件是不确定的;而解释6.2是关于事物性质,事物对象是确定的。如果将解释6.2进一步写成类似于公式6.2的精确形式,则是:

公式6.3 (F(o,t1)→E(o,t2))→F(o,t3

其中,关于t1、t2、t3之间的时间顺利情况和公式6.2相同。我们可以看到,公式6.2和公式6.3是不同的,前者含有个体变项,后者含有个体常项,分别刻画了两种不同的功能解释类型。但是,它们都和公式6.1的真值情况是一样的,表示相同的真值函项。

从上面的论述和形式表达中我们可以看出,功能解释不同于一般的因果解释,它是以一个事实解释即一个条件命题的真实性来推导某个事件或者某个事物性质的发生情况。

科恩的结论是:在后果解释中,习惯性的事实解释性质(或者事件类型)的发生率,而这种性质(或者事件类型)的发生率是在对倾向的假设说明中提到的。也就是说,解释现象发生的不是功能或者效果本身,而是一个倾向性的事实。这是功能解释不同于功能陈述的重要区别所在,也是功能解释的核心思想所在。如果以前面的例6.1来举例说明的话,那么就是:鸟为什么有空心骨?不是因为空心骨有利于鸟的飞行,而是因为“若鸟有空心骨则其有利于鸟的飞行”这个事实是真的。换句话说,鸟有空心骨,不是因为空心骨的功能或者效果,而是因为一个倾向性的事实(“若……,则……”)。考虑到倾向性事实往往是一个连续的习惯性事实,是一个基于日常归纳的合理性判断,所以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一切合理的后果解释都是功能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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