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防护用品使用标准
1.防护服: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 19082—2009)。
2.医用防护口罩: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 19083—2010)。
3.医用外科口罩:应符合《医用外科口罩》要求(YY 0469—2011)。
4.防护眼镜或面罩:应使用弹性系带,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功能的防护眼镜面屏。
6.鞋套:为防水、防污染鞋套。
7.隔离衣:材料易于清洗和消毒,长袖、拉链或纽扣位于背部。
二、医疗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要求
(一)防护服管理
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强化接触传播、飞沫传播和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正确选择和使用防护服。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使用普通隔离衣,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传染病相关检测实验室使用防护服。禁止穿着防护服离开上述区域。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防护服。
(二)医用防护口罩管理
原则上在发热门诊、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传染病相关检测实验室等区域,以及进行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使用。一般6~8h更换,污染或潮湿时随时更换。
(三)护目镜管理
在隔离留观病区(房)、隔离病区(房)和隔离重症监护病区(房)、传染病相关检测实验室等区域,以及采集呼吸道标本、气管插管、气管切开、无创通气、吸痰等可能出现血液、体液和分泌物等喷溅操作时使用。禁止戴着护目镜离开上述区域。如护目镜为可重复使用的,应当消毒后再复用。在一次性护目镜供给不足的紧急情况下,经严格消毒后可重复使用。其他区域和在其他区域的诊疗操作原则上不使用护目镜。(www.xing528.com)
三、防护用品使用注意事项
1.医用防护口罩专人专用,不能交叉使用。高风险人员在结束工作、中途进餐(饮水)、如厕等脱下防护装备后,重新进入需更换。口罩被患者血液、呼吸道/鼻腔分泌物,其他体液污染要立即更换。
2.医用标准防护口罩不能清洗,也不可使用消毒剂、加热等方法进行消毒。自吸过滤式呼吸器(全面型或半面型)和动力送风过滤式呼吸器的清洗参照说明书进行。
3.较高风险人员在接诊高度疑似患者后需更换。佩戴口罩前按规程洗手,佩戴时避免接触口罩内侧。口罩脏污、变形、损坏、有异味时须及时更换。
4.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5.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防护服可连续使用。
6.接触疑似患者,防护服应一患一用,避免交叉感染。
7.防护服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8.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应进行密合性试验。
9.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各区域流程, 按程序做好个人防护,方可进入病区,下班前应沐浴、更衣后,方可离开隔离区。
四、防护用品脱卸注意事项
1.脱卸时尽量不接触污染面。
2.脱下的防护眼罩、长筒胶鞋等非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直接放入盛有消毒剂的容器内浸泡。其余一次性使用的物品应放入医用黄色垃圾袋中作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3.脱卸防护用品前应进行手消毒,脱卸过程中有手部污染或不同污染等级时、全部脱完后再次洗手、手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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