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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世界范围看,在一个人口如此众多的大国出现这样大范围、长时间的出生性别比失常,是前所未有的。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男孩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原因,而急剧的社会经济变革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低生育率也起到了加剧的作用。当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诸临床应用,最大化地体现个人生育意愿便有了客观条件,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目前的出生比例失调。

我国出生性别比例失调的主要原因

1.性别偏好问题

与人口出生性别比相伴的是“性别偏好”(sex preference)问题。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出现了出生性别的持续攀高且居高不下的异常现象,引起了国内外的密切关注。从世界范围看,在一个人口如此众多的大国出现这样大范围、长时间的出生性别比失常,是前所未有的。应该说,人口出生性别比本身并不是一种复杂的人口现象,但是直接导致其失常的生育“性别偏好”和生育选择行为背后所蕴含的社会经济文化动因,却异常错综复杂。

性别偏好作为一种文化现象,是通过物质、制度和精神层面,使人们去适应社会环境并表达他们在生育上的社会需要或问题,进而解决由此所涉及的人与人(心理)、人与社会(关系)及物质与精神上的“互动、协调和整合的关系”(刘爽,2006:3)。在我国,性别偏好表现为“男孩偏好”(boy preference),即通常所谓的“重男轻女”。在现代社会,生育文化在物质层面上的含义主要体现在科技进步和新技术应用对人们生育观念和行为的影响上。生育辅助技术的出现及发展,胎儿性别鉴定和生育选择的便捷,给人类带来了新的伦理道德挑战。由此便可理解,在中国社会中,并非只在偏远、落后农村存在生育上的“男孩偏好”,而是体现为全社会性的群体生育行为选择。

男孩偏好的形成,既有物质(技术)层面的内涵,也有着制度层面的影响,更有着精神层面的意义。中国被视为世界上生育“男孩偏好”最为强烈的国家之一,不仅是因为中国社会迄今仍是以“父权、父系、父居”为基本的社会生活方式和主要的社会制度安排,而且也是因为在中国人的生育需求和动机中,生男不仅关系到能否“传宗接代”“养儿防老”,而且还连接着百姓的人生意义和生命的“终极价值”。在特定的社会环境和文化氛围中,中国人、特别是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背后有着十分复杂的“生育需求层次结构”(穆光宗、陈俊杰,1996)。这一结构按照从内向外的层次依次为“终极价值的需求”“继嗣需求”“情感需求”“续梦需求”“社会需求”和“经济需求”。对作为生育主体的父母而言,孩子的价值(或称成本—效用)可以分为个体价值和社会价值。就个体价值来说,主要体现在家庭内部,即通过生育孩子,父母可以获得孩子在其心理愉悦、精神寄托、经济支持、养老保障等方面的效用;而社会价值则主要是指父母通过生育孩子可以获得外部社会和他人的正面评价,可以维护家庭的社会地位,能够体现人生价值,甚至具有归属感等。

就整体而言,在目前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下,生育的“安全需要”(即孩子的经济价值和保险效用,包括“养儿防老”、家庭经济状况改善等)虽然仍很重要,但是与过去相比已经在逐步弱化,而“社交需要”和“尊重需要”(即社会评价、“传宗接代”等)的重要性正在上升。尤其在乡村生育中,生男孩的根本理由不在经济、制度、心理等方面,而在于我国农村受儒家思想的影响,形成了与之一脉相承的生育文化,它潜在地规范和制约着人们的伦理道德和作风行为。这种传统生育文化,以及由它营造的民间风俗,为农民生育选择设置了多个问题情境,构造了农民生育心态上的趋同现象,并在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强力作用下催生出农民偏好男性的生育行为(吴业苗、黄润龙,2007:10-16)。

因此,中国传统文化中强烈的男孩偏好是导致高出生性别比的根本原因,而急剧的社会经济变革和有效的计划生育政策所导致的低生育率也起到了加剧的作用。国家生育调控导致夫妇在生育孩子数量和性别选择上的冲突,本质上是制度与文化的冲突。但实际上,传统生育文化的力量是顽强和巨大的,并带有一定程度的继承性和历史滞留性,只有以一种新型生育文化去替代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传统生育文化,才能逐渐淡化人们的性别偏好。

2.社会保障体系的滞后(www.xing528.com)

在生产力不发达的时期,男性是家庭主要的劳动力,担负着养家糊口的重任。在农村(特别是落后的农村),这一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改变。生儿防老,儿子供养年迈的父母,还是家庭赡养的重要模式。在落后的农村,如果一个家庭生了女孩子而没有男孩子,那么等女孩子长大出嫁了,其父母就可能会面临晚年无人赡养的局面。而现行的保障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体系和救济体系),还无法完全满足老人晚年养老的需要,政府和社会还无法承担由家庭承担的养老功能。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出生性别比偏高状况的形成。

3.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虽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取得持续、稳定、快速的发展,但这种发展却很不平衡。东南部及其他沿海经济比较发达的江浙粤闽地区,个体和民营经济非常发达,大大小小的企业主都比较富有。这在客观上刺激了一些人的生育愿望,特别是生男孩的愿望。他们希望有男性来继承财产,即便超生,也交得起相对他们而言是微不足道的社会抚养费(因此,近年来也有不少呼声要求应按家庭实际收入确定社会抚养费的缴纳比例,而不是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征收,从而引发了社会上的广泛讨论)。另一方面,在经济欠发达的地区,男性还是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其劳动收入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所以也有强烈的生男孩的愿望。

4.医疗技术手段发展带来的副作用

发达的医疗检测手段不经意间为“放弃”女婴的选择提供了前期技术支持。当B超等胎儿性别鉴定技术诞生并付诸临床应用,最大化地体现个人生育意愿便有了客观条件,这直接导致了中国目前的出生比例失调。虽然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了《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进行了专项治理,但胎儿性别选择的现象仍旧屡禁不止。

出生性别比的变动,是人口性别结构中最初始、也是最基本的性别结构变动。如果出生性别比长期偏离常态,则分年龄性别比和总人口性别结构就会出现失衡,并带来婚姻就业的性别挤压以及养老冲击等一系列严重的社会后果。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尽早解决,而社会工作者也应当积极参与相应政策的研究制定与宣传普及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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