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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帛思想研究:春秋到漢代詩論的歷史意義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斷章取義”是春秋時代引詩、賦詩的方式。《詩論》主張“詩無隱志”,通過詩文瞭解、把握詩人的情志,這是對春秋時期“斷章取義”用詩原則的突破與發展。這與孟子的“以意逆志”的要求有着一致之處。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比對四家《詩》與詩論對同一首的詮釋來觀察其間的聯繫與差异。此處便以《關雎》 例比較漢四家《詩》與竹簡《詩論》的區别。

簡帛思想研究:春秋到漢代詩論的歷史意義

《詩論》通過對詩作中創作者情感的分析强調了詩人之志的重要性。詩與志的關聯古已有之,“詩言志”的觀點在《尚書》中便已經提出。《尚書·舜典》言:“詩言志,歌永言。”[41]但是這一論斷在春秋時期的具體實踐中却呈現出异於《詩論》的面貌,《漢書·藝文志》言:“古者諸侯卿大夫交接鄰國,以微言相感,當揖讓之時,必稱詩以諭其志。”[42]這是説春秋之時人們用《詩》來表達的是自己的“志”而非詩人的“志”。這一點在春秋時期的“斷章取義”中表現得十分明顯。那麼,從春秋時期的“詩言志”到《詩論》的“詩無隱志”,期間發生了怎麼樣的變化?《詩論》的解詩原則又對後世産生了怎樣的影響?

(一)春秋時期的“斷章取義”。“斷章取義”是春秋時代引詩、賦詩的方式。賦,誦也。賦詩,即與會者在飲食宴樂外交之際吟誦《詩》篇。引詩則指在談話、寫作中引用詩句以説明、支撑自身觀點。所謂斷章,即用詩時不取全詩而僅取其中一章或幾章。“斷章”原是就賦詩而言。《左傳》襄公二十八年,盧蒲癸言:“宗不余辟,余獨焉辟之。賦詩斷章,余取所求焉。惡識宗。”[43]賦詩時取詩中與自己所想表達情感相關的詩章而不取全篇即 “賦詩斷章”。盧氏以“賦詩斷章”的用詩方式 譬喻,認 “賦詩斷章”的核心便在於我求取我所需要的事物。因此,楊伯峻指出:“春秋外交常以賦詩表意,賦者與聽者各取所求,不顧本義,斷章取義也。”[44]春秋時期賦詩不顧本義的用例甚多,如《左傳》襄公十四年曰:

夏,諸侯之大夫從晋侯伐秦,以報櫟之役也,晋侯待於竟,使六卿帥諸侯之師以進,及涇不濟,叔向見叔孫穆子,穆子賦《匏有苦葉》,叔向退而具舟。[45]

《匏有苦葉》歌咏的是年輕女子在河邊徘徊等待未婚夫時喜悦、焦躁的心情,而此處襄公十四年的情景却是諸侯之師到了河邊不渡河,因而穆子賦《匏有苦葉》,從而取詩中“深則厲,淺則揭”表達無論水深淺軍隊都要渡河的决心,與原詩所述之等候并無直接關涉。

賦詩如此,引詩亦然。如《論語·八佾》中孔子與子夏以本是描述女子之美的《衛風·碩人》中的“巧笑倩兮,美目盼兮,素以 絢兮”句來討論禮,與詩之本義無甚關涉。

當然,“斷章取義”并不必然意味所取之義與《詩》之原義無關或者矛盾,亦存在有符合詩歌原義的使用的情况。如《左傳》文公三年曰:

公如晋,及晋侯盟……晋侯降辭,登成拜,公賦嘉樂。[46]

《嘉樂》之詩本即贊頌君王德行、威儀,此處魯文公即取《嘉樂》本義贊頌晋襄公。

但是綜合我們上述的春秋時期賦詩、引詩的情形來看,“詩言志”在春秋時期的實質是言使用者之志,這一點在符合詩義的用詩情形下也不例外。《左傳》襄公二十七年:“鄭伯享趙孟於垂隴,子展、伯有、子西、子産、子大叔、二子石從。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以卒君貺,武亦以觀七子之志。’”[47]此處便明確指出賦詩所觀之志乃“七子之志” 而非詩人作 創作者的志。

而《孔子詩論》中的“志”則明確 詩人之志。《詩論》言:“《蓼莪》有孝志”“《小旻》多擬,擬言不中志者也”,以作詩之人的“志”作 解詩的基本原則。這一解釋原則關注詩人的心志與情意,認 詩是詩人之志的外化,要求讀者對作者的志進行還原、把握。《詩論》主張“詩無隱志”,通過詩文瞭解、把握詩人的情志,這是對春秋時期“斷章取義”用詩原則的突破與發展。“斷章取義”固然使得詩作在使用者的語境中獲得了新的内涵和生命,但却使得詩作本身的意味得不到彰顯,詩人的情感與理念得不到尊重,詩歌語言的幽妙更得不到細緻考量。

而在《詩論》的視野下,詩作不再單純作 表達的媒介,其本身的内涵得到考察與發顯。這與孟子的“以意逆志”的要求有着一致之處。《孟子·萬章上》曰:

故説《詩》者,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以意逆志,是 得之。[48]

此處孟子反對咸丘蒙斷章取義的對詩的解讀,“不以文害辭,不以辭害志”,主張從詩句的整體文意把握詩旨,從而逆測詩人之志,與《詩論》所言“詩無隱志”所强調詩人之志的内涵一致。但孟子此處未對“以意逆志”之“意”的原則與内涵做出進一步解釋,因而後儒争論頗多。[49]而《詩論》則在其豐富的解詩實踐中展現出其解釋的基點是作詩之人的情意,主張通過把握作者的情意從而對詩人之志、詩作之旨進行理解,樹立了以情解詩的詮釋原則,這是《詩論》對於春秋時期詩學的一個重大發展。

另外,正如上一節所論,《詩論》不僅僅止於情,還將禮義的思想注入詩學的詮釋中,從而深化了儒家詩學的理論内涵與深度,進而對後世的詩學理論産生了重大的影響。

(二)漢代的美刺解詩。既然《詩論》對春秋時期的詩學做出了巨大的突破,那麼它的詩學解釋原則是否在後世得到了繼承呢?這一點就需要對漢代的詩學進行考察。

據《漢書·藝文志》,漢代傳授《詩經》的分别有魯申公、齊轅固、燕韓生、趙毛萇四家。[50]四家《詩》中,《魯詩》《齊詩》與《韓詩》皆未能完整流傳,僅《毛詩》完整留存至今。但對於失傳的三家《詩》的輯佚自南宋王應麟以來已有諸多成果,其中尤以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最 集大成。因此,我們可以通過比對四家《詩》與詩論對同一首的詮釋來觀察其間的聯繫與差异。

《關雎》是《詩經》首篇,歷代注家皆對此篇多有闡發。此處便以《關雎》 例比較漢四家《詩》與竹簡《詩論》的區别。

《魯詩》:

《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周道缺,詩人本之衽席,《關雎》作。

《漢書·杜欽傳》:“后妃之制,夭壽治亂存亡之端也……是以佩玉晏鳴,《關雎》嘆之,知好色之伐性短年,離制度之生無厭,天下將蒙化,陵夷而成俗也。故咏淑女,幾以配上,忠孝之篤、仁厚之作也。”劉向《列女傳·魏曲沃負傳》:“周之康王夫人晏出朝,《關雎》豫見,思得淑女以配君子。”王充《論衡·謝短》:“周衰而《詩》作,蓋康王時也。康王德缺於房,大臣刺晏,故詩作。”袁宏《後漢紀》載楊賜語云:“昔周王承文王之盛,一朝晏起,夫人不嗚璜,宫門不擊柝,《關雎》之人見幾而作。”《後漢書·皇后紀上》:“故康王晚朝,《關雎》作諷。”《古文苑》載張超《誚青衣賦》:“周漸將衰,康王晏起,畢公喟然,深思古道,感彼關雎,性不雙侣,但願周公,配以窈窕,防微消漸,諷諭君父。孔氏大之,列冠篇首。”

《齊詩》:

《漢書·匡衡傳》:“孔子論《詩》,以《關雎》 始。言太上者民之父母,后夫人之行不侔乎天地,則無以奉神靈之統而理萬物之宜,故《詩》曰:‘窈窕淑女,君子好仇。’言能致其貞淑,不貳其操,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宴私之意不形乎動静,夫然後可以配至尊而 宗廟主。此綱紀之首、王教之端也。”

《韓詩》:

王應麟《詩考》六引《韓詩叙》:“《關雎》,刺時也。”《後漢書·明帝紀》李注引《韓詩薛君章句》:“詩人言雎鳩貞潔慎匹,以聲相求,隱蔽於無人之處,故人君退朝入於私營,后妃御見有度,應門擊柝,鼓人上堂,退反宴處,體安志明。今時大人内傾於色,賢人見其萌,故咏《關雎》,説淑女,正容儀以刺時。”

《毛詩》:

《關雎》,后妃之德也。風之始也,所以風天下而正夫婦也。故用之鄉人焉,用之邦國焉。[51]

比較以上四家《詩》,其中《魯詩》有以史論詩的特色,對《關雎》的制作背景做了細緻的推論,劉向、王充、楊賜、張超等人皆以《關雎》 周康王時作,認 康王失德,周德漸衰,故詩人作《關雎》刺之。同時,《魯詩》認 《關雎》明后妃之制,“咏淑女,幾以配上”,從而希望君王反之於忠孝仁厚。《齊詩》則强調君主與其夫人道德品行的重要性,要求其克制情欲、宴私,如此方可 “綱紀之首、王教之端”。而《韓詩》以《關雎》 刺詩,認 當時君主開始沉溺於美色,故賢人做《關雎》“説淑女,正容儀”。《毛詩》亦以《關雎》主后妃之德,認 其德可以風天下、正夫婦。由此可見,四家《詩》對《關雎》的詮釋其實都較 近似,皆以 該詩主旨 后妃之德, 刺詩。

但是,這樣的理解與第一節所分析的《詩論》中關於《關雎》“以琴瑟之悦,擬好色之願”的詮釋有較大差距。尤其《齊詩》釋《關雎》“情欲之感無介乎容儀”。主張不以情欲繫心使之著於容儀,更是表現出了一種反對情欲、情禮相對的態勢,與《詩論》構成了直接矛盾。

整體而言,漢四家《詩》雖有各自的特色,但就其對《詩》的詮釋來看,主要仍是從政治興衰與倫理道德的層面來進行釋讀,皆以美刺言詩。據學者考證,四家《詩》所認 的美詩、刺詩皆占總篇目的一半以上,因此,可以説美刺言詩是四家的通識。[52]當然,在四家《詩》中,偶爾也可以見到以情性解《詩》的案例,如《韓詩》以《漢廣》 “悦人也”,但這樣的案例并不多見,不占據主導地位,亦不成系統。而就詮釋原則而言,《齊詩》雖有情性説,認 “詩之 學,情性而已”,但在具體解《詩》的過程中,受限於兩漢的政治文化,并未體現出對詩人之情的特别尊重,與《詩論》的以情解詩也尚存有一定差距。因此,我們可以説,美刺而非情性是漢代解詩的主流觀念。

那麼,《詩論》的以情解詩的理念 何未能在漢代得到繼承?

這一問題由於没有文獻的證據,因而難以有確定的答案。但若從詮釋學的角度來看,我們似乎可以認 ,這是由於漢代四家《詩》過度發揮了《詩論》對詩人之志的强調和孟子“以意逆志”和“知人論世”的觀念,走到了與“斷章取義”相反的另一個極端。對詩人之志進行剖析往往需要我們對詩人的生活經歷與詩作的事件背景有着深入的瞭解。但《國風》中的大部分詩篇缺乏顯然的歷史人物與事件的明證,這就使得對這些詩作的還原性詮釋産生了較大困難,使詮釋者無法對詩人之志形成準確的把握。而面對這一詮釋困境,漢四家《詩》所采取的解决辦法便是主觀地 這些詩作尋找、附會其可能的作者與背景,如以《關雎》 康王時所作。在這種主觀的尋找與附會的過程中,詮釋者反而離詩的本義愈發遥遠。蔡宗齊以 《毛詩》區别於孟子歸納式的復原式解釋方法,采取的是演繹的方法,在 諸詩找尋作者替代人的基礎上“從某種倫理的或社會政治的角度點出作品的主題,然後再以詩中情節的發展來解釋和證明這一預設的主題。”[53]這一論斷也適用於漢四家《詩》與《詩論》之間的區别,《詩論》對於詩作的情感與思想的分析往往是基於直接文本或者未脱離文本太遠,因而其分析往往不覺牽强。而四家《詩》則有過度發揮、過度詮釋之嫌,過度强調政教的思想,在許多詩的詮釋上與詩作的字面含義相距甚遠。

因此,結合我們對春秋與兩漢詩學的考察,應當説《詩論》代表着詩學從春秋到漢代發展過程中一個重要的中間階段。從春秋用詩到《詩論》再到漢四家《詩》,詩學詮釋完成了從“斷章取義”到以情、禮解詩再到美刺説詩的變遷,其詮釋焦點也完成了從用詩者自身到詩作本身再到詩作的可能作者與背景上的轉移。而在這三種不同的詮釋思路中,《詩論》以其客觀性與直觀性更容易得到當代讀者的認同與理解。

【注释】

[1]王政傑,清華大學人文學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中國哲學與儒家經學。本文的寫作得到了丁四新教授的指導。基金項目: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出土簡帛四古本《老子》綜合研究”(15ZDB006)。

[2]李存山:《〈孔叢子〉中的“孔子詩論”》,《孔子研究》2003年第3期,第8—15頁。

[3]《孔子詩論》的簡序編聯有多種方案,本文采取侯乃峰在李學勤基礎上進行調整後的編排并依其分章。

[4]如曹建國:《孔子論〈詩〉與上博簡〈孔子詩論〉之比較》,《孔子研究》2003年第3期,第30—36頁;曹峰:《“色”與“禮”的關係——〈孔子詩論〉、馬王堆帛書〈五行〉、〈孟子·告子下〉之比較》,《孔子研究》2006年第6期,第16—24頁。

[5]如陳桐生:《哲學·禮學·詩學——談〈性情論〉與〈孔子詩論〉的學術聯繫》,《中國哲學史》2004年第4期,第77—84頁。

[6]江林昌:《上博竹簡〈詩論〉的作者及其與今傳本〈毛詩序〉的關係》,《文學遺産》2002年第2期,第4—15頁。

[7]江文思、安樂哲編:《孟子心性之學》,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5年版,第76頁。

[8]持此説者甚多。如陳來:《郭店楚簡之〈性自命出〉篇初探》,《孔子研究》1998第3期,第52—60頁;李天虹:《〈性自命出〉與傳世先秦文獻“情”字解詁》,《中國哲學史》2001第3期,第55—63頁。

[9]如陳桐生:《哲學·禮學·詩學——談〈性情論〉與〈孔子詩論〉的學術聯繫》,《中國哲學史》2004年第4期,第77—84頁。

[10]周鳳五:《〈孔子詩論〉新釋文與注釋》,載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上海書店出版社2002年版,第156頁。

[11]黎靖德編:《朱子語類》,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96頁。(www.xing528.com)

[12]吴文軒:《〈孔子詩論〉集釋與詩義彙考》,指導教師:單育辰,吉林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7年,第163頁。

[13]王符著,汪繼培箋:《潜夫論箋校正》,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19頁。

[14]左丘明傳、杜預注、孔穎達疏:《春秋左傳正義》,中華書局2000年版,第1674—1675頁。

[15]荀悦著,黄省曾注:《申鑒校注補》,中華書局2012年版,第208頁。

[16]蘇輿編:《春秋繁露義證》,中華書局1992年版,第27頁。

[17]王聘珍撰:《大戴禮記解詁》,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188頁。

[18]黎靖德編:《朱子語類》,第2005頁。

[19]先秦詩樂一體,《漢書·藝文志》言:“誦其言謂之詩,其聲謂之歌”,故情—詩關係亦在考察範圍。

[2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077頁。

[21]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疏:《毛詩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3頁。

[22]陳立撰:《白虎通疏》,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82頁。

[23]何寧撰:《淮南子集釋》,中華書局1998年版,第588頁。

[24]黄暉撰:《論衡校釋》,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132頁。

[25]王符著,汪繼培箋:《潜夫論箋校正》,第19頁。

[26]王先謙撰:《荀子集解》,中華書局1988年,第379頁。

[27]王先謙撰:《荀子集解》,第211頁。

[28]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689頁。

[29]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689頁。

[30]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1106頁。

[31]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北京大學出版社1999年版,第178頁。

[32]朱熹:《四書章句集注》,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26頁。

[33]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69頁。

[34]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283頁。

[35]參見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集成》(第4册),中華書局2014年版,第92—93頁。

[36]參見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合集(一)》,第100、140、153頁。

[37]蘇輿編:《春秋繁露義證》,第569頁。

[38]曹峰:《“色“與“禮”的關係——〈孔子詩論〉、馬王堆帛書〈五行〉、〈孟子·告子下〉之比較》,第16—24頁。

[39]李鋭:《上博楚簡補札》,載氏著:《新出簡帛研究》,文物出版社2004年版。

[40]鄭玄注、孔穎達疏:《禮記正義》,第1327頁。

[41]孔安國傳、孔穎達疏:《尚書正義》,第79頁。

[42]班固:《漢書》,中華書局1999年版,第1383頁。

[43]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145—1146頁。

[44]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145—1146頁。

[45]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008頁。

[46]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531頁。

[47]楊伯峻:《春秋左傳注》,第1134頁。

[48]朱熹:《四書章句集注》,第306頁。

[49]如朱熹、趙岐以 “意”指讀者之意,吴淇以 其指詩人之意。

[50]《漢書·藝文志》:“漢興,魯申公 詩訓故,而齊轅固、燕韓生皆 之傳。或取《春秋》,采雜説,咸非其本義。與不得已,魯最 近之。三家皆列於學官。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參見班固:《漢書》,第1356頁。)

[51]以上所引,參見王先謙:《詩三家義集疏》,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5頁。

[52]趙茂林:《兩漢三家〈詩〉研究》(指導教師:田漢雲),揚州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4年,第183頁。

[53]蔡宗齊、金濤:《從“斷章取義”到“以意逆志”——孟子復原式解釋理論的産生與演變》,《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07年第6期,第44—50、1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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