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封建时代,多数采用阴历纪年和皇帝年号纪元,如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等。辛亥武昌起义后,南方独立各省皆废除了皇帝纪元,有的用同盟会天运年号,如“天运辛亥”,有的用黄帝纪元,如鄂军都督府即是,也有的用中华民国的。1912年1月2日(十一月十四日)孙中山以临时大总统名义通电全国改用阳历,以1912年1月1日为中华民国建元之始。
邹鲁《中国国民党史稿》:“大总统就职之日,易正朔,定旗帜。盖当民军初起时,所用纪元有用中华民国者,有用黄帝纪元者,并沿用阴历。惟黄帝纪元,实当时促发汉人反满之情感。今政府既立,汉、满、蒙、回、藏,合而为一大共和国,种族界限自消。且欧西各国,均用阳历,若仍用阴历,匪特国际交通,时感不便,即世界大同趋势,亦有所背。故大总统就职,用中华民国以纪元,并改用阳历。就职之日,适阳历正月一日,遂以是日为民国建元,称中华民国元年正月一日。”[2]
居正《梅川日记》:“辛亥革命首义,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零九年)。各省响应,有用同盟会天运年号者(例如宣统三年,岁次辛亥,即用天运辛亥。)。孙先生(同盟会总理通称)回国,认为有改正朔统一之必要,建议以中华民国纪元,援引公历,由元年以至亿万斯年,一便于记忆,二进于世界大同,三预算年度,减少岁闰麻烦,由黄克强先生携交南京临时各省代表会议决宣布。临时大总统就职之始,咨临时参议院(代表会选举大总统以后,宣告解散,由各省推举三人为参议员,组织临时参议院,但参议院未组成以前,代表会得代行职权)审议,决议以中华民国纪元,废旧历,行新历,附件如下:(一)政府于新历十二月前,编印历书,颁发各省。(二)新旧二历并存。(三)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四)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录存,但吉凶神宿,一律删除。决议案咨大总统公布,附件令内务部照办。余时代理部务,集诸参事及主管礼俗司,征考典章,取材简易,不半月而编印颁行。并告各省遵照,自由翻印,无有版权拘束。初载首基,于焉蒇事。”[3]
1月2日孙中山通电如下:
各省都督鉴:中华民国改用阳历,以黄帝纪元四千六百九年十一月十三日,为中华民国元年元旦。经由各省代表团议决,由本总统颁行。订定于阳历正月十五日,补祝新年。请布告。孙文[4]
2.1912年2月24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奉孙中山令,颁行新编历书。《内务部咨各省颁布新历由》如下:
前奉大总统令,现在改定阳历,应即编定历书,颁布全国等因。奉此。本部即派专员综合中外历书,体察人民习惯,采撷精要,迅即编成,呈请大总统核准后,即行付梓。现已印就,合即附印颁行全国。惟书成仓卒,印出无多,每省颁发五千部,其不敷之数,由各都督府翻印,以期普及而利推行。此咨[5]。
1月,孙中山《命内务部编印历书令》如下:
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令
按照改用阳历,前经本总统派员交参议院公议,当由该院全员议决,并通电各省在案。兹准参议院缄称:应即颁布历书,以崇正朔,而便日用,并由该院开会议决编历办法四条,等因到府。合即令行贵部查照,斟酌美备,赶于阴历十二月前编印成书,以便颁发各省施行。至要。此令。(www.xing528.com)
内务部知照
计抄发参议院原缄一件。
附:参议院原缄一件。
敬启者:改用阳历,前经大总统派员交议,当经本院议决,并通电各省,令即应颁布历书,以崇正朔,而便日用。兹经本院开会议决如下:
一、由政府于阴历十二月前制定历书,颁发各省。
二、新旧二历并存。
三、新历下附星期,旧历下附节气。
四、旧时习惯可存者,择要附录,吉凶神宿一律删除。
以上四条,既取决多数,相应函请饬部施行[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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