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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兰1816年的货币状况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0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816年,为满足对简单而单一货币体系的期望,荷兰王国在威廉一世的领导下,通过一项货币法律。1830年,比利时从荷兰王国分离出来。1839年,货币法已经发生了改变。荷兰政府为回收及重铸弗罗林花费了八百万弗罗林的经营成本,其中,旧货币的损失为七百万弗罗林。根据1847年9月26日法律的规定,荷兰采用了单一的银本位制。1850年6月,荷兰政府回收了金币。1850年到1851年,荷兰政府卖掉了回收的金币,损失了超过一百万金币。

荷兰1816年的货币状况及其影响

18世纪,荷兰货币史失去了重要性,不再处于欧洲货币史的中心地位,也不再具有决定性作用。因此,19世纪后,荷兰铸币法律发展状况的详细说明列在了附录四中。

荷兰与比利时境内各省联合起来成为一个国家荷兰时,两地都有大量各种各样的货币,因为以前几乎每个省都有铸币的权利。1816年,为满足对简单而单一货币体系的期望,荷兰王国在威廉一世的领导下,通过一项货币法律。货币法律的目的是统一原来的弗罗林,形成统一的货币,将相当于二百阿斯的一弗罗林作为货币单位。但与此同时,十弗罗林金币被允许流通。一弗罗林包含九点六三克白银,十弗罗林包含六点零五六克黄金。因此,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5.873︰1。但在法兰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5.5︰1。

此外,为满足比利时居民的期待,荷兰王国的公共财政接受法郎,但兑换比率太高。一法郎相当于四十七点五生丁,但一法郎的实际价值仅为四十六点八生丁。这导致新发行的三弗罗林离开了比利时布鲁塞尔的铸币厂后,被运送到法兰西里尔的铸币厂,并且以五法郎的货币形式重新回到比利时。

荷兰王国国王威廉一世(www.xing528.com)

相关法律执行得很缓慢。金币作为主要货币被铸造出来,但按金银兑换比率铸造相应比例的银币越来越困难。

1830年,比利时从荷兰王国分离出来。直到1844年,旧货币的重铸才得到认真执行。1839年,货币法已经发生了改变。荷兰政府还发行了五弗罗林金币和十弗罗林金币,并且与已经磨损了的银币同时流通。为此,荷兰政府共铸造了一亿七千二百五十万弗罗林。磨损和剪除的银币不可用于国际贸易,金币成为交易的基础。交易不是以弗罗林为基础进行的,而是以十弗罗林金币为基础进行的。人们认为,所有的困难都可以通过采用十进制计算的重量恰好为十克、纯度为零点九四五的弗罗林消除。只要金币仍在流通,重铸货币仍在继续,金币就有重要用途。因此,荷兰存在白银兑换黄金比率为15.504︰1的复本位制。1842年到1849年,票面价值超过八千五百二十一万的弗罗林被回收到铸币厂,重新铸造为银币。荷兰政府为回收及重铸弗罗林花费了八百万弗罗林的经营成本,其中,旧货币的损失为七百万弗罗林。

开始重铸货币前,荷兰政府已经仔细考虑了货币标准的问题,并且确定铸造银币。一个半多世纪以来,弗罗林一直是所有交易采用的货币单位。随着货币重铸的推进,人们进一步注意到制定单一货币标准的必要性。根据1847年9月26日法律的规定,荷兰采用了单一的银本位制。1850年6月,荷兰政府回收了金币。在回收的金币中,公众提供了五千万金币,不到曾经铸造的金币数量的三分之一。1850年到1851年,荷兰政府卖掉了回收的金币,损失了超过一百万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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