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残余延伸强度分为验证试验和测定试验。前者是施加规定的力值,卸力后测量残余延伸率是否超过规定的百分比;后者是测定规定残余延伸下的强度。现在分述如下:
1.验证试验
对试样施加相当于规定残余延伸强度的载荷(由要求验证方确定),保持10~12s,卸掉载荷后,测定残余延伸率,如果不超过规定量者判为合格。
2.卸力法测量规定残余延伸强度
对试样施加约10%预期规定残余延伸强度的力F0,装上表式引伸计。继续施加力至2F0再卸载至F0,记下引伸计读数作为零点(或者将引伸计调整到零位)。第一次施力时,应使试样在引伸计标距内的总延伸达到Leer+(1~2)分格,其中第一项为规定残余延伸,第二项为弹性延伸。卸力至F0后直接读出残余延伸。以后每次施力使试样总延伸到达:前一次总延伸+(规定残余延伸-该次残余延伸)+(1~2)分格。试验直到实测的残余延伸等于或略大于要测定的规定残余延伸为止。用内插法求出规定残余延伸强度的精确力值。将此力Fr除以试样的原始截面面积So,即得到所求的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即
Rr=Fr/So (5-13)
举例:卸力法测定钢的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0.2。
试验条件:圆棒试样,d=10mm;表式引伸计,标距50mm,每1分格为0.01mm;试验机最大量程600kN,选用表盘120kN;预期残余延伸强度Rr0.2=800MPa。
预拉力Fo=0.1×800×78.54N=6283N,取整为6000N;引伸计条件零点为1分格;Rr0.2要求伸长50×0.002mm=0.1mm,相当于10分格;
第一次加载要求10分格+(1~2)分格=11~12分格,加上条件零点1分格总计13分格。卸载至6000N后,读数为2.3分格,即残余伸长1.3分格;
第二次加载要求13分格+(10-1.3)分格+2分格=23.7分格,卸载至F0后得到7.3分格残余伸长;(www.xing528.com)
第三次加载要求23.7分格+(10-7.3)分格+1分格=27.4分格,卸载至F0后得到9.7分格残余伸长;
继续进行试验,使得残余伸长达到或超过要求的10分格为止。
力-残余延伸数据记录见表5-10。
表5-10 力-残余延伸数据记录
根据表5-10中的数据由内插法公式可求得精确的Fr0.2值,即
注意,表5-11中,y1=6100N,x1=9.7,y2=6200N,x2=10.5,xd=10,yd即为所求的Fr0.2,于是有Fr0.2=61000N+ΔF=61000N+1000N(10-9.7)/(10.5-9.7)=61.375N
Rr0.2=61.375N/78.54mm2=781.45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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