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的概念提出于1967年,学者石磊在《新媒体概论》一书中将其与传统媒体对比,定义为:一般认为,新媒体是基于数字技术而产生的新的媒体形式[3]。相对于这个复杂的概念,学者陆地的定义则言简意赅,“何谓新媒体?简单地说,就是媒介终端或功能创新的媒体[4]”,从这个概念出发,依据新媒体的组成将其分为三类:旧媒体+新终端组成的、旧终端+新功能组成的和新终端+新功能组成的新媒体。而湖南电视台的曹春丽从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角度对新媒体做出这样的定义:所谓新媒体,就是利用数字技术、网络技术,通过无线或有线传输网络,向用户提供视听内容服务,发挥传播功能并与用户互动的媒介的总和[5]。
从这些不同的概念中可以看出其共同点在于,新媒体的本质是媒体,其具备媒体的功能属性——“向用户提供视听内容服务,发挥传播功能”。同时,新媒体又有其区别于“传统媒体”的功能属性——“与用户互动”,即交互性。
相对于传统媒体而言,所有参与传播过程的人分为两种:传播者与受众,或者说是读者与作者、广播者与聆听者、表演者与欣赏者,等等,非此即彼。而在新媒体的传播中,纯粹的受众群体消失了,受众不但接受信息,同时也进行着传播信息的行为,“交互性使得传播者和接受者的角色转换极其容易,消费者很容易从一种传播状态切换至另一种传播状态”[6],正是因为这种交互性,“所有人对所有人的传播”(Communications for all,by all)成为可能。所以,有学者建议在新媒体的传播中,用“用户”一词来代替“受众”[7]。(www.xing528.com)
由此来看,新媒体的功能与传统媒体相同,主要在于传播信息,只不过二者的传播路径、方式不同。不管是报纸、电视、书籍等传统媒体,或者网络媒体、手机媒体、网络电视等新媒体,其传播物依旧是信息,而不是其他。对于信息,无外乎用符号、声音、图像来进行描述,换言之,信息是人们或媒体对客观事物的描述,其代表着相对应的客观事物,但并不是客观事物本身。而新媒体的加入,使“用户”对“符号、声音、图像” 有了及时的反馈和进行再传播的可能性,并没有改变信息本身的属性——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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