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中庸》第20章所示:“文武之政,布在方策,其人存則其政舉,其人亡則其政息。”《中庸》視實現西周初期文王和武王所施行的政治 理想。[15]這裏反復説了兩次“其人”,同時又説“故 政在人”,可見在實踐文武政治的具體方法中,比起制度更注重的是作 政治主體的人。這與把重點放在制度上的《荀子》不同。同章還有:“取人以身,修身以道,修道以仁”,可見對人的注重包含有如下兩種含義。一是廣求文武那樣卓越的人材;一是君主也通過修養,不斷努力,使其具備完整的獨立人格。由此可見,《中庸》將“修身”設定 實現理想政治的起點。這也可以通過“九經”即“修身、尊賢、親親、敬大臣、體群臣、子庶民、來百工、柔遠人、懷諸侯”中將“修身”排 第一得到證明。
第20章云:“思修身,不可以不事親。思事親,不可以不知人。思知人,不可以不知天。”這裏,《中庸》舉了三個範疇作 “修身”的前提條件:“事親”“知人”“知天”。毋庸置疑,這樣排列時,最核心的内容往往在最後,這就是“知天”。首先,“事親”與第16—19章着重討論的“孝”有關。“知人” 與“五達道”(“君臣、父子、夫婦、昆弟、朋友之交”)那種普遍的人際關係有關。作 維持這五種人際關係的方法,《中庸》提出了“知”“仁”“勇”之“三達德”,這也可以説是修身的方法。《中庸》把實踐“三達德”當作治人,從而治理天下國家的最 核心的品德。
但如上所述,《中庸》修身前提條件的終點是“知天”。那麼“天”是什麼呢?它是祭祀的對象。雖然這具有宗教的意思,但第22章云:“誠者,天之道也”,從把“天”和“誠” 聯繫起來看,也同時内涵着倫理的意思。此外,同一章兩次出現了“所以行之者一也”這個句子,這意味着實踐“三達德” 與實踐“九經”,其根本是一致的。對於“一”學者們的解釋并不一致,筆者認 按朱熹的解釋,“一”指“誠”最 妥當。那就是,《中庸》認 如果成就了修身之根本——“誠”,就能實現文武的理想政治了。這是如何可能的呢?根據《中庸》的邏輯,它可以從如下三個方面得到證明。
第一,儘管人天生具有不同的能力和資質,但對“誠”的認識與實踐具有普遍性。
誠者,天之道也。誠之者,人之道也。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從容中道,聖人也。誠之者,擇善而固執之者也。(第22章)
自誠明謂之性,自明誠謂之教。誠則明矣,明則誠矣。(第23章)
這裏,《中庸》認 人有兩種。第一種是與聖人一樣能够先天認識而實踐“誠”的人;第二種則相反。在後者的情况下,《中庸》認 通過後天的教育、學習和修養就能够認識和實踐“誠”。并且,《中庸》認 認識與實踐的先天性(“性”)和後天性(“教”),换言之“自然”與“人 ”,其結果是同質的。這樣就向所有人開放了認識和實踐“誠”的可能性,這種可能性如下所示:
或生而知之,或學而知之,或困而知之,及其知之,一也。或安而行之,或利而行之,或勉强而行之,及其成功,一也。(第20章)
雖然《中庸》没有明言,但首章論述“喜怒哀樂”的情感時提到了“中節”,這也是與通過後天修養而體得的“誠” 有關。
第二,是把天下國家看作是一個巨大的祭祀共同體。例如第16章有如下的文章,其中的“齊明盛服”意 衹要竭盡作 人“性”的“誠”去進行祭祀,就能與作 鬼神實體的“誠”感應,而能實現神和人之間的溝通。[16]
鬼神之 德,其盛矣乎。視之而弗見,聽之而弗聞,體物而不可遺。使天下之人,齊明盛服,以承祭祀,洋洋乎如在其上,如在其左右。《詩》曰:“神之格思,不可度思,矧可射思。”夫微之顯,誠之不可掩,如此夫。(第16章)(www.xing528.com)
但是,第17章提出舜是孝的典型,而在第19章又提出武王與周公的“達孝”。因此最高的“孝” “天子之孝”。
踐其位,行其禮,奏其樂,敬其所尊,愛其所親,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郊社之禮,所以事上帝也。宗廟之禮,所以祀乎其先也。(第19章)
這裏,“天子之孝”是通過宗廟祭祀得到體現的,這與天子的特權即祭天儀禮相提并論。將祭天儀禮相提并論的原因在於,“天”或“上帝”是君主或王朝的“受命”之根源,從這個意義上言,這也意味着統治權的正統性之來源。第17章云:“大德者必受命”,第18章云:“武王末受命”,共同提到“受命”的原因也在於此。據此可言《中庸》有這樣的構想,在以天子 頂點的祭祀共同體内,囊括了自諸侯到庶人的所有不同身份的人。并且,通過這一構想,確立“孝”的精神,即對祖先的“愛情、尊敬、順從”的倫理,以及根據這些倫理確立的上下貴賤之身份秩序。再來看第18、19章的以下内容:
武王末受命。周公成文、武之德,追王大王、王季,上祀先公,以天子之禮。斯禮也,達乎諸侯、大夫及士、庶人。(第18章)
宗廟之禮,所以序昭穆也。序爵,所以辨貴賤也。序事,所以辨賢也。旅酬下 上,所以逮賤也。燕毛,所以序齒也。(第19章)
可見,“孝”和“祭祀”表達的是一種身份秩序,即親族群體團結與和平關係之下,以及王朝統治之下的身份秩序。這一點,如第19章所示:“明乎郊社之禮,禘嘗之義,治國其如示諸掌乎”,在表現“孝”的祭祀儀禮的場合,以“誠” 媒介把神人溝通機制看作政治的核心,就是理所當然的結果。這一點如第25章所云:“至誠如神”,《中庸》的政治思想具有强烈的神秘主義傾向。[17]這又和以下三個方面同出一轍:一,自西周以來,“孝”是對“作 父親之地位”的順從倫理。“作 父親之地位”構成了親族群體的原則以及群體秩序的核心。二, 了實現“孝”的倫理,有必要順從政治秩序的理論。三,就王朝的立場而言,可以利用臣下的祖先崇拜,來加强統治的正當性。[18]
第三,《中庸》認 政治基礎在於“修身”,修身的核心在於“誠身”。從對“善”(共同善)的真正認識出發,確保政治理想得以施展的權力場所,從而 實現“誠”提供基本條件。筆者之所以將“善”解釋 共同善,如下所示,是因 《中庸》中的“善”不是個人層面上追求的個别“善”。
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獲乎上有道,不信乎朋友,不獲乎上矣。信乎朋友有道,不順乎親,不信乎朋友矣。順乎親有道,反諸身不誠,不順乎親矣。誠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誠乎身矣。(第22章)
這裏的“善”是以父子關係 中心的血緣共同體與以朋友關係 中心的社會共同體,以及以君臣關係 中心的政治共同體所要求的、基於順從(順)和信賴(信)的倫理。從這一點來看,這裏的“善”應該視 共同體所追求的共同善。
關於“誠身”,有一個特别值得指出的地方。那就是如《中庸》在論述天下的“至誠”(第23、24、25、26、33章)或者“聖人”(第12、17、22、28、30章)時所明確的那樣,《中庸》要求即將成 最高統治者的人加强自我修養,但又如第22章反復説的那樣,“在下位不獲乎上,民不可得而治矣”,同樣强調下位者的修身。這句話的後面緊接着還有:“故君子不可以不修身”,這裏的“君子”也應看作是下位者。據此推論,《中庸》其他章節中出現的“君子”,從實質上來看,也是下位者,而不是最高統治者,是很自然的事。“獲乎上”即得到上位者的信任的理由在於,衹有這樣纔是可以周旋於政治領域的最低限度的、現實的條件。如此看來,《中庸》的主要對象不僅是最高統治者,還有在政治現場擔當實務的卿、大夫以及士階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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