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准备接管江汉关。
据1911年10月下旬江汉关税务司苏古敦(A.H.Sugden)致总税务司安格联(F.A.Aglen)几封函件记载,黎元洪曾派人到江汉关了解试探海关方面对于革命军准备接管江汉关的态度:
10月24日第120号函内称:
早餐前日籍帮办古闲次郎来说,一位日本军官告诉他,黎元洪曾表示这一两天内要接管海关;萨镇冰已经投向他一边了。……今天华籍帮办郭正乾告诉我说,午饭时有一个不相识的人到海关来对他说,黎元洪要接管海关,并问他,我是否移交税款。
10月25日第121号函谓:
我认为最好还是用我的名义将所征收的税款保存起来,其实这和拨到您的名下是一样的,不过他们如果来接管海关,我就可以说在大局平定以前,我将保留税款,不交给任何一方。……汉口英文《楚报》主笔阿克博(Archibald)派人来问我,革命军已接管海关是否确实。(www.xing528.com)
10月26日第122号函内称:
咨议局方面又派人来和郭正乾会谈,他们要郭正乾不让我知道这件事,只叫他私下探听我对于他们接管海关的态度[50]。
2.黎元洪积极主张南北议和南方代表伍廷芳就关税问题“与驻沪税务司直接谈判”,收回关税。
1911年12月,广西军政府扣留了广西海关税款,黎元洪致电上海陈都督,请“转乞外交总长伍先生,本桂省之已事,谋各省之共同,与驻沪总税务司直接谈判”[51]。
3.1912年2月7日,黎元洪为收回税关主权致电孙大总统。电文曰:“鄂省沙市、宜昌、江汉三关,年收税款三四百万两。虽由汉黄德、荆宜两道监督,而征收皆假于外人。自鄂省起义,所有关税银两均归外人掌握,毫未缴出。”“惟税关主权我国所固有,外人只有经手征收权利,并无管理款项权。”“竟听外人掌管,既失权利,复损国体。”同日,黎元洪还就此事电复四川军政府,明确表示:“此事有关国体,理宜向中央政府协力同争,以挽权利。”[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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