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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历史哲学研究:解释不适用性问题解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果被解释成是一种功能解释,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有相关的经济效应,由此似乎就推出一个结论,前面所考虑的功能解释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法律上层建筑。这个问题就是科恩所称的“解释不适用性问题”[19]。依照前面两个问题的逻辑表达方式,“解释不适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以下两个命题之间的不一致性:经济结构不同于法律的上层建筑。

科恩历史哲学研究:解释不适用性问题解析

如果(3)被解释成是一种功能解释,新的问题又接踵而至: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有相关的经济效应,由此似乎就推出一个结论,前面所考虑的功能解释并不能适用于所有的法律上层建筑。这个问题就是科恩所称的“解释不适用性问题”[19]

依照前面两个问题的逻辑表达方式,“解释不适用性问题”实际上就是以下两个命题之间的不一致性:

(3)经济结构(解释法律的上层建筑并因此)不同于法律的上层建筑。

(6)并非所有的法律都是为经济现象提供一种功能,因此,更有理由认为,并非所有的法律都能依据经济来从功能上解释。

这是一个非常具有挑战性的难题,因为(6)显然是真的,例如,保护隐私权的法律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的法律等,我们很难说它们是在为某种经济提供一种功能。由于并非所有发挥功能的事物都是根据通过它们所发挥的经济功能来解释,因此,即使在法律经济学这个领域,“对于所提出的问题,有一些将仍由法学本身独立自足地研究,而另一些则将由经济学加以解决”[20]。法律中有些问题,乃至有些部门法,只能从公民权利的正当性本身来诠释,而无法从经济学上做出合理的解释。因此说,(6)是真的。接下来,我们考虑命题(3)。如果改变对(3)的解释,对所有的法律尝试一种非功能的经济解释,这似乎并不能可信地调和(3)和(6),因为功能解释并非贸然进行的。因此,命题(3)本身也无法改动。(www.xing528.com)

那么,如何解决这个难题呢?科恩认为,他能找到的调和(3)和(6)两个命题的唯一办法就是否定下面这个被遮蔽的隐含前提:所有的法律都是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

具体来说,就是把法律的上层建筑限制为那些对经济有一种延伸效应的法律整体,从而否定任意的法律都会对经济有延伸效应。这一做法的本质是把这里的“法律”解释成一个集合概念,而不是像通常所理解的那样解释成一个非集合概念。因为在科恩看来,马克思的观点并非是一个不言而喻的自明主张,而最多是一个在整体上为真的主张:“只要法律在事实上有这样的一种延伸效应,那么它就是根据那种效应从功能上来解释。”[21]

这个问题的核心再次涉及上层建筑的外延范围,进而影响到如何理解历史唯物主义的论域:是包括一切的还是受到限制的。“在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中,物质的和经济的发展解释其他非经济的和精神的发展的主要特征。但是,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只讲精神现象并不支配物质发展,并且,它只在这样的时候使自己对精神现象做唯物主义的解释:如果它们不被这样解释,它们将被视为控制物质的发展。”[22]科恩指出:“马克思和恩格斯可能倾向于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因为黑格尔是一个包括一切的历史唯心主义者,并且他们错误地以为对包括一切的历史唯心主义者的拒绝就是建立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23]通过对包括一切的历史唯物主义和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的区分,科恩主张采取受到限制的历史唯物主义立场,从而表明马克思没有低估正统马克思主义者所低估的诸如宗教和民族主义等现象的重要性。由此,“解释不适用性问题”被消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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