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朊病毒
1.尽量选用一次性使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双层密闭封装焚烧处理。
2.可重复使用的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的高度危险组织(大脑、硬脑膜、垂体、眼、脊髓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性物品,可选以下方法之一进行消毒灭菌,且灭菌的严格程度逐步递增:
(1)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1/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然后按WS 310.2—2016中的方法进行清洗、消毒与灭菌,压力蒸汽灭菌应采用134~138℃、18min,或132℃、30min,或121℃、60min。
(2)将使用后的物品采用清洗消毒机(宜选用具有杀朊病毒活性的清洗剂)或其他安全的方法去除可见污染物,然后浸泡于1mo1/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并置于压力蒸汽灭菌121℃,3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3)将使用后的物品浸泡于1mo1/L氢氧化钠溶液内作用60min,去除可见污染物,清水漂洗,置于开口盘内,下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灭菌60min或预排气压力蒸汽灭菌器134℃灭菌60min,然后清洗,并按照一般程序灭菌。
3.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和一般物体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根据待消毒物品的材质采用10000mg/L含氯消毒液或1mo1/L氢氧化钠溶液擦拭或浸泡消毒,至少作用15min,并确保所有污染表面均接触到消毒剂。
4.被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高度危险组织污染的环境表面应用清洁剂清洗,采用10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至少作用15min。为防止环境和一般物体表面污染,宜采用一次性塑料薄膜覆盖操作台,操作完成后按特殊医疗废物焚烧处理。
5.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脑脊液、肾、肝、脾、肺、淋巴结、胎盘等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传播朊病毒的风险还不清楚,可参照上述措施处理。
6.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低度危险组织污染的低度危险物品、一般物体表面和环境表面可只采取相应常规消毒方法处理。
7.被感染朊病毒患者或疑似感染朊病毒患者其他无危险组织污染的中度和高度危险物品,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清洗并按常规高水平消毒和灭菌程序处理。
(2)除接触中枢神经系统的神经外科内镜外,其他内镜按照国家有关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处理。(www.xing528.com)
(3)采用标准消毒方法处理低度危险性物品和环境表面,可采用500~1000mg/L含氯消毒液或相当剂量的其他消毒剂处理。
(二)气性坏疽病原体
1.诊疗器械的消毒应先消毒,后清洗,再灭菌。消毒可采用1000~2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30~45min,有明显污染物时应采用5000~10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消毒≥60min,然后按规定清洗,灭菌。
2.物体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或换药室,每例感染患者之间应及时进行物体表面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5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3.环境表面的消毒手术部(室)、换药室、病房环境表面有明显污染时,随时消毒,采用0.5%过氧乙酸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
4.终末消毒手术结束、患者出院、转院或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终末消毒可采用3%过氧化氢或过氧乙酸熏蒸,3%过氧化氢按照20mL/m3气溶胶喷雾,过氧乙酸按照1g/m3加热熏蒸,湿度70%~90%,密闭24h。5%过氧乙酸溶液按照2.5mL/m3气溶胶喷雾,湿度为20%~40%。
5.织物患者用过的床单、被罩、衣物等单独收集,需重复使用时应专包密封,标识清晰,压力蒸汽灭菌后再清洗。
(三)突发不明原因传染病的病原体
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没有要求时其消毒的原则是在传播途径不明时,应按照多种传播途径,确定消毒的范围和物品。按病原体所属微生物类别中抵抗力最强的微生物,确定消毒的剂量(可按杀芽孢的剂量确定)。医务人员应做好职业防护。
二、患者呕吐物、分泌物环境污染的消毒管理
1.当物体表面、地面受到患者呕吐物、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时,先用吸湿材料去除可见的污染物,再清洁和消毒。清理的污染物按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消毒范围包括可能被污染的所使用过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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