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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京城陪审故事中的刑事自诉案件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原告起诉前夫犯有侵占罪,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对前夫进行处罚,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调解这个自诉案件出现了僵局,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刘跃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为了保证调解成果不发生节外生枝的事情,当即人民陪审员刘跃新接通了女方律师的电话,在我们合议庭共同的努力下,原告撤诉,我们调解成功。

解读京城陪审故事中的刑事自诉案件

2011年的9月,在人民陪审员办公室里,左老师交给我和人民陪审员刘跃新一个难解决的自诉案件,这起案件已经困扰刑庭法官3个月之久。这起自诉案件极其特殊。原告起诉前夫犯有侵占罪,要求按照法律规定对前夫进行处罚,并且追究其刑事责任。经了解,这对曾经的夫妻,一年前,双方经甲区法院判决离婚,一套两居室双方共同居住,虽然判决离婚,但是,在外人眼里他们还是一家人。一次,女方的朋友来到家里,还女方欠款两万元人民币,前夫在家欣然接受了这两万元钱,并且没有还给女方,女方多次讨要无果,就把前夫告上法庭,并且还自诉到刑庭,坚决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即要求返还两万人民币,还要求按照侵占罪名判前夫的刑。她的前夫无业、有前科,目前还在社区矫正阶段,根本就不怕这些。他说:“两万元钱是我拿了,该判什么刑就赶紧判,我等着……”

调解这个自诉案件出现了僵局,王法官和人民调解员刘跃新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分析。法官说:“要是单看这个案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个罪名是可以成立的,如果要判刑的话,应该是8个月刑期,还有可能是监外执行。但是,本案是由于他们家庭矛盾所造成的,如果按照侵占罪名判罪会加深双方的矛盾。”我当时想,她们双方已经离婚,法院为什么判决双方还在同一个居室里生活呢?如果双方不在一个居室里居住,这样的情况就不会发生。

通常我们化解一个纠纷,解决一个矛盾,必须深入案件,了解家庭背景和掌握纠纷的脉络,抓住主要矛盾,找到症结,就像拿到了金钥匙,调解就会事半功倍。

带着诸多疑问,我找到了女方。通过与女方交谈我了解到,十几年前他们组建了家庭,生有一女,今年12岁,患有脑瘫。婚后,夫妻一直居住在男方父亲名下的承租公房。2009年房屋拆迁,得到拆迁款28万元,后来,女方用了26万元购买了现在的公有住房两居室,房屋写在了女方名下,之后,这对夫妻的感情发生了变故,女方提出离婚,打算给男方30万元。让男方搬出房屋。男方说:“现在的房价翻着跟头往上涨,给我30万上哪去买房呀?”这样的说法,解开了我之前对西城法院的判决离婚而没有分割房屋的疑团。掌握了这些情况,我们的调解方案也有了方向:引导原告撤诉。因为他们婚后居住在公公名下的公房,经过拆迁,变更了承租人的名字,两口子感情发生变化,又不能正确处理房屋使用问题,女方使用合法的手段,把房屋变为己有。(www.xing528.com)

在调解中我问女方:“拆迁的时候,你公公要拆迁款了吗?”女方回答:“没有”。我说“老爷子真够傻的,都不知钱是好的。”我又问:“男方父亲愿意儿子离婚后没有地方居住吗?”女方沉默了。我跟女方说:“其实老爷子不傻,他知道钱是好东西,他是把钱当爱全部给了你们这个家庭,可是你们没有珍惜老人家的这份爱,你们不但毁掉了这段婚姻,更辜负了老人家的爱。老人家应该得到的拆迁款28万元,都投入了你们的家庭,可是你为了2万元的利益,把老人的儿子诉讼到法院刑庭,还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按照你的要求,给你前夫判了刑,你考虑后果没有?第一,加深了你们之间的矛盾;第二,你们的女儿还需要父亲照顾。做人要有底线,守住善良二字,有理也要让三分,留有余地天地宽。”

随着我们调解的深入,道理越讲越明,这时原告有了转变。她说:“我撤诉吧!可是,我的律师不同意撤诉。”为了保证调解成果不发生节外生枝的事情,当即人民陪审员刘跃新接通了女方律师的电话,在我们合议庭共同的努力下,原告撤诉,我们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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