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加利福尼亚和旧金山发现金矿,白银相对黄金的价格上涨,影响了使用银币的国家。一旦每标准盎司的白银价格超过六十又八分之七便士,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的、采用复本位制国家的银币就会被重新熔化和外流。
1865年,正是因为法兰西和法兰西货币同盟国白银外流的经历,导致拉丁货币联盟成立。仅就时间而言,维也纳会议召开的时间早于拉丁货币联盟成立时间八年。就与金币有关的规则而言,有证据表明,法兰西政府采用复本位制促使德意志成立1857年的货币联盟。德意志1857年的货币联盟仅仅出于自卫,正如后来1857年的货币联盟促使1865年相关国家成立拉丁货币联盟一样。成立1857年的联盟和1865年的拉丁货币联盟的根本动机是希望保护国家货币体系中受到复本位制法则威胁的那部分货币。金币铸造存在溢价,产生溢价的原因是由于法兰西与其他地方黄金价格存在差异。在铸造金币的过程中,法兰西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为︰1,但在德意志和其他地方,黄金的市场价值十分低。于是,法兰西与其他地方黄金价格的差异驱使黄金流向法兰西。因此,认为法兰西仅仅吸引了加利福尼亚和澳大利亚的黄金是错误的。法兰西复本位制法则的功能是从邻国德意志吸引黄金,并且铸造五法郎银币代替金币。维也纳会议之前的时间里,法兰西的五法郎银币在德意志南部流通十分广泛,以至于法兰克福银行的现金储备一度几乎全部是五法郎银币。
维也纳会议处理货币问题的方式看似可信,但最终证明维也纳会议处理货币问题的方式是无效的。维也纳会议决定不规定固定的白银与黄金的兑换比率,而是遵循黄金的市场价格,显然是希望吸引黄金的自发或市场供应。
为进一步促进彼此的贸易,提升与邻国的贸易,缔约国可采用黄金铸造用于约定贸易的货币,货币名称为克朗和半克朗。
一克朗=五十分之一磅纯银
半克朗=一百分之一磅纯银
除奥地利外,缔约国不得铸造其他金币。直到1865年年底,奥地利保留以现值铸造金币杜卡特的权利。
在日常交易中,约定金币相对于银币的价值完全由供需关系决定。因此,金币不应该被视为与国家法定银币具有相同支付媒介性质的货币。在法律上,没有人有义务接受金币。
各邦国有权允许约定的金币按照以前确定的兑换比率代替银币,支付到国家办事机构,并且有权决定是否扩大约定金币代替银币支付的权限到所有的交易或办事机构,或者只是扩展到某项交易或某个办事机构。然而,确定的兑换比率不能持续超过六个月,并且必须在最后一个月到期时,在下一个官方财政期更新兑换比率。约定金币的兑换比率不能高于前六个月官方公布的商业汇率的平均值。在规定期限内,各邦国政府还保留随时改变兑换比率的权利,并且只可以在政府认为合适时暂停兑换。(www.xing528.com)
此后,国债的利率只适用于约定金币,而不适用于其他种类的金币。
官方确定的兑换比率的公告需要广泛传播。即使下一个固定时期的兑换比率没有改变,官方确定的兑换比率也必须事先公布,而且必须包含下述内容。
一、主要兑换场所前六个月贸易平均兑换比率的说明。
二、相应的国债利率。
三、相同价值的持续时间。
四、必要时,指定的期限届满前,保留改变或取消兑换比率的权利。
五、声明的兑换比率只会影响支付给国家机构的款项。
今后,缔约各邦国不得允许国家的支付机构、公共机构、银行等在支付时对支付媒介银币和金币提出任何附带条件。缔约各邦国政府通过事先采用银币表示金币价值,确定金币固定的相对价值。
从奥地利的观点来看,约定的目的是要逐步采用金币,并且终止强制发行的纸币流通。然而,维也纳会议的结果与愿望截然相反,因为最终达成的协议确定维持纯银货币的地位。包含十格令纯金的金币克朗继续发行,并且只被当作贸易媒介。采用金币进行贸易结算的尝试完全失败了,但在本质上,维也纳会议还是很有趣的,也反映了对法兰西大革命早期提出的类似方案的反思。铸造金币的溢价吸引黄金流入法兰西,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以简单的市场价格为主导的地方。结果,法兰西发行的二十法郎金币泛滥,德意志的克朗却无法生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