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偶像崇拜行为是特定年龄阶段心理发展的自然现象,它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和过渡性的特点。偶像崇拜是青少年情感满足的正常需要,也是其心理成长的里程碑,没有简单的“好”“坏”之分。在以往的青少年偶像崇拜中,政府教育部门和文化传统可以发挥主导的作用,但随着大众媒介、电子媒体以及世界一体化的深入发展,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对象越来越受到全球范围内市场经济的调节,思想教育和传统文化的作用日益降低(岳晓东、严飞,2007c)。因此,要一个当代的青少年完全脱离偶像崇拜的影响,就像要求他们完全脱离电视和网络的影响一样,是不合实际、一厢情愿的想法。
从本质上来说,偶像崇拜是对美好事物的一种信仰,这是值得肯定的。只是过分沉溺其中的话,确实会引起一些负面效果。如由于过分崇拜而成为狂热的“追星族”,从而直接参与明星相关的活动(如观看演出)或间接购买明星物品(如唱片、画册、光盘等),无形中会增加青少年的消费,助长他们的消费主义心理;而由于过高评估明星的形象和价值,可能会降低青少年对自我形象的信念和信心,对其崇拜的偶像想入非非,沉湎于对某些或某个偶像热烈的梦幻和疯狂的追逐之中,并产生不切实际的幻想。(www.xing528.com)
作为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这一问题时,核心不在于怎样阻止青少年追逐明星、崇拜偶像,而是在承认这一现象的普遍性和必然性基础上,思考如何利用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和实务技巧,引导他们理智、客观、全面地看待偶像人物,从这些人物身上吸取自我成才的养分,而甄别、摒弃其不良的方面。社会工作者应当帮助家长、教师和社会了解和理解当今青少年偶像崇拜的动机和外在环境,积极帮助青少年概括出自己所崇拜的偶像的优秀品质并进行社会学习和依恋,而不是以人物本身为核心进行社会学习和依恋,从而促进自身的个性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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