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前面我们阐述了科恩关于生产力定义的独特观点,以及他与其他人观点之间的异同,下面我们来看看科恩是如何从微观层面具体分析生产力的构成要素的。
首先,科恩认为生产力的构成主要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力,而反对生产力包括生产资料和劳动者的观点。因为劳动者是一个实体对象,而力是一种能力,尽管劳动者可以具有能力,但是实体怎么会是一种能力呢?显然不能!所以,作为生产力要素的应该是劳动力,而不是劳动者。这样,就将生产力的构成和劳动过程的构成区分开来。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地说生产力的构成要素是哪些,但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28]这表明,传统马克思主义对这个问题的混淆主要是因为对“能力”和“过程”概念的混淆。
对科恩给出的两个生产力图进行整理,我们可以得到下面的生产力图(图3.1)[29]。
图3.1 科恩的生产力归纳图
在图3.1中,C指生产力发生所借助的器具,D指生产力的作用对象,E指生产力发生的场所,B指什么能使C作用于D。这样,生产力就是劳动力作用于生产资料所产生的能力。其中,作用发生的器具(或者说媒介)至关重要,因为不同的生产工具可以极大地影响甚至决定作用力的大小,所以,生产工具是生产力大小的一个重要标志。
其次,科恩强调区分“生产的手段”和“促进生产的手段”。前者是“生产物品的”;后者是社会的,不是生产所必需的,而是社会所必需的。尽管生产是在一定社会形式中进行的,但是生产仍有必需的要素和非必需要素之分。前者如劳动力、生产工具等;后者如军队、法庭等。
关于这一点,另外一个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肖也进行了基本相同的区分,他说:“‘生产力’不是被规定为生产所必需的东西——因为许多东西,像法律或者士兵,对于生产的顺利持续进行也可以是必需的——而是被规定为那些成为实际劳动过程基本要素的东西,那些在这个过程中被使用的因素。”[30]肖没有像科恩那样列出一个明确的生产力表,但通过对肖的观点进行分析整理,我们可得到他的生产力图[31](图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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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肖的生产力归纳图
科恩和肖都对生产力的构成进行了比较细致的分析,在很多方面他们的观点相同,并且许多观点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理解也是一致的,但是他们的重新表达或重构更加严格。下面,我们主要分析他们的观点中具有特别意义的方面。
其一,在具体分析生产力要素之前,我们要知道,生产力的构成是在什么意义上被谈论的?是在内涵意义上还是在外延意义上?如果是在内涵意义上,它就可以是基本要素的分析。例如,马由马头、马身、马尾和四肢等四部分构成,虽然其中每一部分(如马头)不等同于马,但组合起来就是马,事物与事物的要素之间是整体和部分的关系。如果是从外延意义上进行构成分析,那它的每一部分就必须都是被分析的对象,每个划分出来的项(子项)与被划分项(母项)之间都是分子和类的关系。例如,我国法律包括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和其他法律,其中的每一部法律(如民法)都是法律。那么,科恩和肖是在哪个意义上分析生产力构成的呢?很显然,他们都是在内涵意义上谈论生产力。劳动对象不是生产力,但是它可以作为构成生产力的要素,就像马尾不是马,但是它可以作为构成马的要素一样。
其二,科恩和肖都认为,生产力由劳动力和生产资料构成,其中,“生产资料指物理的生产资源:工具、机器、原材料和生产场所,等等。劳动力不仅包括生产者的体力,而且包括他们的技能和他们在劳动时所运用的(并不需要理解的)技术性知识”[32]。在生产过程中,这两者不可分离,因为“把生产分解为两个因素,即作为劳动的承担者的人和作为劳动对象的土地(其实就是自然),这也完全是抽象的”[33]。“不论生产的社会形式如何,劳动者和生产资料始终是生产的因素。但是二者在彼此分离的情况下只在可能性上是生产因素。凡要进行生产,就必须使它们结合起来。实行这种结合的特殊方式和方法,使社会结构区分为各个不同的经济时期。”[34]所以说,生产资料是生产力的构成,但不是生产力,因为它是实体,并且它的独立存在并不能产生生产力。当然,这并不否认生产资料可以表现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同样,劳动力虽然是一种力,并且它能够产生生产力,但是,如果不存在其能够作用于其上的生产资料,那么劳动力无法单独地成为生产力。
其三,在对生产资料的论述中,科恩和肖都尝试使关于生产资料的划分更加细致和精确。我们知道,生产资料就是生产过程中用来加工劳动对象的资料,主要是指生产工具。肖进一步指出:“被马克思称为劳动资料的那部分生产资料,通常被译为‘劳动工具’,但是在广义上,它应该被理解为‘劳动资料’,包括为进行劳动过程所必需的一切对象——厂房、运河、道路,甚至土地本身。劳动资料可以是活动的或者不活动的。”[35]也就是说,劳动资料不仅包括我们常说的劳动工具,还包括劳动过程所必需的其他一切资料,因此,在外延方面,“劳动工具”与“劳动资料”之间是真包含于关系。而劳动对象,通常指生产过程中被加工的对象,既包括原材料(Rohstoff),即天然的、未经加工过的劳动对象,如树木、矿石、野兽等,也包括原料(Rohmaterial),即已经被先前劳动加工过的对象,如盖房屋时使用的砖、沙石等。关于“原料”这个概念,科恩给出与马克思不同的解释。马克思说:“一切原料都是劳动对象,但不是一切劳动对象都是原料。劳动对象,必须已经由劳动引起变化,方才是原料。”并且,“……曾经过去劳动滤过的劳动对象,我们就名之为原料”[36]。这表明,马克思认为:(1)“原料”和“劳动对象”在外延上是真包含于关系;(2)“加工”是“劳动对象成为原料”的充要条件(即充分必要条件)。对于(1),科恩是肯定的;对于(2),科恩则是否定的。他认为,“马克思区分真正的原料和其他劳动对象的标准是不正确的”[37]。他的例子是,如果森林不是原始生长而是人工种植的,也就是说,是经过劳动过滤的,那么对于伐木工业来说这些木材并不是原料,而是原材料。如果科恩的这个例子成立,那么它说明“加工”并不是“劳动对象成为原料”的充分条件。还有一个例子:如果一棵树干未被砍伐过而直接被用来雕刻成图腾,那么它是原料而不是原材料。如果科恩的这个例子成立,那么它说明“加工”也不是“劳动对象成为原料”的必要条件。这个划分上的差异性,是因为科恩对原料的界定不同于马克思。科恩对“原料”的界定是,某物只有当它成为被改造的对象时,它在劳动过程中才是原料,而与它先前是否被加工过无关;“我们用‘原料’确切地指被提炼的、被输送的和被改造的材料”[38]。
其四,科学是一个重要的生产力概念。在科恩看来,科学或者属于生产力,或者属于其他的东西。可以确知,科学不是意识形态,因为意识形态属于非科学;科学也不是上层建筑,因为知识不是制度。所以,科学只能属于生产力。科恩明确指出:“劳动力是一种生产力,劳动力的一个方面是可用于生产的知识。因此,可以用于生产的科学知识是一种生产力。……在生产力发展的高级阶段,其发展是与可用于生产的科学的发展合二为一的。”[39]这表明,科恩并不认为所有的科学知识都是生产力,而主张那些可用于生产的科学知识才是生产力。考虑到生产力主要是指物质生产力,那么可用来生产的科学知识怎么能是生产力呢?科恩的办法是诉诸前文所述的生产力含义(3)“一个项是不是生产力,不依赖于它的实体性(它在物理上是怎样的),而是依赖于它是否按照生产的物质特性而有助于生产”。科学符合这个含义,并且符合那里给出的生产力含义(1)和(2),因此,科学是生产力。
其实,关于科学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这个命题,我们并不陌生,马克思和恩格斯对此都做过大量的论述。例如,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61—1863年)》中说:“生产过程中劳动的分工和结合,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机构。资本家支付报酬的,只是单个的劳动力,而不是他们的结合,不是劳动的社会力。科学的力量也是不费资本家分文的另一种生产力。”[40]这里,马克思就明确指出科学是一种生产力。恩格斯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中写道:“人类所支配的生产力是无穷无尽的。应用资本、劳动和科学就可以使土地的收获量无限地提高。……科学又日益使自然力服务于人类。这种无穷无尽的生产能力,一旦被自觉地用来为大众造福,人类所肩负的劳动就会很快地减少到最低程度。”[41]可见,科学是一种重要的生产力。进而言之,我们熟知的命题“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42],它的意思是说,解决基础理论问题的科学和解决实际应用问题的技术是生产力的核心要素,它们既体现在劳动者的智力和体力中,又体现在生产工具中,科学技术成为生产力发展的革命性力量,因此可以说,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科学技术是和劳动力不可分割的科学技术,是生产过程中的科学技术。如果将科学技术从两者中抽离出来,那么它就不是生产力。同时,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科学技术是国家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我们知道,1825年世界上第一列火车在英国诞生,1886年世界上第一辆汽车在德国诞生,1903年世界上第一架汽油动力飞机在美国飞行,1946年第一台计算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诞生,1969年(互联网的前身)阿帕网在美国诞生,随着这些因科学技术发展而产生的新工具,相关国家的生产力就得到极大的提高。同时,电视纪录片《大国兴衰》中谈到一个国家的强大往往主要是因为民主制度的确立加上科学技术创新再加上文化复兴所致,但是为什么这些国家后来衰落了呢?原因总是复杂多样的,但一个主要的共同原因就是科学技术的停滞。因为科学技术一旦处于停滞状态,那么以其为核心的生产力就容易停滞不前,从而国家和社会就容易在实质意义上停滞不前。
其五,“科学和生产过程的关系与另外两个因素进一步交织在一起,即:对自然力的引进和使用,以及协作劳动的社会性质”[43]。关于协作,正如马克思曾经论述的那样:“一个骑兵连的进攻力量或一个步兵团的抵抗力量,与单个骑兵分散展开的进攻力量的总和或单个步兵分散展开的抵抗力量的总和有本质的区别,同样,单个劳动者的力量的机械总和,与许多人手同时共同完成同一个不可分割操作(例如举起重物、转绞车、清除道路上的障碍物等)所发挥的社会力量有本质的区别。在这里,结合劳动的效果要么是个人劳动根本不可能达到的,要么只能在长得多的时间内,或者只能在很小的规模上达到。这里的问题不仅是通过协作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是创造了一种生产力,这种生产力本身必然是集体力。”[44]马克思在这里主要论述协作的社会性质;并且表明,协作劳动产生的生产力,不是单个个体简单相加就能够达到的,它创造一种新的生产力——社会生产力。所以说,协作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历史唯物主义概念,协作劳动对于生产力的发展意义重大。在“协作”这个问题上,科恩几乎没有对它进行什么论述,而肖对之进行了分析。肖的观点主要有两个:一是“大规模的协作是一种赋予劳动社会性质的东西”[45]。协作涉及协作的过程和协作的制度、原则、方法等,前者是生产关系的要素,后者是生产力中的智力要素,这两者都会直接影响到生产力。正如马克思在论述资本主义企业内部的协作时指出:“协作这种社会劳动生产力,表现为资本的生产力,而不是表现为劳动的生产力。而且这种在资本主义生产内部发生的转换涉及所有社会劳动生产力。”[46]二是“协作能扩大生产效率,但它本身不是一种生产力”[47]。因为协作只是一种组织形式、组织关系或者原则、制度,但它本身不是一种力。可以说,这些观点大体上是符合马克思的思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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