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P(专门用途英语)是高校外语教育改革的大方向,ESP教学以其明确的教学目的、明显的教学效果,受到外语学界的普遍关注。上海政法学院倪传斌教授在其主旨发言《基于ESP的司法英语教学理念构建》中界定了教学理念、ESP和司法英语等术语的内涵,从教师、学生、课程设置、教材和测试等五个方面,分析了司法英语的教学现状。倪教授基于现状分析,提出了在“大学英语教学”和“司法专业英语教学”之间,构建一个“司法基础英语教学”阶段的设想并阐述构建该设想的理据。
法律英语阅读是法律英语学习和教学的核心。关于法律英语阅读,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如法律制度和文化差异问题、法律语句与法律语篇理解、法律术语理解与翻译以及习惯表达养成、法律英语专业化与规范化表达培养、零对等的理解与翻译、法律法规查询与适用技巧、审判案例的理解技巧。针对以上问题,河北师范大学顾维忱教授在其主旨发言《法律英语阅读的挑战与问题解决途径》中给出了解决途径:英语和汉语法律法规与诉讼文书的多量化持续性对比学习和研究;教师引导的中英法律文本差异性对比发现和运用;双语法律词典和法律资料准备和运用;精读化的法律英语教学与引导;课程小组课上与线下的英语语言为主的讨论;法律影视作品赏析Analysis to Legal Films的英语视听说课替代;美国最高法院判例阅读和庭审记录听力材料的助攻教学;美国大学法学院公开课材料利用。顾教授强调,针对法律英语阅读的教学,必须将法律知识与语言综合、法律语言和逻辑能力融合,将双语能力持续化、目标追求专业化、培养标准规范化、法律和英语教师协作化、校所合作化等培养方式融合,共同发力才能达到更好的培养效果。
当下,“以学定教”已经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学习”开始被视为整个教育改革的出发点与根基,“学习理论”正在受到越来越广泛的关注和重视。过去的绝大多数研究都习惯从单一维度切入表述、分析和阐释学习理论。而今基于整体主义哲学观,西方学习理论正在走上整合之路。中国政法大学徐凤副教授在《整体教育观视域下的法律英语课程设置》的主旨发言中强调,在这样的背景下,应突破已有的思维定势,立足于整体主义视角,反思当下的法律英语教学。徐凤副教授指出,在整体外语教育观视域下,法律英语的课程设置应当以内容为纲,秉持“用语言学习内容,通过内容学会使用语言”的精神进行“整体输入”,重视对法律的整体理解和宏观把握,不应停留在语言层面教授法律英语,而要放在宏观的法律语境中学习法律和英语。(www.xing528.com)
新冠肺炎疫情对全球经济予以重创,其影响尚未完全显现,顶尖经济学家和研究机构已纷纷展望后疫情时代全球经济的新秩序和全球合作经济的新机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也在其后疫情时代全球教育的研究报告中指出,不被边界约束的人类共性将使得在后疫情时代的全球团结成为必要,而教育将成为全球共同利益最重要的一项。在这样的背景下,伦敦玛丽女王大学唐冠虹副教授作了《论后疫情时代的法律英语教育目的》的主旨发言,她指出,后疫情时代全球合作经济的走向和教育产业的发展给法律英语教育带来挑战的同时也将带来机遇。她论述了在后疫情时代明确法律英语教育目的的必要性,分析了该教育目的促进“中国法律英语”发展的可行性,并阐述了该教育目的对法律英语教学目的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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