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泰勒原理”,我们在开发与建构高中辩论课程教材时遵循了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顺序性原则,即“把每一后继经验建立在先前经验的基础上,同时又对有关内容进行更广泛、更深入的探讨”。比如:在“立论”部分,我们主要学习建构逻辑框架。之后,我们再进行“质询”与“反质询”内容的学习。在这个环节主要学习如何在逻辑框架的基础上对个别的要点进行检验与争论,即在整体框架的基础上落实具体的点。“自由辩”与“结辩”则是在“质询”基础上更进一步的学习内容。这样,整个课程前后形成了合理的学习顺序。
二是连续性原则,即高中辩论课程涉及的重点辩论要素都会在后面的练习中重复出现。比如:在第一章讲解完“立论”的原则与方法后,在后面每一个知识点的学习中,我们都会设计一个辩题的综合实战练习,而在综合实战练习中,每一次都要用到“立论”的原则与方法。这样,“立论”的原则与方法就会在后面的练习中重复出现。同样,“质询”与“反质询”的方法也会在后面的每一次综合练习中重复出现。这样就能让学生对每一个知识点进行连续的练习。
三是整合性原则,整合性是指“课程经验的横向联系”。“这些经验的组织应该有助于学生逐渐获得一种统一的观点,并把自己的行为与所学的课程要素统一起来。”为此,辩论课程设立的这几个专题组合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辩论过程,也是对人们逻辑思维的整体训练。
在以上3个原则的基础上,我们的教材编定还考虑了知识点之间的“逻辑组织”与“心理组织”。(www.xing528.com)
“逻辑组织”主要体现在每一节课的组织方式上。我们采用“专题讲解”加“综合练习”的方式:横向看,每一节专题后的综合练习既是针对这一节专题学习的重点训练,又是对各专题的综合训练;纵向看,每一节的专题学习内容都是一个有机的逻辑链,而每一节的辩题组成了不断加深的逻辑链。
这样,横向看是知识点与综合练习的强化,纵向看是知识点与知识点、综合练习与综合练习之间的强化。这种逻辑结构符合学习者心理发展特点和学习者对课程要素之间关系的看法,体现了课程结构的“心理组织”。
下面,我们用一个表格来说明教材的编写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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