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事诉讼法》总则第一章规定的该法任务之一是“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体现了我国刑事司法程序对于人权保障的重视,是对公权力的约束和对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重要保障。因此这一条款能否得到正确的翻译和传达将直接影响国际社会对我国刑事司法程序中保障人权方面规范的认知。
由于种种原因,国内目前较为普遍的翻译方式是将该句译为to ensure that innocent people are not incriminated,我国国内最初官方英译本将其译为to guarantee that innocent people shall not undergo criminal prosecution,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译本则将其表述为innocent people are protected from criminal prosecution。通过上述三个机构的翻译文本的对比,其各自在翻译时的中文立意清晰可见。中国的官方网站中展示的《刑事诉讼法》最初英文译本,起草于1979年生效于1980年,彼时中国尚未加入联合国一系列关于人权保障的公约,也没有经历后面两次修正,因此在选取翻译版本时选择了较为直白的字面意思翻译。而在联合国人权高专办采取的版本中,则特别强调了该条款对公民个人的保护性,用protect的表述来说明这一语句的基本内涵。实际上,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不断提升,截至2019年,中国先后批准或加入了26项国际人权文书(郭德鑫,2019),人权保障成为中国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
就刑事司法原理角度而言,任何国家、任何时代的刑事司法活动都不能保证完全不出错案,“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并非保证任何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因此不可以译为to ensure that innocent people are not incriminated。根据无罪推定的原理,在法院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最终判决一个人有罪之前,任何人不能被确定或认定为有罪,据此受到刑事指控的人从法律上而言仍然是无罪的人,而且最终也可能被认定无罪。所以,“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也不能译为to guarantee that innocent people shall not undergo criminal prosecution。(www.xing528.com)
基于该条保护人权的基本立法要旨,用protect作为对这类无罪公民的刑事司法程序保障更为恰当,也更被国际社会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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