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4年5月10日,下议院通过重铸货币的决议。在说明金币贬值后,下议院宣称,新铸金币发行后不久,商人们为获得私人利益,输出并熔化新发行的黄金含量达到标准的金币。这种行为极大地损害了大不列颠的利益,并且成为一种惯例。然而,在重量方面,金币相差极大,但被允许以相同的面值、相同的兑换比率和价值流通。于是,大量新发行金币仍将继续被输出并熔化。因此,人们有理由担心,黄金含量达到标准的完好金币将会被重铸成在流通中使用的黄金重量不足的金币。
接下来,下议院继续采用任何一种货币在一定贬值范围内继续流通的原则,即在允许的重量损耗范围内,货币可以流通。
随后,下议院将注意力转向流通中的银币。起初,显而易见的事实是,所有针对金币的操作中,贬值的银币成为获得金币的工具。根据1774年发布的法令第四十二条的内容,“然而,在银币当中,大量旧银币,或者声称是旧银币的类似货币,重量远远低于铸币标准。因此,制定一些规定阻止商人们重铸新银币并用重量不足的银币代替完好银币的惯常做法是有利的”。于是,这项法令禁止从外国向英国输入重量不足的银币,如果发现有人输入重量不足的银币,那么在被发现时,这些银币将被没收。“并进一步规定,在大不列颠的支付中,没人必须采用王国银币偿付。在任何时候,每次支付金额超过二十五英镑的货币应该为大不列颠或爱尔兰法律认可的货币或者被允许流通的法定货币。按重量计算,货币的价值应该为每盎司白银的价值超过四先令两便士,任何采取符合法令规定用银币支付的人不应该因用银币支付而受到任何限制,并且商品销售人有义务在清偿中接受上述方式以外任何方式付款。任何与规定相反的法律、法规或惯例,不具有法律效力。”
其中,后一项条款意义重大,至关重要。这项条款是大不列颠货币立法史上首次颁布的清偿法,也是大不列颠朝摆脱中世纪货币体系的噩梦迈出的第一步。实际上,当时,人们才认识到中世纪货币体系存在严重的危害性。就政治手腕而言,唯一能与1774年大不列颠发布法令相提并论的是短命的法兰西国王亨利三世的法令。1774年颁布的法令是向1816年最终建立安全的货币体系演变的第一步。
1776年,禁止输入重量不足银币法令的效力又向后延长了两年,并且1778年,这项法令再次延续到1783年5月1日。接着,这项法令一直延续到下一届议会结束。1798年6月21日,禁止输入重量不足银币法令的有效期到期时,大不列颠议会通过了一项新的法令,规定禁止输入重量不足银币的法令重新生效,并且其有效期将延续到1799年6月1日。1799年7月12日发布的法令第七十五条规定禁止输入重量不达标的银币的法令永久有效。
随后与银币有关的立法行为属于英国货币体系的最终建设工作。从大体上来说,1774年,大不列颠王国完成了金币重铸。但1775年到1778年,金币重铸工作一直在进行,并且出现在拨款法案的条款中。(www.xing528.com)
政府对于货币重铸的补助金账目如下。
1774年系列法令的适用范围一目了然。1774年的系列法令表明了政策的偏好,即政策有利于金币。金币重新回到了流通当中,作为防止货币未来贬值的保护措施,按照1774年的法令,当时流通中贬值了的货币在清偿时根据重量计算价值,从而阻止了逐渐削减货币贵金属含量的行为。因为重量的限制,现有货币的贬值幅度下降。至于银币的更新,除了禁止输入重量不足的银币,大不列颠政府没有采取任何实际措施。
二十多年来,银币重量不足一直没有引起注意。由于银币的功能和银币对同伴金属的区分作用已经部分地受到了约束和限制,因此,银币显然不会再导致国际困窘。
1787年,大不列颠政府通过实验确定了银币的贬值程度。大不列颠政府发现,相对于银币适当的重量,半克朗的重量缺失超过了9%,先令的重量缺失了24%,六便士的重量缺失了38%。1792年,法兰西政府发行纸币,加剧了银币和金条的短缺。实际上,法兰西政府发行纸币是大不列颠银币加速贬值的外部原因。1792年,不少于二百九十万九千盎司的白银被运送到法兰西,用来购买法兰西的纸币。1797年,大不列颠政府试图通过发行西班牙银元弥补银币的不足,西班牙银元上刻有大不列颠国王的头像,作为品质的证明。发行西班牙银元是在英格兰银行根据1797年2月26日枢密院会议纪要的要求暂停现金支付之后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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