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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恩-特征观、罗默-特征观和赖特-特征观的分析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种观点源自科恩,迈耶也持相同观点[29],在国内以段忠桥等人为代表[30],我们相应地称之为“科恩-特征观”。另一种观点源自罗默1986年编辑出版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国内以余文烈、俞吾金等人为代表,我们可以称之为“罗默-特征观”。还有一种观点源自赖特,在国内以何增科等人为代表,我们称之为“赖特-特征观”[31]。下面我们对这三种观点逐一分析,并指出其“片面之处”。

科恩-特征观、罗默-特征观和赖特-特征观的分析

一种观点源自科恩,迈耶也持相同观点[29],在国内以段忠桥等人为代表[30],我们相应地称之为“科恩-特征观”。他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有两个主要特征:(1)推崇分析的方法,反对辩证的方法;(2)推崇方法论的个体主义,反对方法论的整体主义。

另一种观点源自罗默1986年编辑出版的《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在国内以余文烈、俞吾金等人为代表,我们可以称之为“罗默-特征观”。他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是:(1)“对抽象的必要性有一种泰然的承诺”,即主张把理论命题规范化或模式化;(2)“探寻基础”,通过提出和探讨一些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没有必要提出的基础问题而致力于为马克思主义建立理论的微观基础,这一原则必然通向前一个原则;(3)“非教条地探讨马克思主义”,不特别关心马克思写了什么或者说了什么,而特别关注马克思思想的一致性。

还有一种观点源自赖特,在国内以何增科等人为代表,我们称之为“赖特-特征观”[31]。他们认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有四个,即(1)在科学研究和理论阐述中信奉常规的科学规范;(2)强调系统地进行概念化的重要性,尤其是对马克思理论的核心概念;(3)建构清晰的抽象模型;(4)在解释和规范理论中运用理性选择理论。

下面我们对这三种观点逐一分析,并指出其“片面之处”。

“科恩-特征观”是从哲学的角度,从二元对立的角度给出特征描述。它表达比较激进,完全否定辩证法的存在和整体主义的必要性。首先,“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不认为马克思主义拥有一种有特色并有价值的方法。有的人相信它包含有这么一种方法,他们称之为‘辩证的’。但是我们相信,尽管语词‘辩证的’并不是一直被不清楚地使用,但它从来没有以清楚的含义指称一种可以和分析方法相提并论的方法:没有一种辩证形式的推理能够挑战分析推理。那种认为辩证法是分析对立面的信仰只在一种不清楚的思想的空气中成长”[32]。也就是说,这一特征观指出,在马克思主义中并不包含辩证法,并不存在一种辩证推理方法来挑战分析推理方法,因此那种认为辩证法是分析方法对立面的观点就是不正确的。其次,主张研究“微观成分和微观机制”,坚持方法论的个体主义。科恩认为,虽然方法论的整体主义能够对社会群体行为进行宏大叙事性的描述,但是对这些群体行为的个体基础显然缺乏有力的解释,因此,必须对历史理论建立方法论的个体基础,从而使马克思主义成为科学的理论。

其实,“科恩-特征观”的视角主要来源于科恩这样的哲学家,在其他领域的学者那里就有不同的看法。例如,在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中,埃尔斯特和伍德都对辩证法持比较温和甚至同情的态度。埃尔斯特在其著作《理解马克思》中指出,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一个值得保留的重要贡献,“在马克思那里经常出现一种论证方式,可以把它叫做‘社会矛盾的理论’……在我看来,这是马克思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重要贡献”,至于“我们是否用‘辩证法’和‘社会矛盾’语词来指称这一方法,相比之下则是第二位的事情”[33]。同时,埃尔斯特认为马克思没有时间去将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阐释清楚,而这一点工作可以由他来完成,并且他主张用常规的“分析”方法来阐述清楚。这样说来,尽管“除了把辩证法看作谈论相互联系和变化的抽象方法外,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几乎没有给辩证法以任何重要地位”[34],但是还是有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并不是全面反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而只是反对那种把辩证法当作“瑜珈”式的演绎方法,也就是缺乏微观机制分析的推理方式。

“罗默 特征观”主要是从经济学家的视角,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运用的经济学方法论的一般特征的角度描述。罗默强调现代社会科学的模型论、博弈论等抽象方法的科学性,主张运用这些方法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进行非教条主义的重新梳理,通过提出在传统马克思主义看来没有必要提出的问题来廓清并建立马克思主义的微观根基。但是,在段忠桥先生看来,这种特征观没有说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在研究方法上的“对立的性质”,“没有说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是以它的研究方法去反对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而分析方法正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的唯一共同之处,所以,他认为“把握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就是要把握它的研究方法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之间的根本区别”[35]。对此,我们赞同首先从研究方法上来确定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并想指出,“罗默 特征观”其实是从正面而不是从一个对比层面来说明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它是以一种间接的表达方式来区别于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www.xing528.com)

如果说“罗默 特征观”有什么不足之处,主要有二:其一,它没有充分注意到分析哲学技术的独立性,而是把它混同在“抽象的必要性”之中。但是,分析哲学的分析技术是一种独立的方法,它不但是分析哲学家的“武器”,而且是他们的一种哲学立场。其二,从逻辑上来说,它的第二个特征蕴涵第一个特征。从系统论的角度而言,特征之间应保持独立性,不能从其中一个特征推出另外一个特征。“罗默 -特征观”违背独立性原则,这一点也成为它被责备商榷的不足之处之一。

“赖特 特征观”体现出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所遵循的严格的科学性标准。在赖特看来,马克思主义应当成为一种真正的社会科学,科学性标准使他对科学规范的信奉超越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态度。为了科学性,他认为对概念的清晰界定和相容性证明是理论的必要条件,所以,首先坚持概念分析的基础性地位。在概念清晰的基础上,只有构建模型才能使马克思主义满足社会科学的标准要求,并且,模型有利于抓住问题的核心,有利于解决理论问题。为了给马克思主义建立现实的个人根基,他认为理性选择理论正是“主流方法论”所提供的合适选择。

如果说前面两种特征观分别是从哲学视角和经济学视角给出的描述,那么“赖特 特征观”则是从政治学视角对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特征描述。这一特征观列举出四种分析方法,那么它是否穷尽了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所运用的分析方法呢?或者退一步说,是否主要的方法论都列举出来了呢?很显然,不是!至少缺少了不等同于概念分析方法的逻辑分析方法,而这是一个重要的分析技术。同时,这一个特征观没有注意到他们的非教条主义主张,而这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自称为科学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标识之一。

这样一来,如果做个不恰当的比喻,那么就可以说,前面的三种特征观有些像盲人摸象,各执一端;但是他们又都没有什么错,因为谈论的都是“象”。进一步追问,科恩、罗默和赖特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代表,是“九月小组”的核心成员,为什么他们的观点看起来迥然不同呢?是不是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之间存在什么分歧?其实,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不但在实质主张上有不同之处,而且在方法论方面,尽管都是在一面“分析”大旗之下,但是对具体的分析方法,他们各自有不同的主张,甚至有很大的争议之处,这一点从科恩和埃尔斯特的争论中就可见端倪。那么,如何看待这一分歧呢?如何综合“内在面向”和“外在面向”[36]从而避免“片面”观点并成“全面”之见呢?我们认为,首先要弄清楚“主要特征”的含义是什么,其次要分析“主要特征”的理论背景,最后根据前两者给出“主要特征”。

就“主要特征”的含义而言,它预设区分性,指区别于其他事物对象的一种表现,但并不一定是本质特征。比如,人的主要特征包括理性思维、制造工具、直立行走等,但并非这些特征都是人的本质。正是因为主要特征可以从不同角度针对不同问题进行分析和阐述,所以确定主要特征时的理论背景就必须被考虑进来。具体而论,前面的三种特征观都是围绕方法论进行的,但是角度各异,正如罗伯特·韦尔所指出的那样,分析的马克思主义有好几种,它们在研究路径、研究方法甚至研究内容的深浅程度上都有所不同。虽然“分析”对科恩这样的哲学家意味着分析哲学的清晰性和严谨性标准,但是“社会科学家对‘分析’仍很隔膜。社会科学家强调工具和模型”[37]。这说明,综括分析的马克思主义的主要特征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这就好比床、桌子沙发虽然都属于家具,但是如果要回答床、桌子、沙发这个集合的主要特征是什么,就非常困难,似乎最好的回答就只能是它们都是家具。如果要进行描述,那就只能是对这里的属概念“家具”的描述。虽然这必然会损害种概念的部分特殊属性,但这是一个最佳的选择。同时,相比于卢卡奇萨特、阿尔都塞等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分析的马克思主义者大多不承认马克思主义的突出成就在于其独特的方法论;并且,他们认为“根本不存在什么所谓的辩证法,最多它是一种前理论水平的组织、指导思维的方法,它不可能提供什么同现代科学文明相一致的科学洞见”[38],只有一种方法论,即现代西方主流的哲学社会科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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