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詩論》的主體部分大多是對各詩的具體評論,但亦有總括性的議論。第1號簡曰:
孔子曰: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
在各種簡序編排中,該簡不是被安置在《詩論》開頭,便是被安置在結尾處,顯示出各家對該簡重要性的認識。《詩論》以“孔子曰”的形式 該論斷增加了權威性,而《詩論》的詩學原則亦從此簡中可以窺得。
這三句話應該如何理解?首先來看最直接也是被最多學者關注的“情”字。
整理者於此字未有注釋,顯然是以 此字無需解釋。但是先秦“情”字的内涵長久以來多有争議,如葛瑞漢認 先秦之“情”字無情感義,而衹是作 “實”“真正的”“真正地”含義出現。[7]
應當説,先秦文獻中的“情”字大多確實不能釋 “情感”義,尤其是在戰國以前的文獻中。但自郭店簡《性自命出》《語叢二》出土以來,葛氏此説受到相當大的挑戰。《性自命出》言“情生於性”,許多學者認 便是“喜、愠、懼、慈、愛、惡、欲、知等情”生於性,認 “情”即情感義或至少包含情感義。[8]基於對這一觀念的繼承,大多學者在使用《詩論》此處的“情”字時亦未經考辨,直接默認其 現代的“情感”義。[9]
但需要注意的是,簡文使用的其他“情”字大多仍可取“實”之義,如第11號簡“情愛也”可參《荀子·修身篇》“術禮義而情愛人”解釋 “實”。而至於“樂無隱情”之情,仍有少部分學者將其解釋 “實”,如周鳳五言:“情,實也,即‘身必從之,言及則明舉之而毋僞’也。”[10]
那麼,此處的“情”應如何理解?我們可以從三方面來進行判斷,同時亦從這三方面進一步理解與分析《詩論》的“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原則的内涵。
其一,根據所在文句進行分析。“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三句處於前後呼應的關係中,故“志”“意”的含義有助於我們理解“情”。而理解了“情”的含義,我們也就相應地可以對“志”“意”的含義有更進一步地把握。
對於志、意,宋儒有過區分,如朱子言“志是心之所之,一直去底。意又是志之經營、往來底,是那志的脚。凡營 、謀度、往來皆意也”[11]。但這二字在先秦區别尚不明顯,經常可以見到二字并舉且互相解釋的情况。《説文》解“志” “意也”,解“意” “志也”。而此二字在一般語境下大致可以理解 意向、意願,如第8號簡“《小旻》多擬,擬言不中志者也”,在大臣 言不由衷,在幽王則忠言逆耳,則此處志可理解 意念。[12]
而當此二者與“情”并舉時,則往往被賦予更具體的内涵。“意”字,《潜夫論》言:“詩賦者,所以頌善醜之德,泄哀樂之情也,故温雅以廣文,興喻以盡意。”[13]“意”即包含愛惡、哀樂等情感。
而“志”字,《左傳》昭公二十五年:“民有好惡喜怒哀樂,生於六氣,是故審則宜類,以制六志,哀有哭泣,樂有歌舞,喜有施捨,怒有戰鬥,喜生於好,怒生於惡。”杜預注:“ 禮以制好惡喜怒哀樂六志,使不過節。”孔穎達疏:“此六志,《禮記》謂之六情。在己 情,情動 志,情志一也。”[14]此説將情、志齊一,以好惡喜怒哀樂 志的外延,可見情感是志的一個重要面向。
因此,情、意、志往往混一互用。故《申鑒》言:“凡情意心志者,皆性動之别名也……惟所宜,各稱其名而已。”[15]這是説情、意、志三者皆是出於性的, 性之所動、所發。
而在另一些文獻中,除了如今所言的“情感”外,志具有更廣闊的外延。《春秋繁露·玉杯》言:
禮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節具,則君子予之知禮。志和而音雅,則君子予之知樂。志哀而居約,則君子予之知喪。故曰:非虚加之,重志之謂也。[16]
哀的情感是志的一種形態,而敬、和則是志的另外兩種形態,而敬、和并不完全屬於今天一般意義上所言的情感。志是心之所向,而情感是所向的一個層面。而考察“志”在《孔子詩論》中的使用,我們也可以得到一致的結論。如第26號簡言“《蓼莪》有孝志”,可以理解 孝的情感。孝雖然有情感 基礎,但亦含道德價值之判斷。因此,通過志、情、意的并舉,一方面我們可以認 此處之“情”具有情感的因素,或者説情感是此處之“情”的重要含義,另一方面亦不完全將情感理解生理層面的表達,其亦具有道德感和價值感的因素。
當然,情、志、意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毫無區别的。《大戴禮記》言“探取其志以觀其情,考其陰陽以觀其誠,覆其微言以觀其信”[17]。這便是孔穎達“在己 情,情動 志”的先聲,以 情具有比志更内在的特質。但從《詩論》中情、意、志三者的并列來看,此處三者并無存在如此區别。《朱子語類》中學生問“詩言志,聲依永,律和聲”。朱子答曰:“古人作詩,衹是説他心下所存事。”[18]情、意、志便是心中所存、所感。
其二,從文章的内容判斷,即從《詩論》全文在詩歌評論鑒賞的具體應用中來推斷“情”“志”“意”的含義。將《詩論》中對於具體詩篇的評價進行歸納:
《甘棠》:《甘棠》之愛;敬愛其樹,其報厚矣。
《甘棠》 懷念召伯所做,《詩論》以“愛”之情概括此詩。
《緑衣》:思古人也。
《緑衣》 悼亡之作,《詩論》點明思念 此詩核心。
《燕燕》:情;以其獨也。
《燕燕》 送别之詩,《詩論》點出詩中孤獨之情。
《木瓜》:喻其悁者。
《木瓜》,“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詩論》言“悁” 言憂之情。
《杕杜》:情喜其至也。
《唐風·有杕之杜》盼客之詩,《鄭箋》:“何但飲食之,當盡禮極歡以待之。”《詩論》言“喜其至”言詩人喜悦之情至極。
《北風》:不絶人之怨。
《北風》,衛國威虐,百姓携持而去。《詩論》言人“怨” 之情。(www.xing528.com)
《柏舟》:猶有怨言。
《墉風·柏舟》云:“母也天衹,不諒人衹!”故《詩論》言其“既曰天也,猶有怨言。”
《揚之水》:其愛婦。
《説文·心部》曰:“ ,恨也。”言妻子對丈夫戍守的懷思、離恨。
《采葛》:愛婦。
《采葛》“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詩論》解之 對女子的愛戀。
《柏舟》:悶。
《邶風·柏舟》言:“憂心悄悄,愠於群小。”《詩論》以 其有煩悶之情。
《隰有萇楚》:得而悔之也。
《隰有萇楚》,“國人疾其君之淫恣”,故《詩論》言國人有“悔”之情。
《關雎》:改;以色喻於禮。
色,言思慕之情也。
《涉溱》:其絶,柎(怤)而士。
《涉溱》,即毛詩《鄭風·褰裳》篇。怤,《説文·心部》:“思也。”而,此也。士,男子。《詩論》以此詩言思慕之情。
上述所引《詩論》對《詩》篇目的評論皆從詩歌所表達的個人情感入手,涉及的具體情感有愛、思戀、孤獨、怨恨、喜悦、煩悶、悔恨。《詩論》對男女情事亦不加貶斥,亦不做過度政治化的解讀。如《關雎》,《詩序》以“后妃之德”論之,而《詩論》承《論語》“樂而不淫”,認 其是“以琴瑟之悦,擬好色之願”,更貼近詩歌原旨。又如《采葛》,《詩序》言“懼讒”,而《詩論》直言“愛婦”,與詩文“一日不見,如三秋兮”若合符節。這也正是《詩論》以情解《詩》的具體應用,可見最後總云“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所言不虚。
其三,通過傳世文獻的印證,考察早期文獻中“情—詩/樂”關係中情的内涵。[19]對於情—樂關係,《禮記·樂記》曰:
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動於中,故形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是故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20]
此處將“情”視 “中”,將“音”視 “情”“形”的對象,并給出了具體例證,即治世人情歡樂故音安樂,亂世人情哀怨故音怨怒。雖未直言“情”即情感,但 一時一地人心之中所感,并以音之怨、怒、哀、思 例,故可以説此“情” 與情感之義關係密切。
對於情—詩關係,《毛詩正義》序曰:
夫《詩》者,論功頌德之歌,止僻防邪之訓,雖無 而自發,乃有益於生靈。六情静於中,百物蕩於外,情緣物動,物感情遷。若政遇醇和,則歡娱被於朝野,時當墋黷,亦怨刺形於咏歌。作之者所以暢懷舒憤,聞之者足以塞違從正。發諸情性,諧於律吕。[21]
其中有“六情”與“情性”二詞。六情,《白虎通·情性》言:“喜、怒、哀、樂、愛、惡謂六情。”[22]故可以理解 具體情感的總稱。情性,雖“情”亦有“性”義,如《淮南子·本經》“人愛其情”,高誘注:“情,性也。”[23]此處情性之情結合上下文來看亦當作情感義,亦可參見《論衡·本性》言:“情性者,人治之本,禮樂所由生也……性有卑謙辭讓,故制禮以適其宜;情有好惡喜怒哀樂,故作樂以通其敬。”[24]
“情—詩/樂”關係在漢代文獻中得到大量表述,而此種關係中的情一般皆可理解 情感。如《潜夫論·務本》云:“詩賦者,所以頌善醜之德,泄哀樂之情也,故温雅以廣文,興喻以盡意。”[25]故《釋名》言:“樂,樂也,使人好樂之也。”直接將音樂與快樂相聯繫。
而在先秦文獻中,類似的表述則不多見,亦不甚清晰。《荀子·樂論》曰:
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26]
人情,在《荀子·王霸》中言:“夫人之情,目欲綦色,耳欲綦聲,口欲綦味,鼻欲綦臭,心欲綦佚。此五綦者,人情之所必不免也。”[27]《王霸》篇是就情欲而言,但此處《樂論》篇將音樂、快樂、人情三者相聯繫,使得此處的“人情”與《王霸》篇之情欲有所區分,含有一定的感情義。這種人情觀念在《禮記·禮運》中就更清晰地和具體情感相關聯:“何謂人情?喜怒哀懼愛惡欲七者,弗學而能。”[28]
因此,從以上三層分析來看,“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便是表達了作者對於心之所感作 詩歌核心價值的確立。即使“情”不完全等於今日的情感,而是“實情”之類的内涵,但必然與情感關聯緊密。而從其已發的特徵來看,《詩論》之情并不具有作 葛瑞漢所言的形而上的本質的特徵。
這種人之所存所感與詩樂往往具有緊密的關聯,故《詩論》言“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無隱”正是通過雙重否定的方式反映了《詩論》對於詩、情關係的緊密性的認識。人的情感萬千,但是却并非時時刻刻流露在表面之上。故《禮記·禮運》言:“欲惡者,心之大端也。人藏其心,不可測度也。”[29]仲尼曰:“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誰知其志。”[30]唯有通過語言方能將志、情表達出來。第20號簡曰:
其有隱志,必有以喻也。
隱志、隱情需要得到表達、宣泄,這是人的一個本質特徵。而詩樂正是一個完美的媒介。《禮記·樂記》言:“詩,言其志也;歌,咏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乎心,然後樂氣從之。是故情深而文明,氣盛而化神,和順積中而英華發外,唯樂不可以 僞。”情感發自心而出於口便多成詩、樂,詩人往往情感充沛,故《詩論》言“詩無隱志,樂無隱情,文無隱意”便是展現了詩樂與所情所感的緊密關聯,而志、情、意作 心之所感所發正是詩論的核心概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