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双重属性是指社会的物质属性(material properties)和社会属性(social properties)[4],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划分,它关系到理解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基本原理的正确性和有效性。科恩在其代表作《卡尔·马克思的历史理论:一个辩护》中专门用一章(第四章)的篇幅来讨论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并认为这是理解马克思历史理论的一把钥匙。令人奇怪的是,肖和莱尔因(Jorge Larrain)都没有对这个问题进行细致的论述,也许是因为他们更关注历史唯物主义尤其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语法分析”而无意于进行元逻辑的研究。关于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问题,科恩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证。
其一,区分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社会是社会存在物所构成的整体,因为其构成物的客观性,因此社会本身是一种客观存在,它包含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两个方面,是物质内容和社会形式的统一体。如果我们从自然和社会的双重方面来看,或者说,从西方哲学史的传统分析路数来看,那么社会就是既有自然属性即物质内容的一面,又有社会属性即社会形式的一面,可以说是“一体两面”。科恩援引马克思的四处原文,论证马克思是非常注意严格区分哪些是社会的(或经济的),哪些不是社会的(或经济的)[5]。其中一处非常经典的引文取自《雇佣劳动与资本》:“黑人就是黑人。只有在一定关系下,他才成为奴隶。纺纱机是纺棉花的机器。只有在一定的关系下,它才成为资本。脱离了这种关系,它也就不是资本了,就像黄金本身并不是货币,砂糖并不是砂糖的价格一样。”[6]这就是说,作为社会存在物的黑人本来就是黑人(皮肤黝黑的人),只是在一定的生产关系中才成为奴隶。黑人(皮肤黝黑的人)是黑人的物质属性,奴隶是黑人的社会属性。这也说明,一个对象在社会之中首先具有物质属性,只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才具有社会属性。
社会属性会随着社会的发展变迁而改变,而物质属性则有长期的稳定性。当然,这不否认物质属性也会随着人化自然条件的变化而有一定的变化,但是相对而言要缓慢很多。马克思更多关注的是社会属性,所以,他强调从社会形式方面进行社会的分类和剖析,但是这并不是说他不关心社会的物质属性,毋宁说,他对物质属性的关心和对两者的区分是为了更好地论证社会属性。
其二,定义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的社会属性。社会作为人化自然,往往表现出其社会属性的一面,遮蔽其本身的物质属性。例如,人作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总是表现出一定的社会身份和特征;而实际上,人还具有其物质属性的一面,是具有一系列物理特征的存在物。那么,如何给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定义呢?科恩指出,“那些喜欢‘辩证法’语言的人会说:黑人既是又不是奴隶,机器既是又不是资本。但是,这些是含糊其词的表达”[7],并没有给出清晰的定义。
根据逻辑学上的定义方法,揭示事物本质属性的“真实定义”方法主要有四种,即“属加种差”定义、功用定义、关系定义和发生定义,后面三种本质上都是“属加种差”定义,即“被定义项=种差+邻近的属概念”。在这里,考虑到社会属性预设一个“社会”论域的存在,是对关系的理解,因此我们可运用“关系定义”方法来给它下定义。社会属性是指事物因为处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之中而具有的属性,是事物的社会形态。社会属性只有在社会关系之中才具有,而不是事物本身纯粹具有的属性[8]。物质属性是指事物的天然属性、固有属性,是事物的自然形态,是指独立于其社会形态的属性。以社会生产为例来说,人和生产力构成社会生产的物质内容,属于它的物质属性方面;生产关系构成社会生产的形式特征,属于它的社会属性方面。可以说,物质属性是性质属性,而社会属性是关系属性。例如,就张某是教师而言,张某的物质属性就是指他具有一定的身高、肤色、质量和运动能力等自然特征,是一个具有某种质料性的存在物;张某的社会属性就是教师,是基于社会的认可以及他和学生的某种关系而具有的属性,但社会属性不是关系本身。
其三,对事物的属性区分不能割裂事物本身的整体性。科恩在这里的区分,一个主要方面是因为他认识到马克思比较强调事物的社会属性,他则重点指出事物的非社会属性方面。如果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认为事物就是社会属性和物质属性的综合体,那么就过于简单化了,因为“对事物的每一观点揭示一个独特的性质集合,但是该事物拥有全部的性质”[9]。换言之,事物是一个客观存在,它具有全部的属性,而我们的分析只是一种揭示事物性质的方法或者角度而已,我们不能本末倒置,以结果为缘起。(www.xing528.com)
如果客观地评价,那么科恩的这一认识还是非常深刻的,他充分注意到分析只是一种认识事物的手段。虽然他没有对此进行深入的展开论述,也许是因为他考虑到其他的哲学家对此已经有很多论述,但是他想表明他的分析不是一种形而上学的片面描述,而是一种科学的分析方法。
其四,“物质属性推演不出社会属性”。虽然科恩区分了社会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但是他明智地指出“社会特性不可以从它们的物质特性推演出来,正像雕像的造型不能从它的材料推演出来一样”[10]。并且,科恩对这一命题给出详细的论证。首先,这里的“推演”指的是逻辑算符“→”(读作“蕴涵”)的语义,即在逻辑上“必然地推出”,而不是一种非演绎性推理。如果用p表示“物质属性”,用q表示“社会属性”,那么命题“物质属性推演不出社会属性”就可以表示为:﹁(p→q),它的意思是“并非(非p或者q)”,也就是:p并且非q。把这个命题形式转换为命题,就是:物质属性并且非社会属性。根据科恩的属性二分法,社会的属性可分为物质属性和非物质属性(社会属性),那么这个命题“物质属性并且非社会属性”其实就等值于“物质属性并且物质属性”,也就是“p⋀p”,即p。这就从逻辑上证明,这个命题只是断定p(物质属性),至于q(社会属性)的存在与推演,并没有谈论。也就是说,一个物完全可以既是物质的又是社会的。例如,生产力在本性上是物质的,但是“我们决不能从中得出它们不是社会的”。这样分析的结果,就使逻辑分析与社会的存在论命题合而为一;同时,也断定了物质属性的独立存在地位,即物质不依赖于社会形式而存在的性质。其次,“物质属性推演不出社会属性”这一命题也说明对社会本身双重属性的区分,并不能简单得出结论:生产力推演出生产关系。这一命题说明就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关系而言,尽管生产力具有逻辑上的首要性,但它们之间不是一种演绎关系,实质上是一种并列关系。为更好地说明这一点,科恩又列举不少事例。例如,从自然角度讲,性交只是自然机体的一些或者一系列动作,是一种物理的活动;但从社会属性讲,性交则是婚姻、通奸、性交易、恋爱等社会关系的活动。一个不争的事实是,我们无法从一个性交的现象推演出它的社会属性,因为它们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推演关系。
既然“物质属性推演不出社会属性”,那么如何把物质属性从人化自然的社会状况中区别出来呢?科恩指出:“一个描述是社会的,当且仅当它需要把人——指明或不指明地——归属于相对于其他人的权利或权力。”很明显,在这里科恩是把社会属性归于一种实质的控制权或者形式的支配权,和隶属关系联系起来。这样一来,“他能够使用它,属于物质状况”;而“他是否有责任对某人这样做以及做到什么程度,则属于社会属性”[11]。他还列举一个事例来说明这一点。例如,我给你带了一件东西,我所做的事情本身不是社会的;但如果我是在执行协议,或者是根据你的权威才这么做,那么它就是社会的。“物质描述抓住的是一个从属于社会的自然”,也就是说,我们把物质方面的特征从社会形式中抽象出来进行描述是可能的,虽然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总是以社会形态为中介,而不是在社会形态之外。同时,事物的自然特征往往与一定的社会形态相联系,例如手推磨和前资本主义社会,蒸汽机和资本主义社会,尽管前者推演不出后者,但是前者往往可以决定后者,因为与手推磨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要求大量的具有人身自由权的劳动力供给,而与蒸汽机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不可能仍旧具有人身依附性,它要求一种个体具有自由选择权的雇佣劳动关系。这样,物质属性就从其所寓居的社会中获得一个可被清楚认识和界定的地位。
在将物质属性区别出来的时候,科恩举例说明,“纯粹的物质生产是一个‘不能定义任何实际生产历史阶段的抽象概念’。内容不能脱离形式而存在,但这并不是减弱它的重要性”[12]。马克思也正是以使用价值表明物的物质属性,以价值表明物的社会属性,物本身则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这里,科恩在论述物质属性可以从社会属性中抽离出来被认识之后,又强调物质属性对社会属性的不可分离性。实际上,如果我们的理解没有错误的话,那么科恩想要表达的是:双重属性的区分只是认识社会和分析社会的一种逻辑手段,而不是对两者独立存在的一个主张。
对社会双重属性的区分和论述具有“革命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思维认识上的深化,使社会这一概念的内涵更加丰富,使其外延界限更加清晰,从而使我们可以更加有效地分析资本主义社会形态。例如,在进行社会分类时,我们可以根据社会形式进行,也可以根据物质内容进行。前者如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等,后者如工业社会和信息社会等。其次,更为重要的是,它有助于对资本主义的深入批判。科恩指出,资产阶级的政治经济学家经常有意无意地把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和形式混合在一起,掩盖其剥削和社会形态阶段性的本质。例如,拜物教正是对商品和资本的物质属性和社会属性混合而产生的畸形怪胎,是对商品和资本现象的异化,是没有认识到物品、货币只有在一定的关系(市场经济关系)中才可能成为商品和资本,而把商品和资本当作其永恒的属性。科恩对此进行的详细分析,堪称是关于双重属性区分之运用的范例。最后,“马克思的革命理论也基本是运用自然的(即物质的或者内容的)和社会的(即形式的)之间的区分”,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所说,“分配关系,从而与此相适应的生产关系的一定历史形式,同生产力,即生产能力及其要素的发展这两个方面之间的矛盾和对立一旦有了广度和深度,就表明这样的危机时刻已经到来。这时,在生产的物质发展和它的社会形态之间就发生冲突”[13]。这就是说,正是社会的物质内容不断地发展,不断地超越其社会形式的束缚,当达到一定的度的时候,物质就会冲破不适合的社会形式的束缚,从而为新的社会形式的出场开辟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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