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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桐痛批清政府假立宪,呼吁革命实现法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06年5月,田桐在《民报》第一期上发表《满政府之立宪问题》,痛斥清政府之立宪为假立宪,指出以清政府为主导不可能有真正的立宪,号召民众通过革命实现真正的法制,“流血者,自由之母也;立宪者,革命之产儿也。”其次,实行立宪政治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国民均须享有平等的公权。

田桐痛批清政府假立宪,呼吁革命实现法制

1906年5月,田桐在《民报》第一期上发表《满政府之立宪问题》,痛斥清政府之立宪为假立宪,指出以清政府为主导不可能有真正的立宪,号召民众通过革命实现真正的法制,“流血者,自由之母也;立宪者,革命之产儿也。”田桐指出:谋生活,谋幸福,谋自由,谋权利是人们追求的生活目标。在通常情况下,通过立宪政治,可以达成这样的目标。但在清政府的统治下,不具备实行立宪政治的基本条件,即使立宪,也达不到这样的目的。首先,清政府实行民族压迫政策。只有汉人向政府纳税,满人不仅不纳税,还从出生之日起就享有每年四两库银的定俸,“由我汉人所纳之税,衣服之,饮食之,且于衣服饮食之外,欢乐之、消耗之”,缺乏立宪政治要求国民均等承担国家义务的必要条件。其次,实行立宪政治的第二个必要条件是,国民均须享有平等的公权。但清政府统治下的现状是“满人独享有权利,而汉人独无权利也”。在这两个必备条件不成立的情况下,不可能实现真正的立宪政治。即使颁行宪法,也是强权宪法,“是满州一方面之宪法也,是满人限制汉人之宪法也,是满人限制汉人而使之万劫而不可复之宪法也”。一言以蔽之曰,不推翻清封建王朝,就不可能有真正的立宪。要实现真正的立宪政治,必须首先推翻清王朝,“执干戈,荷梃杖,破铁狱,出死士,碎皇宫,歼贵族,血流成河,尸堆积山,然后得攫民贼之肉而朝食之”。“中国可以合十八省之团体而立宪也,万不可以戴满州政府而立宪。中国可以为民主之立宪也,万不可以戴满州政府而为君主之立宪。中国可以联合满、蒙、青、藏而为平等之立宪也,万不可以戴满州政府而为不平等君主政体之立宪”。“以十八省之机关为主,以满、蒙、青、藏之联合为客,使联邦民主立宪国,辉煌出现于亚洲大陆之上则可耳”[7]

1906年6月,田桐在读过《民报》第四号上刊登的汪精卫《驳〈新民丛报〉最近之非革命论》一文后,致信《民报》同仁,驳斥“非革命论”,指出梁启超故意挑起与《民报》的争论,其目的是为了讨好清王朝,刷存在感,提醒革命党人勿上其当。他指出《新民丛报》是清政府之机关报,梁启超是清政府的弄臣。“以清政府之机关杂志与清政府之弄臣,而责其与我革命宗旨之不表同情者,自其不能听之方面言之,则犹之对牛而弹七弦琴,自其不肯听之方面言之,则犹之遇仇人之出刃刺我,而责其不仁也,容有济乎?”《民报》创刊以来,“受海内外热心同胞之欢迎者,固非笔墨形容之所能尽”,“国民主义与民族主义渐浸盈于同胞之脑海,向之与《新民丛报》有关系者,莫不倒戈相向而敌国之,撰述者向他报而撰述,投稿者向他报而投稿。故数月以来之《新民丛报》,为梁启超一人所作之《新民丛报》,党派之机关杂志忽变而为独夫之机关杂志,此真千古未有之惨状也”。在此窘境下,梁启超希望能引起人们的关注,即使受骂也乐意,“吾知梁启超之心,苟有可以达其利己做官之目的,虽其丑于受骂之十倍,如咀吮痈粪之事,亦无不乐而为之”,“受骂之程度愈高,则其做官之时期愈熟。笑骂任他笑骂,好官我自求之,非梁启超之谓而谁之谓哉”。他提醒革命党人不要理会梁启超的叫嚣,任其自生自灭。倘若梁启超一定要辩论的话,他必须要首先回答如下两个问题才行:“一、尔自今以后,肯不为异族之奴隶否,肯不为卑劣龌龊之行为以要求利禄否?二、尔自今以后,肯与清政府断绝关系否?且即使清政府召尔,任用尔,尔肯不应彼之召,不受彼之任用否?”田桐断言,梁启超必忍气吞声,不敢作嘻嘘之叹,何也?有害于利禄之为也。“愿贵社诸公自今以往,慎无攻击笑骂梁启超为也。愿凡我同胞爱国诸公,慎无攻击笑骂梁启超为也。则中国前途之幸。”田桐又作诗二首,讽刺梁启超所作《新中国未来记》,称其如“一般妓女乞怜,专颂虏廷神圣,殊觉令阅者肉麻”。诗一曰:“海外羁栖已六年,君王不谅妾心丹。只余一掬孤臣泪,洒向横滨日暮天。”诗二曰:“一片归心未有期,梦魂夜夜拜丹墀。君王若问妾颜色,大不如前宫里时。”田桐至《民报》函,文风辛辣,步步进逼,揶揄立宪党人的穷图末路,令人叫绝[8]。(www.xing528.com)

1908年3月,田桐在《中兴日报》上连载《泣告同胞之希望立宪者》,呼吁彻底打破对清政府主导下的立宪幻想。他指出,清廷提出的所谓立宪,是在革命形势逼迫下的权宜之计,“贼鞑虏有鉴于此,不得已而行自利其族者,以诡吾族之计,此立宪之议所由(仿)也”。又用印度及安南捕象的方法,来比喻国人与清廷的关系。“先设一阱,上覆以粟类,象至则坠阱中,然后经二三日,始饷以食,象于是以此人系救己者,德之,而遂甘以身报。希望立宪者,象也;设阱捕象者,贼鞑虏也”。接着他又从六个方面论述了立宪不可行的理由:一、满人立宪,于汉人必无利益,而且有大损害。二、满人立宪成功,汉人希望立宪者必无好位置。三、立宪必无成功之日。四、若立宪有成功之日,其内忧外患,当甚于今日百倍。五、吾敢断言满人心中必无立宪二字,且立宪并无定期。六、希望满人立宪者,与希望汉人革命者不两立也。他语重心长地说:综上六项言之,希望立宪者,绝无好结果。“夫吾人不能不泣告于公等者,非以公等不知革命,吾党遂不能革命也,公等阻挠革命,革命遂不至于成功也,特以公等犹是我祖父之子孙也,犹是我同胞之一分子也,迷津促返,歧路导归,非吾党之事而谁之事哉?”“吾等以救同胞之故,而力图革命,又安忍坐视公等之失足而不一言乎?此吾不得不忠告公等之苦衷也。倘公等而犹有疑团也,请于清夜平旦时,细思希望立宪之结果。”[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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