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亲人去世后,丧亲者往往会出现不同程度的居丧反应。居丧反应是指人们面对失去亲人后而产生的悲伤、哀痛的心理与行为反应。失去是人们一种常见的体验。有大量证据表明,来自所有文化的人都对他们深深眷恋者的死亡有着强烈的、痛苦的反应(Doka&Tucci,2009)。悲伤、孤独、怀疑和焦虑等情绪可能只是人们在经历丧亲之痛时体验到的一小部分感受,真实的全部感受要复杂得多。丧亲之痛甚至可能会带来躯体化的反应,例如喉咙紧缩、窒息、腹部的空虚感以及肌肉的无力感等等。
居丧反应是一个人面对亲人去世这件事的正常反应,是一个复杂的处理感情的过程,也是一个非常具有个性化的过程。每个人表现和消化悲痛的方式都不相同,但对于人们来说,真正的挑战是如何克制悲痛,不使之发展成为一种病态,并试着将这种丧亲之痛理解为生活中的一部分而应对下来,在这个过程中甚至有可能改变原有的世界观(Parkes,2002)。
同临终者逐渐接受死亡一样,丧亲者逐渐接受亲人的失去也是一个过程,正常的居丧反应大致会经历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持续的时间较短,这一时期丧亲者会否认事实,表现出一种麻木冷淡的情绪反应,对现实感到一种不真实感,同时不断回忆关于死者的音容笑貌等过去的事情;第二个阶段持续的时间会更长一些,此时丧亲者真正地感受到失去亲人的痛苦,情绪极其低落,会出现较多的自责感和内疚感,有时会将愤怒感投射到其他亲属或医护人员的身上,也有的可能会出现社会性退缩,在心理和行为反应上出现一些紊乱,在这一阶段中,哀悼行为是一种比较适合缓解悲伤的举动,是包括文化传统在内的社会进程对人们在经历死亡后的行为指导;经历到第三个阶段,也可以说是熬过了丧亲之痛的阶段,丧亲者的心理和行为逐渐恢复正常,逐渐接受了失去亲人的事实,此时回忆的内容多半是积极的往事,是一种缅怀亲人的表现(冯斌,2011)。
从这个角度来讲,也可以把居丧反应看作人体应对创伤的一种应激反应,第一阶段情绪的麻木与第二阶段悲痛的表达可以达到对自身情感的保护和对悲痛情绪的宣泄,这两个阶段顺利过渡后,才能慢慢达到第三个阶段中对失去亲人一事逐渐接受。(www.xing528.com)
在威廉·华尔顿(2004)看来,通过采取行动更容易克服居丧反应,因此使哀悼通过完成四个特定任务来进行或许会更恰当。他认为,第一个要完成的任务是直面失去亲人的事实;第二个任务是完成悲痛带来的痛苦,因为人们常常出于对社会环境的考虑,对于外向地表达自身的痛苦和悲伤感到很不舒服,所以人们往往通过改变居住环境或迅速地建立新的关系来回避痛苦的感觉,这往往使第二阶段的任务难以完成。第三个任务是适应死者已逝的家庭环境,包括填充之前由死者在家里担任的角色以及在日常生活中进行适当的调整。第四个任务是在情感上重新安置死者,然后继续生活,逐渐找到一个失去已逝者后仍能进行的生活方式。
但是丧亲者如果没有能够通过正确的途径排解这些哀伤悲痛的情绪,可能会逐步出现病态的居丧反应。此时,悲伤会变得过分强烈,持续的时间过长或出现延迟——即本该在第一阶段早早出现的否认情绪过晚地出现——这些情况往往是由于突发性的死亡、丧亲者与死者的关系十分亲密或是对其去世有严重的负疚感。在这种情况下,丧亲者可能会出现病理性的抑郁症状和自我伤害、自我毁灭情绪,甚至产生一些怪异的行为和精神病样反应。社会工作者应当关注丧亲者的行为表现,正确判断他们的居丧反应,在必要的情况下及时介入,以免产生更多的悲剧。
近年来,有学者提出对于居丧护理的关注,因为即使是正常的居丧反应,也可能对个体的心理和行为的发展产生不良的影响。不仅如此,如果能尽早地对居丧反应进行干预,使丧亲者在丧亲发生后短时间内向他人倾诉内心的悲伤,可以有效地预防或降低病理性居丧反应出现的可能(Amyy M.C.,Cecilia W.C.&Samuel M.Y.,2007)。也有人指出,居丧护理人员应当认识到,丧亲者的悲伤处于一个动态过程,且带有个性化特征,文化背景、宗教信仰、知识水平等方面不同的丧亲者会有不同的居丧反应,护理人员应视情况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护理策略。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大部分居丧反应带来的负性情感都可以在短期内通过护理人员的介入而消失,所以护理者应当注意关键时期,通过护理干预来防止丧亲者居丧反应的病态化(陈丹,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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