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严格管理方面:
一是健全管理机构。武昌起义后,军政府在民政部内设置经济科。1911年10月17日民政部改为政事部,并内设财政局。10月25日财政局从政事部独立出来,升格为理财部,并制定了暂行条例,内设岗位职责分明。
二是严格管理。如要求各府、厅、州、县将所有出入款项上报军政府,“不得擅自挪移及含混蒙报,致干严办”[59]。
三是严格要求。如黎都督要求理财部部长胡瑞霖,“支出之款,除正项开销外,望格外审慎,以重公款为要”[60]。
2.在审慎支用方面:
(1)鄂军政府初期实行低薪制和军官薪饷同等制。(www.xing528.com)
理财部李作栋部长回忆:“为了节省军费,军官不分职位高低,一律月支伙食费二十元。就是都督也不能例外。兵士每月支十元,头目支十二元”[61]。
鄂军第六师统领王安澜也说:“官兵廿薪饷仍照军政府定制。”[62]这是辛亥年八月二十二日(1911年10月13日),湖北革命党人拟订的低薪制以及军官薪饷同等制标准。下级官佐和士兵实行低薪制的时间长一些,有数月之久,而中高级军官实行薪饷同等制时间并不长。1911年10月30日,鄂军政府颁布《暂定饷章》,提高了官员的月薪:统领官、都督府顾问官、正副部长、总监察等洋银一百五十元;统带、参议官、秘书官等一百元;管带、各部顾问、正副科长等八十元;队官等四十元、排长二十五元、司务长二十元、正目十二元、副目十一元、正副兵十元。敢死队及特别派遣不在此例[63]。中高级官员的薪饷提高了,但他们是按照制度化、规范化执行的,没有滥发,还是审慎的。
(2)革命军内设的经济奖励之一斑,以鄂军第六师为例。
鄂军第六师(奋勇军)统领王安澜1912年提供给湖北实录馆的材料显示,奋勇军内设的经济奖励有:①当有战斗时,官兵各员“每日另优给银洋一元”。②将校阵亡,“照给本身全饷二十年”。③凡拾得并上缴枪械或军用物资的给予奖励:枪一支,赏钱一串;呢军装全套,赏钱一串;毛毯一床,赏钱一串。④凡枪械保养优秀者,“每排赏洋五元”。⑤凡构筑工事坚固者,每队奖洋十五元、二十元至四十元不等[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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