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性恋
同性恋指对与自己性别相同的人所产生的吸引力、性欲或性行为。同性恋并不罕见,古今中外都有。在美国和欧洲的一些国家中,同性恋相当普遍。据美国印第安纳大学金赛教授1948年的调查显示,在5300名成年男性白人中,有过同性恋的占37%,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占4%;在1953年调查的5940名白人妇女中,有过同性恋的占13%,其中绝对同性恋者占3%(刘达临,1988:85)。据中国人民大学性社会学研究所潘绥铭教授的调查,我国大学男生中有过同性性行为的占16.6%,仅有心理倾向的占8.4%,两者兼有的占4.2%(潘绥铭,1995)。中国社会科学院李银河教授的调查则称,保守估计我国同性恋者也有3600万至4800万人(李银河,1998)。就我国人口总量而言,这个群体虽然相对数量少但绝对数量相当庞大。近几年来,中国的同性恋现象如同冰山一角,渐渐显露出来,并且越来越引起研究者和社会的关注。
同性恋是一种不同于异性恋的性取向,其程度在每一个同性恋者身上也不尽相同。有人认为,同性恋和异性恋之间没有任何质的区别,都是一种性行为的连续体,也就是说完全的同性恋者和完全的异性恋者处在连续体的两端,而绝大多数人都是二者兼而有之,只是偏向性不同而已。同性恋的持续时期有长有短,有的人一生都是同性恋者,有的人只有一个时期是同性恋者。同性恋者的行为方式也各有不同,多数同性恋者有行为表现,如异性夫妻般生活,被视为纯粹的同性恋;也有的只限于对同性心理上的欣赏,肉体上不发生关系,即精神性同性恋。就同性恋的双方而言,一方是真正的同性恋者(即男性被动型和女性主动型),他们在身心素质方面有极大的改变,具有较多的异性特征,绝对讨厌异性,因此也被称为素质性同性恋者,这类同性恋者较难转变。从属的另一方被认为是非素质性同性恋者,他们参与同性恋活动往往是出于暂时的感情联系,或者是由于年龄较小但同时又具有较强的性欲要求和兴趣。这类人在年长以后或有了合适的机会,还可能会与异性结婚。
人们对于同性恋的成因已进行了许多研究,但是迄今没有得出一个比较一致的结论。精神分析学派认为这是由于儿童时期性心理发育受到障碍,出现了“异性恋恐惧”;行为学派则认为,这是后天环境影响而成;在注重生物因素的研究当中,有的认为与遗传有关,同卵双生同性恋的同时发生率很高,有的认为与性激素的水平有关,也有的认为与调节性活动的下丘脑有关。但同性恋的形成原因是极其复杂的,当今研究者普遍认为必须从心理动力学、社会文化、生物学、情境等多方面综合考察才有可能有效地解释这一现象。
许多异性恋者、甚至许多面向同性恋者的专业人士(医生、社会工作者等),都对同性恋表现出厌恶和恐惧的心理。这种反感态度与主流社会规范和文化价值观有着密切联系,并在一些同性恋者那里内化,进一步体现为自我厌恶的消极情绪。在充满同性恋恐惧的主流价值环境当中,内化的同性恋恐惧可能会弱化个体的适应能力。在很长时间内,人们都把同性恋当作是一种“变态”行为,需要对之进行“矫正”。随着社会对性取向宽容度的增加,人们对同性恋的态度已经发生了重大的改变,越来越多的人把它看成是亲密关系的一种无可厚非的形式。2001年,荷兰成为第一个法律认可同性婚姻的国家,同性婚姻家庭享有传统家庭所享有的一切待遇;2002年,挪威、瑞典、冰岛、德国、法国和瑞士认可同性结合(same-sex union)登记注册,赋予其大部分传统家庭所享受的权利,其中瑞典允许同性家庭收养孩子;2003年,比利时继荷兰之后,成为世界上第二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但与荷兰不同,它依然禁止同性家庭收养孩子。在我国,同性婚姻依然未受法律许可。
图10-5 一些国家或地区承认同性恋婚姻的合法性
2.丁克家庭(www.xing528.com)
“丁克”,即DINK(double income,no kids),意思是夫妻都有收入却不要孩子的家庭,其实质应理解为夫妻有生育能力而不愿意生育的家庭。近些年来,丁克家庭在城市青年尤其是白领夫妇中的比例有逐渐上升之势。2002年,上海市妇联对上海市家庭状况所作的调查显示,结了婚却没有孩子的“丁克家庭”已经占到上海家庭总数的12.4%。研究者表示,该调查选取了1200多个不同年龄阶层的上海家庭作为样本,如果只选取20~40岁年龄段的样本,丁克家庭的比例会更高(季明,2002/11/15)。另一项调查则显示,在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大城市里,15~59周岁的女性中,有近两成的人认同结婚不生小孩的主张,而在中青年女性中,主张结婚不生小孩的则高达24.7%之多(张文霞、朱冬亮,2005)。这一现象在中国的产生和发展有其深刻的经济、文化和社会背景,必须从经济学、社会学及医学等角度进行考察。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丁克”是一种有利于夫妇本身的生活方式。选择“丁克”生活方式的往往是城市、尤其是大城市中的“三高家庭”,即高收入、高学历、高消费的家庭。对于他们来说,如果生育一个孩子,那么他们的孩子会比一般普通家庭的孩子吃得好些、穿得好些,养育子女的直接成本相对较高。另一方面,高学历、高收入夫妇的时间价值也相对更高。如果他们生育一个孩子,即使花普通家庭一样多的时间去培育,所付出的机会成本也会增多。从孩子的效用来看,因“丁克”夫妇更倾向于提高孩子的质量,使之接受更多的正规教育和业余训练,而不是让他们去为家庭挣钱付出,这样必然导致从孩子身上获得的经济收益减少;而现代社会保险制度的完善成熟也使孩子的保险效用大大削弱。总而言之,在“丁克”们看来,如果他们生育孩子,其成本大多远远高于产出,在经济上是不利的。
从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层面来看,“丁克”有其文化价值观基础,这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①中国家庭关系重心出现了由纵向向横向转移的变化趋势,具体表现为在亲子关系仍然被重视的同时,夫妻关系的地位逐渐上升。“丁克”一族多数为年轻一代的夫妇,对他们而言,自身和本代更具价值,更看重能否实现爱情和自我价值,获得自身生活和事业的成功,而把家庭、子女放在较后的位置。②随着文化转型与观念更新,现代城市中人们的生活方式、行为方式、心理状态,以及价值评判标准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在现代年轻人特别是城市年轻人看来,生育和道义、责任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生育并不是婚姻必须和唯一的选择。与之相应,人们的价值评判标准也日趋多元,更有可能以开放和宽容的心态接受“丁克”群体。③妇女地位的改变,一部分妇女基本与男人一样完全摆脱繁琐家务的束缚而变成了一个“职业人”。这样一来,她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变化,认为自己的工作、事业比生儿育女更有价值。在“丁克”家庭中,选择不生育孩子的要求往往是由妻子提出来的。妇女地位的改变,成为“丁克”这一社会现象产生的直接推动力。
此外,医学技术的进步也为“丁克”家庭的普遍存在提供了可能与保障。一方面,现代医学的发展,各种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的普及分离了性与生育之间的必然联系,使生育成为了可控活动,这为“丁克家庭”的生活方式提供了安全可靠的技术保障。另一方面,医疗技术的进步和医疗条件的提高,以及“丁克”群体丰富的医疗资源也能最大化降低拒绝生育可能带来的健康风险。总之,“丁克”现象在中国产生是有其“历史必然性”的,它也是现代社会中一种家庭组合方式。
3.单身家庭
单身家庭是家庭的一种特殊形态,它只由一个人组成。有研究者认为,家庭包括五种类型:①复合家庭,指两代以上的夫妇及其子女、亲属所组成的家庭,包括已婚的同胞兄弟在内,这类家庭人数最多。②直系家庭,包括夫妻、父母、子女,甚至第四代。③核心家庭,由一对夫妇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家庭。④不完全家庭,指夫妇没有子女或夫妇离异、丧偶后只有一方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⑤单身家庭,包括终身不婚或丧偶、离婚后过独居生活的家庭(刘铮,1985)。单身家庭随着社会和城市的发展呈现持续上升的趋势,这在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较快的国家人口普查数据中都有明显体现。
到2000年,德国的单身家庭已达到1300万户,而有5个或5个以上家庭成员的家庭只有170万个。在美国,1980年单身家庭的数量比双人家庭多1090万,到1992年,单身家庭的数量比双人家庭多2400万个。单身家庭现在占全部家庭的1/4。数量增长最多的是单身妇女,她们占单身家庭的58%。这一趋势同样出现在亚洲。1990—1995年间,日本单身家庭的年平均增长率为3.66%,一般家庭的年平均增长率为1.54%,前者比后者高出了2.12个百分点。从相对比例看,1960年单身家庭占一般家庭总数的16.1%,以后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到1995年达25.6%,比1960年高出9.5个百分点(王化波,孟秋丽,2000)。我国的单身家庭数目随城市化的发展也呈不断上升的趋势。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我国的单人户比例已经达到10.7%,而在城市中这一比例为11.9%(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2006)。
保持单身在现代化、城市化程度较高地区已经成为一种越来越普遍的状态,它是相对于婚姻而言的个人自愿选择。这一社会现象有其复杂的经济社会文化和个体因素,归结起来大致有如下四点:①经济独立的职业女性增多,她们坚持独身的主张或无暇顾及家庭导致结婚率下降,同时离婚率上升和老年鳏寡家庭增多是单身家庭增多的主要原因。但夫妻关系破裂不是单身家庭增多的唯一原因,因为有不少人是主动选择单身的生活,这是与已往最大的不同之处。②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个人有可能无需伴侣收入支持而享受较高生活水平,同时社会养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养老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及住房制度的改革也使得个体有可能选择单身生活。③社会文化和价值观的变化让个体的婚姻观、性爱观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过去的道德和传统束缚。这也是社会上离异人数特别是单身女性人数越来越多的重要原因,进而导致了单身家庭的增多。另一方面,当代社会对婚外性行为的宽容也是使单身男女增多的一个原因。目前,人们普遍接受了同居现象,而同居关系由于没有法律约束,比夫妻关系松散得多,因此与单身状态很难明确区分。④单身家庭的成因,还包括离异增多、不愿结婚以及一些个人因素,如赡养父母、逃避婚姻暴力、同性恋、残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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